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控方周三(25日)完成結案陳詞,周四(26日)辯方開始結案。
控方在陳詞指曾蔭權計劃入住深圳東海花園單位,他與東海集團主席兼雄濤股東黃楚標,都知道涉及利益衝突;傳媒2012年初報道有關事件後,曾蔭權接受媒體訪問營造「請信我」的形象,但沒有提及2010年已就東海花園單位支付80萬元及簽租約,並由何周禮負責室內設計等細節。
控方表示,曾蔭權始終沒交代,與雄濤廣播股東兼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到歐洲,以及與黃楚標到汕頭的旅程;控方認為曾蔭權受制於黃楚標,而他們與李國寶、鄭經翰等是一夥,是互相保護。
控方強調,貪污勾結是秘密進行,難以有直接證據,但案中的證據均指向一個可能性。
控方最後提醒各陪審員,他們宣誓就如同特首的宣誓一樣,作出莊嚴承諾,會根據案中證據作出公正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