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立場》案裁決日延逾月至11.15 距開審逾1年
已停運的《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於去年10月底開審,原定審期為20天,但審訊超出預期,法官之後把案件押後至10月裁決。不過,司法機構網頁周四(21日)最新顯示,該案的裁決日再押後逾一個月,意味案件由開審至裁決,將逾1年。
裁決料需時180分鐘
《立場新聞》母公司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前總編輯鍾沛權(52歲)及時任署任總編輯林紹桐(34歲)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原定10月4日在區域法院裁決,但司法機構網頁最新顯示,裁決日改為11月15日下午2時半,預計需時180分鐘,司法機構未有公布案件需押後裁決的原因。
控罪指3名被告於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2月29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為香港在97年回歸後,首宗涉及傳媒機構的煽動案。
案件2021年12月底首提堂
翻查資料,警方國安處人員於2021年12月29日清晨採取行動,同時在多區拘捕3男3女現任或前任高層,包括前總編輯鍾沛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前董事周達智、吳靄儀、方敏生及何韻詩,而副採訪主任陳朗昇則協助調查,另曾在《立場新聞》撰文的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亦於大欖懲教所在還柙期間被捕,警方同時在《立場新聞》辦公室大舉搜證,並凍結公司約6,100萬元資產,即《立場新聞》亦即日宣布停運。
鍾沛權及林紹桐兩人之後在1天後,即12月30日被正式落案起訴及押解至西九法院首度提堂,兩人不准保釋須還柙看管,及後案件終在去年10月31日正式開審,原定20日的審訊,但最終橫跨逾10個月,審訊歷時共56日才結束,期間鍾沛權及林紹桐兩人獲法官郭偉健批准保釋,而鍾沛權亦在審訊中選擇出庭自辯作供,惟單是鍾自辯並接受控方的盤問,就一共耗上36日的時間。
控方審訊時力陳煽動罪毋須證明發布者意圖
在審訊期間,控方代表、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於6月底結案陳詞階段,曾引用多宗舊案例,包括1952年的《大公報案》等,力陳煽動罪控方毋須證明發布者的煽動意圖,只須證明涉案17篇文章具屬煽動刊物,以及《立場》母公司、鍾沛權及林紹桐是否知悉上述刊物具煽動意圖,並認為證供顯示鍾沛權充分了解當時的社會背景,必然知悉在此情況下,發布有關文章容易煽動他人。控方又援引1868年的愛爾蘭案例,指傳媒具影響力,能令煽動想法「如毒藥般擴散」,並指放諸現今社會,沒其他媒介較《立場新聞》這樣的網媒更有效傳播。
伍另提到,港府曾於1996年擬修訂煽動罪,當時並沒提及「必須有意煽動公眾」,反映當局認為控方不可能證明被告的煽動意圖,否則變成「幾乎不可檢控」罪行,而有海外案例顯示,公眾在社交媒體上的留言等同由相關傳媒發布。此外,就辯方在覆問階段,曾列舉其他傳媒報道圖證明《立場》以外亦有傳媒刊出類似報道,伍就回應指就算其他傳媒有犯事,即使是同一篇文章,「唔代表我唔可以告得你。」
辯方稱「串謀」元素不清晰目的只為做好新聞
審訊時的另一爭議,是辯方稱控方不斷更改檢控基礎及案情,惟控方就指,隨被告作供,控方可收窄或擴闊檢控基礎,更指涉及國安風險,應由政府及專家衡量,強調非要禁制政治言論,但須符合法例,而何桂藍及其他潛逃海外人士的行為有損國家安全,認為「根本唔應該關注」。
辯方就由資深大律師余若薇代表,力陳指本案控罪中的「串謀」元素並不清晰,串謀內容「五時花八時變」,指稱《立場》屬政治平台如此關鍵的元素變化,竟至結案陳詞一刻才出現,明言被告間的串謀協議「就係創刊辭」,認為控方必須證明發布者意圖、言論具實際國安風險,強調在本案而言,鍾林兩人無意違反煽動罪,更無意導致警方「拉人封艇」,令經營七年的傳媒結束,兩人只有一個協議,就是辦好網媒,當中完全不涉犯罪行為,《立場》是在履行傳媒責任,重申「辦報唔等於犯罪」,而社會有人情緒不穩,不能都歸咎於《立場》。
余又反問,既然其他傳媒同樣是辦報,亦訪問相同人物,「點解當全世界報紙報道緊呢啲人物嘅時候,唯獨《立場》唔得?」強調涉案 17 篇文章並非失實,亦沒構成實際國安風險,而《立場》只是記錄時代呼聲,若法庭接納兩人目的是為做好新聞,則煽動便非唯一合理推論,應判兩人無罪。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記者:吳婷康 責編/網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