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前高層張劍虹將作供黎智英案 黎被拒保釋報道被指鼓吹「同情」
香港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6名高層及編採人員,被指與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反《港區國安法》,6人周二(22日)於高等法院答辯,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控方指其中有人會在黎智英案的審訊作供,要求押後至黎智英案審結後求情和判刑。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6名前公司高層及編採主管人員,連同3間跟《蘋果日報》關連公司,被指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由於黎智英及3間公司不認罪,他們的案件分拆排期在下周四(12月1日)於高院開審。
張劍虹將於黎智英案中作供
至於其餘6名擬認罪高層被告,由去年中開始被還押至今已近一年半,6人周二於高等法院答辯表示「認罪」。6名被告為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筆名盧峯的前主筆馮偉光,以及筆名李平的楊清奇。法官杜麗冰在控方宣讀案情及獲6人同意後,裁定各人罪名成立。
控方庭上指,被告中有人將在黎智英的審訊中作供,要求押後案件至黎案審結後才處理求情及判刑,獲法官同意,並指會在黎案審結後再通知辯方安排。代表張劍虹的大律師庭上就指,張會在黎案中作供,申請法律代表屆時在法庭使用電腦作紀錄,法官批准申請。外界早前披露黎智英案中將有6名污點或特赦證人,除前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外,現時再有張劍虹曝光,而據悉陳沛敏及同案另一被告也將出庭作供。
警方出動反恐特勤隊戒備
由於案件不設陪審團,續由高院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處理,控方由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聆訊本預計需時約3小時,性質為「聽取對控罪的回答及判刑」。最終只處理各被告答辯,以及控方宣讀案情事實摘要部分,僅花一小時多已完成程序。
開庭前,各被告乘坐的囚車在多架警車護送下,先後抵達高院,警方更安排反恐特勤隊警員,在法院外荷槍實彈戒備。司法機構的旁聽安排亦較平日嚴格,除需要輪候取得旁聽票外,又在處理聆訊法庭的樓層,安排多名法庭職員及保安,並對旁聽票蓋印及紀錄每張旁邊票的到達時間,而在進入正庭時,再有職員紀錄內進時間。
部分被告神情凝重未跟旁聽席互動
今天旁聽公眾頗多,當中包括不少前《蘋果日報》員工,6人在開庭前約10分鐘被帶入法庭,部份人神情凝重,其中最先步入法庭的陳沛敏被安排坐在後排角落,之後一直翻閱律師交來的文件,並因視線受影響,未有跟旁聽席作互動;隨後出現的羅偉光也略見呆滯,初時一直未有對旁聽人士的揮手作出反應。
至於林文宗就四處張望,除一度站起跟旁聽人士揮手外,更舉起大拇指回應。而馮偉光就向旁聽席做出打招呼及感謝手勢,張劍虹就只是輕輕跟旁聽人士揮手。
6人的座位編排方面,楊清奇和張劍虹最遲被帶入犯人欄,獲安排坐在前排,而後排4人中間,則有懲教人員分隔,令犯人欄內需要容納多達13人,有部分懲教人員因而需要轉到犯人欄外就坐。
法庭書記隨後向各被告讀出控罪及詢問他們是否認罪,各人先後回答「認罪」,其中馮偉光就以英文回答「guilty」。
控方逐一提及被告角色工作
控方代表周天行之後就花了近一句鐘的時間,宣讀全長共70段的案情。案情中控方亦逐一提及各被告在《蘋果日報》的角色及工作。控方又在案情中花上甚大段篇幅,交代《蘋果》的三間涉案公司的背景。
香港特區政府在2019年3月提出修訂《逃犯條例》,成為社會爭議焦點,控方就指《蘋果》發布11篇「煽動刊物」,針對中共及港府,並鼓勵市民參與示威;控方續稱,6月9日的大遊行後,嚴重和持續多時的暴力示威爆發,此期間《蘋果》續發布34篇「煽動性」內容,包括「散播對警察的仇恨」、呼籲市民繼續參與抗爭、「提倡以暴力手段」及「攬炒」方式抵抗中央等。
控方又指,2020年1月新型肺炎爆發,《蘋果》成為發布多篇「煽動性內容」的平台,意圖對中央及港府作出對抗。
形容黎智英為案中「主謀」 控方稱法庭報道為「引起對黎同情」
及至同年5月,控方指黎智英為回應《國安法》,《蘋果》推出英文版,並引述黎智英,指推出英文版是為吸引海外訂閱者,不僅作經濟援助,更是「政治保護」,而當中最少85篇刊物涉及向外部勢力要求對香港實施制裁、封鎖及「敵對行為」,以吸引所謂的「國際社會」,而英文版在黎智英決定下推出,黎為「主謀(LAI was the mastermind)」,其他6名被告則「跟其串謀」。
控方列出153篇涉案文章,其中80篇在《國安法》生效後刊登,被指牽涉「串謀危害國家安全」,而《蘋果》的法庭新聞報道亦成為控方案情,當中包括終審法院拒絕黎智英保釋的一系列法庭報道,形容相關內容「表面是報道」,「實是為引起公眾對黎智英的支持和同情」。
此外,控方又稱,在《國安法》實施後,《蘋果》在A1頭條以「惡法生效 兩制蓋棺 泛民7.1繼續抗爭」為題的報道,批評《國安法》為「惡法」,隨報附送印有「Fight For Freedom 為自由抗爭」的海報;《蘋果》亦推出多個由黎智英任對談主持人的網上直播訪問節目,內容涉及指控《國安法》。
控方更特別列出5名外國受訪者,包括《南華早報》前總編輯Mark Clifford、前美國外交官Raymond Burghardt、美國教授Perry Link、前以色列副總理Natan Sharansky及美國記者兼政治評論員Nicholas Kristof,指控黎智英在訪問中提及實施《國安法》意味香港「死亡」,會出現如內地般的貪腐情況。
另外,控方亦羅列黎智英開設個人Twitter帳戶作為其「罪狀」,指他經常轉載英文版《蘋果》內容,並透過標籤(Tag)方式與「外部勢力」進行互動。
至於其他被控方提及的違法文章,作者包括黎智英、區家麟、戴耀廷、已故作家李怡、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以及身處海外並因涉嫌違反《國安法》而被香港警方通緝的袁弓夷跟「鍵盤戰線」前發言人鄺頌晴等人。
控方把文章羅列在文件附表,而從附表可見,就算是由記者撰寫的新聞報道,亦被控方全部稱之為「表面是新聞報道」而不歸類作「新聞」,其中去年6月18日《蘋果日報》頭版以張劍虹被捕時說「大家要頂住」為題,以及相關報道刊載陳沛敏及羅偉光被捕前之專訪,呼籲員工繼續做新聞,控方就指有關內容是為合理化《蘋果》的非法活動;而另一報道引述被還柙的黎智英獄中傳話「Don’t be afraid(不要害怕)」,就被控方稱是要「延續《蘋果》的非法活動」。
法官望各方協助法庭量刑
控方宣讀完案情後,法庭書記再詢問6名被告是否同意,各人回答「同意」後,法官杜麗冰隨即宣布各被告罪名成立。控方之後表示,打算呈交案例予法庭參考。
法官杜麗冰就回應,指本案是「嶄新的司法領域」,希望各方可協助法庭量刑,庭上又提及另一國安法案件「呂世瑜案」,被告正就刑期提出上訴,結果將於12月公布,相信會對本案認罪被告提供清晰量刑指引。有辯方表示就發言,指本案的案情較複雜,料需時一日求情,希望先定下提訊日,法官就回應會盡量安排,法庭將待黎智英同案的審訊完畢後,才擇日處理求情,屆時會再向各辯方代表就求情陳詞等發出指示。
各被告離庭時,旁聽人士紛向各人高呼「加油」、「撐住」、「大家保重」,有人亦呼叫個別被告的名字,而林文宗就向外高呼「唔使擔心呀」,有前《蘋果》員工更向林文宗回報英格蘭昨晚在世界盃大勝伊朗六比二的賽果。
黎案下周四開審先處理終止聆訊申請
6名被告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黎智英與他們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各人本同時被控另一「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現時則存檔法庭。
至於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的案件,排期12月1日開審,將不設陪審團,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李運騰組成「審判團」,預計審期為30日,而黎智英一方早前表明就審訊不設陪審團等事宜,將會申請永久終止聆訊,將在開審首天處理。
根據《國安法》第29條,干犯勾結外國勢力罪可以判囚3年以上、10年以下;罪行重大者可判終身監禁或囚10年以上。至於周二庭上提到的「呂世瑜案」,被告早前承認煽動分裂國家罪,原審法官因被告認罪扣減刑期後,本判處3年8個月刑期,但控方糾正指《國安法》刑期設「分級制」,「情節嚴重」者須判5至10年刑期,由於法官判刑時指案件嚴重,故改判呂世瑜加刑至5年,卻變相令他失去認罪的三分一刑期扣減,呂就刑期提出上訴。
案件編號:HCCC 52/2022
記者:吳婷康/董舒悅 責編:方德豪 網編:江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