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47人初選案」周四(23日)展開第14天審訊,在審訊期間,檢控官周天行在庭上的表現引起三位法官不滿,指他處理時序混亂,法官陳慶偉很不客氣的對周天行說「我不想再與你爭辯」,要求終止周天行就同一問題繼續提問。
擬認罪被告之一的區諾軒繼續作供,他提及當時在九龍東選區,參選人亦有在提交提名表格時夾附聲明,區表示為該區協調後的「共同綱領」,當時九東成立一個推動初選的秘書處,但他不知道秘書處狀況,只知道時任觀塘區議會主席蔡澤鴻會向組織者報告九龍東狀況,他沒有印象有初選組織者為秘書處成員。
控方之後展示一份由九龍東參選人施德來簽署、夾附在提名表格的「共同綱領」,區確認正是戴耀廷訊息曾提及協議。控方之後追問組織者有否要求參選者簽署協議,區回應「我們沒有要求他們簽署共同綱領」;控方一度欲再追問為何沒有要求簽署時,就被法官陳慶偉以「Next, next」截停,另一法官李運騰亦指早前已提及相關議題。
法官關注控方問題「跳來跳去」難以跟上
此時控方再展示WhatsApp群組內6月14日的訊息,三名法官均開腔向控方表達關注,法官陳慶偉指,如案件是設有陪審團的審訊,質疑「他們怎能跟得上?」控方回應是因證人提及6月14日的事宜,惟法官李運騰就認為控方問題「跳來跳去」:「5分鐘前我們談6月19日的事,現在又跳去6月14日,我們覺得有點難跟上」;法官陳仲衡亦向控方指出,「你是控方負責案情的說書人(storyteller),最好當然是你的故事引起我的興趣,但至少應該要比較易跟從。」控方一度作出回應,最終法官陳慶偉稱「我不想再與你爭辯」,著控方緊記此案的議題是甚麼,並指「我們對初選的歷史不感興趣。」有被告聞言就先後發笑。
區諾軒確認組織者沒有要求參加者簽署共同綱領
在這天審訊中,控方庭上引述另一被告趙家賢在組織者WhatsApp群組轉載〈墨落無悔〉聲明書及所發出的訊息,點名張可森等人「隊到行」,又稱參與協調者曾「白紙黑字」傳閱文件,同時提及參選者間的協議。區諾軒庭上就確認,初選組織者沒有要求參加者簽署共同綱領,而提及的「協調共識」,是指各區協調後的協議文件,當中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等字句。盤問期間,法官關注控方提及的證供非按時序,直指「跳來跳去」令人難以跟從。區諾軒庭上又披露,當時在中聯辦已譴責初選有機會犯法後,戴耀廷曾發布訊息,區稱目的是「規避法律風險」,訊息其後有發布至其他舉辦初選的選區,庭上又播放「35+ 協調機制」記者會片段,當中有趙家賢及戴耀廷回應初選被指涉違法的說法。
區確認從沒要求大家簽署任何文件
控方今在盤問區諾軒時,續引初選組織者的「PfD 35+計劃」WhatsApp群組訊息發問,當中顯示趙家賢曾在6月19日轉發〈墨落無悔〉聲明書,然後在群組內稱:「屯門張可森依幾條友就擺到明要隊到行啦,仲有大家之前開咗會嘅協議」,又指區及戴耀廷有「白紙黑字」把協議傳閱大家確認,雖然最後沒有簽紙,但屬「mututally agreed consents」。法官陳慶偉就問區,組織者當時有否要求參與者對協調機制初稿提意見,但最終沒要求大家簽署任何文件?說法獲區確認。
控方之後指,戴耀廷在趙家賢發出訊息後,曾在回應時提及新界西選區各參選人已決定由他們自行簽署一份協議再交予民主動力。然後民主動力會公布有哪些人交回協議,另九龍東則由秘書處提出一份共同綱領,包括原先協議內容,各參選人均已同意簽署。區確認戴耀廷提及的「協議」,是指新界西參選人報名時所簽署的「民主派新西協調機制協議」,而該份協議與參選人報名時夾附的文件一樣。
控方之後續以6月14日的訊息,並請區解釋。區指出,他當時曾收到蔡澤鴻的電話,對方向他表示,九龍東開完會後,與會者就是否公布一份文件表達異議,區同時補充,曾與民主黨胡志偉會面,對方曾表明不希望簽一些非官方協議,因民主黨對處理立法會議案的立場,認為沒理由政府全部否決議案,亦認為如不斷有一些公開協議,「恐怕會被人抽秤」,並指蔡澤鴻在通話中強調,希望大會可以接納,否則擔心會「兵變」。
各區或自行發布共同綱領區指自己有把關不力責任
控方之後引述區諾軒發出的訊息,稱「地區的共識,我認為大會無權威左右,故順從是唯一選擇。沙盤推演,五區隨時有類近的動作,換言之我方最初的善意(防止DQ),最差局面不但不奏效,而且衍生了爭端,而且最後也白紙黑字化。」並請他再作解釋。
區諾軒回應,當時是因九龍東欲自行發布一個共同綱領,憂慮其他選區都會有類似行動,而原來沒有一份文件要求參與者簽署,目的之一是不希望增加他們被取消參選資格的風險,故當時認為只能被動地應對,而由於當時認為大會已無權威左右大家的決定,故有把關不力的責任。
法官李運騰就希望區可說明「35+」的目標,為何會擔心被取消資格;區解釋,當時依賴一些輿論的睇法,如有人參選及運用《基本法》賦予的否決權,是罔顧後果,會被視為不尊重《基本法》。
公開地不斷表態「鬥黃」戴修正字眼規避法律風險
李官之後再就區在訊息中用上「鬥黃」的字眼作出討論,要求區解釋意思。區回應,初選參加者有不同光譜,大家均理解,大家對初選機制亦有不同詮釋,如公開地不斷作出表態,就會收窄了一些模糊的風險,「我講『鬥黃』係呢個意思」。
控方之後提及多日的記者會片段作出舉證,合共多於6小時,但不打算全部播放,惟辯方爭議片段的真實性。控方隨後繼續就WhatsApp群組內的訊息作出提問,其中包括戴耀廷在2020年7月14日發出的訊息,提及「不提癱瘓政府,供大家參考」等字眼,請區作出解釋。
區指出,當時中聯辦已譴責初選有機會犯法,戴耀廷的訊息發布至候選發布區,按他的理解,是希望「35+」的說法可規避法律風險。法官李運騰就問及修正字眼是否會跟原意不同;區認為,戴耀廷曾發布不同文章,對否決《財政預算案》有其看法,「只能夠話佢喺呢個時間,讓各位參考佢對35+目的嘅表述」。
初選較早階段戴耀廷曾提及有跟李伯盧聯絡
控方其後開始另一個關於吳政亨或李伯盧的議題,問區是否認識對方;區回應指,直至被捕前也不認識;至於是否知道吳參與初選工作?區就反問指,如果是指李伯盧,「係咪就係舉辦過三投三不投?」吳政亨為不認罪受審被告之一,其代表大律師石書銘此時關注,控方應問證人是否認識吳政亨;控方遂改問區除「三投三不投」,是否知道吳政亨做過的事?區就回應,只知道在案發期間,吳有透過三投三不投計劃,在網上宣傳;區在法官李運騰提問下,稱不知道李伯盧為「35+」的組織者,而他只記得在初選較早期階段,戴耀廷曾向他提及,有跟李伯盧或三投三不投的組織聯絡。
控方之後播出2020年7月9日的記者會片段,為「35+ 協調機制」記者會,區在控方要求下,確認當日出席者包括黃之鋒、譚文豪、許智峯、張可森、劉凱文、范國威、楊雪盈、余慧明、張嘉莉、李永財、劉澤鋒、李芝融、徐子見及安德里,另外就有他本人、戴耀廷及趙家賢。
戴耀廷當日記者會指沒有人提出過涉及分裂國家的言論
片段中的記者會,趙家賢回應時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關於初選違法的言論,稱自己作為民主動力召集人,「要喺好強烈指出,民主動力係協助民主派舉辦唔同形式嘅初選」,又回應當時剛任局長未夠半年的曾國衞的指控 :「這樣關切我趙家賢統籌選舉實務工作超過12年,覺得好莫名其妙」;重申在很大壓力氣氛下,大家更要堅定意志,反映市民的意見,作出表態,「呢個嘅表態係為咗香港係合法、合憲嘅公民權利嚟嘅。」
另外,戴耀廷亦有發言,回應關於初選違反《國安法》的指控,稱每一位參選人,都沒有人提出過涉及分裂國家的言論,「35+計劃」也沒有相關主張,「咁所以我見唔到點樣同呢個《國安法》第20條有任何違法,至於35+目標,係爭取能夠攞到立法會嘅控制權。」為行使憲制權力逼使特區政府問責,屬《基本法》賦予的權力,「我見唔到點樣會符合到《國安法》第22條所講嘅『非法手段』。」弔補充即使《財政預算案》被否決,行政長官仍能繼續行使職能解散立法會,質疑「點樣嚴重阻撓佢去行使職能呢?」
聆訊星期五將繼續播放記者會片段,然後法官將先行離席,供區諾軒在庭上自行閱讀另一記者會的內容謄本,下午才再續審訊,法庭期間將開放供公眾自行決定是否逗留。
案件編號:HCCC69/2022
記者 : 吳婷康 責編: 溫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