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首宗煽動刊物罪判刑 被告張貼海報罵國安法官被判囚8個月

2022.01.31
【香港法庭】首宗煽動刊物罪判刑 被告張貼海報罵國安法官被判囚8個月 41歲物業管理經理蔣頌生,早前已承認4項展示煽動刊物及1項管有煽動刊物罪,周一(3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8個月。
石頭 攝

在香港,《港區國安法》後首宗煽動刊物罪判刑。41歲物業管理經理蔣頌生,去年在上水一間幼稚園外及高等法院多次張貼海報,指斥3名審理《港區國安法》首宗被告唐英傑的法官,其後再被搜出48張數碼海報,內容包括指林鄭為「毒婦」、警方為「全港最大犯罪集團」。他還押至今近6個月,早前已承認4項展示煽動刊物及1項管有煽動刊物罪,周一(3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8個月。 

《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說,被告選擇在疫情下社會事件停頓期間張貼海報,令事情死灰復燃。又指被告在法院張貼海報,是挑戰法治,令旁聽人士情緒升溫,批評他精心揀選地點作案,是有計劃而非巧合。 

至於把海報張貼於幼稚園外,學生年輕缺乏心智分析,此舉會「不知不覺荼毒他們」。 

被告蔣頌生煽動刊物相關罪名,控罪法例由殖民政府於1938年通過,自1967年後已沒有再於香港使用。羅官提到此類罪行在香港沒有案例,而辯方引用的1952年《大公報》案例欠奉法律觀點,其餘外地的案例參考性亦有限。 

就各項控罪的刑期,兩項貼於幼稚園外的控罪,經認罪扣減後,判囚6個月;被告於幼稚園停學時張貼海報,因影響較小,判囚4個月;涉及高院貼海報的控罪,判囚8個月;就被告管有的海報,則判處4個月。所有刑期同期執行,因此共判囚8個月。 

控罪指被告蔣頌生,包括在去年6月和7月,先後多次分別在上水天平邨天喜樓地下東華三院徐展堂幼稚園,以及高等法院大樓展示煽動刊物。另外去年8月分別在粉嶺管有一批數碼檔形式的海報,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等。 

記者:淳音 責編:李世民 網編:江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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