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男子打逾萬次電話予區院法官遭加控「藐視法庭」 庭上質疑法庭暗有判決
香港一名男子涉於去年5月至7月期間,打逾萬次電話滋擾兩名區域法院法官,他被控4項「不斷打電話」罪,控方其後再向高等法院申請加控他「藐視法庭」罪,藐視法庭的案件周三(31日)在高等法院處理。法官押後案件3星期,讓被告翻查文件,被告指法庭偏幫控方,質疑法庭暗有判決。
周三聆訊即將開始時,法庭書記多次詢問被告或其代表是否已到庭,但未有人回應。法庭再等候數分鐘後,被告手拉著放了數箱文件的手推車到達。
被告稱上月才收警多份文件需時查閱 申請將案押後一年
被告陸志榮(58歲)並沒有律師代表,自行應訊。被告稱,於上月21日才從警方手上收到約2500頁、5個文件夾;上周再收多9個文件夾,被告指自己有工作,又需要照顧年邁的母親、自己身體不佳有病及抑鬱,沒有律師代表要自行翻查文件案例,故需時閱讀文件才去找律師,申請將案押後一年。
控方則指,是次聆訊本應處理交付申請,控方反對被告申請案將押後一年,認為被告既已收妥文件,法庭應盡快處理案件,要求法庭頒下指示。
法官陳慶偉指,該些文件大部分只是通訊公司的電腦記錄,不需太多時間細看;被告稱他需要核對記錄的日期及時間,但自己的手機被警方檢取。陳官指「你連手機都冇埋,點check呀?」
聆訊期間,被告一度提及自己曾患新冠肺炎,「依家都未好返」,法官讓坐在被告附近的傳譯主任及警察案件主管坐離被告附近範圍。被告其後澄清他已經「陰性」,只是還有喉嚨痛及咳等徵狀。
官提醒被告正面對嚴重指控 一旦罪成或判監禁
陳官提醒被告正面對嚴重的指控,一旦罪成或判監禁,建議被告嚴肅處理。陳官又指不知道被告是否有作出打電話的作為,「但聽你話要核對,聽上嚟似乎係你做」,如審視後證據強烈,建議被告考慮認罪,可獲刑期扣減。
陳官又主動提到,「其實我成日都收呢啲電話,各式各樣都有,好多人認為呢啲事好濕碎,其實唔係。唔好以為打個電話捉我唔到、最多罰幾千」,「如果我係你,我就會好嚴肅處理呢個指控」。
官最終押後3星期讓被告看文件 被告轟法庭不公、偏幫控方
陳官最後拒絕押後一年,稱要在合理時間處理案件,最終押後3星期讓被告看文件。被告一度不滿並激動,指時間不夠會對他不利及不公,向法官指「我唔希望因為呢單案涉及司法機構,你又係司法機構而偏幫控方」、「咁樣即係蝦我冇律師」、「你咁樣即係逼死我啫」,又指「我係司法下犧牲者、無辜受害者,你哋玩哂啦」、「咁樣唔使審架啦,玩完架啦,搵律師都冇用,法庭心裡已經有判決」,質疑「法庭咁多案要審,點解唔俾多啲時間我?」
陳官指,不能阻止被告的想法,並解釋「我唔係幫你、或者幫佢,我只係處理呢單案」,「控方叫我今日判添呀,我都俾你押後」,並指著控方代表說「我唔識佢呀,我俾面佢啲咩呀?」案件押後至9月20日再訊,屆時被告須告訴法官是否會聘請律師。
被告被控「不斷打電話」罪及「藐視法庭」罪
報稱廣告設計員的被告陸志榮早前先被控4項「不斷打電話」罪,其後控方申請加控他「藐視法庭」罪。他被指分別於2021年5月26日至5月31日之間;以及於2021年6月1日至7月6日之間在香港,無合理因由而不斷打電話往一位區域法院10樓區域法官的辦公室電話,旨在對該區域法院法官造成煩擾、不便或產生不必要的憂慮;另外兩罪指他於2021年5月27日至5月31日之間;以及6月1日至7月6日之間,不斷打電話往一位區域法院2樓區域法院法官的辦公室電話。
新加控的「藐視法庭」罪,指他於2021年5月至7月期間,多次以電話及傳真電話作出妨擾行為,即2名區域法區的書記收到多次與法庭工作無關的電話,干擾司法運作的妥善執行。
案件編號:HCMP649/2022
記者:余法 責編:李世民 網編:江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