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初選案」周二(20日)續審,被告之一鄭達鴻續自辯,稱公民黨內部會議認為否決預算案逼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沒有違法;曾是公民黨成員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亦指運用否決權及初選不犯法;他本人曾研究《基本法》,認為要求行政長官透過協商以解決分歧,是體現行政、立法互相制衡的關係,預視即使否決預算案,都不會造成癱瘓政府效果。
公民黨因應國安法修改初選影片內容
審訊踏入第70日,甫開庭,辯方資深大狀潘熙即向繼續作供的鄭達鴻,展示公民黨於2020年7月10日在Facebook專頁發布的影片,題為「兩分鐘睇初選點投票」,其中有截圖顯示「初選好重要 初選點投票」字眼。鄭達鴻供稱,公民黨同年6月中決定製作該片段,原定7月3日發布,惟因應《國安法》需作改動,終延後發布。
庭上展示的影片講稿就顯示,郭家麒及鄭達鴻的部分寫到,「而喺2020年10月行政長官仲未係就施政報告入面落實五大訴求,我哋嘅議員就會否決所有政府議案、法案及撥款,包括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如到3月財政預算案提出時仍然未落實五大訴求,將會否決財政預算案,造成政府『財政懸崖』」,鄭指講稿由公民黨秘書處職員草擬,但因應《國安法》實施,該部分講稿改寫後,由時任黨魁楊岳橋讀出。
法官陳仲衡就問及,是否認為在刪除了「全部」字眼,就能令內容符合《國安法》?鄭稱自己當刻認為,如就某些條件而否決預算案是符合法例要求,刪除「否決所有議案」後會「有個彈性」;法官陳慶偉就指,鄭的看法似乎與公民黨在早前講稿中提及「否決財政預算案,造成政府『財政懸崖』」的立場有矛盾。鄭回應,造成「財政懸崖」的說法是舊版本;法官李運騰就向鄭表示:「《國安法》實際上令公民黨免於作一個與你對《基本法》理解不相符的公開發言」鄭指出《國安法》為了其一考慮,並指「財政懸崖」只是誇張的說法。
戴耀廷3度回應公民黨指否決預算案不違法
潘熙之後問及鄭達鴻關於《國安法》實施後初選及以否決權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的合法性問題,包括公民黨曾否向戴耀廷查問;鄭供稱,公民黨曾3次就兩個議題問及戴耀廷,戴均表示看不到有違法的可能,因為戴是法律系副教授,對方亦重複稱自己已研讀《基本法》20多年,亦曾是基本法諮詢委員,故他當時相信戴耀廷的意見,
此外,公民黨的內部會議中,亦有多名資深大律師、大律師及立法會法律界代表都認為合法,另外曾是公民黨成員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亦指運用否決權及初選不犯法。
鄭達鴻曾研究基本法指不會造成癱瘓政府效果
法官李運騰就指鄭達鴻本身獲法律博士學位(Juris Doctor)的人,曾否自行做資料搜集審視事件合法性?鄭回應自己曾作資料搜集,包括研究過《基本法》第50至52條,認為條文起草時,有預備一旦財政預算案被否決的相應情況,其中條文寫明「經協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行政長官可解散立法會」,即要求行政長官作出協商行為去解決當中分歧,這亦體現《基本法》中行政和立法互相制衡的關係,同時反映《基本法》起草時除有一個「制衡」精神,亦繼續保持「行政主導」,故行政長官可在徵詢行會後解散立法會。
至於一旦財政預算案被否決,《基本法》第51條就提供實際操作的情況,行政長官可立即申請臨時撥款,如撥款不獲批,行政長官仍可以上一個年度的開支標準去批准臨時短期撥款,直至選出新一屆立法會,故條文預視即使否決財政預算案,都不會造成癱瘓政府的效果。
回覆選舉主任信件代表公民黨立場
之後,潘熙指不爭議鄭達鴻在初選中參選港島區,排名第四,鄭並在7月22日遞交提名表格參加正式換屆選舉,及於3天後(25日)收到選舉主任的提問,而他於翌日作出回覆。鄭指選舉主任引述公民黨於3月25日表示會否決所有政府議案的說法作提問,自己當時回覆,稱自己不過是倡議正確使用《基本法》所列明的憲法權利,在一個合理、合情、合法的狀態,又回應指不能夠揣測香港政府會否回應「五大訴求」,如市民有其他合法訴求都可接受,而回覆的信件中,同時展示《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主任委員姬鵬飛的發言文件。
法官李運騰就問及有關回覆是由誰撰寫,鄭透露有數人曾作出商討,包括他本人及助理等,有初稿後再交由郭榮鏗等人再審視,他又在法官追問下確認,公民黨4名收到選舉主任提問的參選人,4人回覆一致,均代表公民黨的立場。
不能成為立法會議員後因心灰意冷退黨
鄭之後供稱,自己其後被裁定參選資格無效(DQ),慢慢淡出黨內工作,專注地區及籌備未來成為大律師,並於2020年12月中退黨。而退黨原因之一,是自己一直的志向是透過成為立法會議員幫助市民,但此夢想已不能實現;而他又認為立法會議是最後一個可令黨看到其意見的方式,惟當此法已行不通,因而「心灰意冷,所以退黨」。
他又表示,自己從沒有在任何階段,不論是與公民黨內或黨外的人,協議要在當選後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亦沒有協議過若政府拒絕回應「五大訴求」就會否決預算案,自己也從無意顛覆國家政權或要癱瘓政府。
李予信曾拆自己名單第2不知對方何時被徵召
代表李予信的大律師關文渭及後盤問鄭達鴻,提及公民黨籌備選舉的會議上,沒有李予信或其代表出席,而法官李運騰及陳慶偉就問及李予信何時及如何獲得公民黨的支持。鄭供稱,公民黨特別會員大會曾通過決議,授權執委會就選舉情況,運用徵召機制,他不確定何時運用有關機制徵召李予信參選,但該次徵召是由楊岳橋及譚文豪向執委會提出。關文渭又指出,李予信出席公民黨3月25日記者會,除因為是公民黨成員,亦因為是新當選區議員,鄭表示同意,並指李予信大約2020年3月至5月期間,曾排在他的參選名單第2位,但沒有最終定案,他亦記不清楚李予信其後不在名單上的原因。
另外,代表彭卓棋的大律師盧敏儀在盤問中,就指根據鄭早前證供,港島區協調會議上曾就「贏咗有得選,輸咗冇得選」作討論,指會上從沒就此作討論,鄭表示不同意,但指討論較短促。
案件編號:HCCC69/2022
記者:吳婷康 責編/網編:畢子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