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余慧明求情:唯一犯錯是太愛香港 官指屬政治宣言不見悔意
「47人初選案」第四批被告周四(11日)續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求情。衛生服務界初選參與者余慧明的代表大律師,庭上讀出由余親撰的求情信,明言因政府對民意充耳不聞,眼見示威者犧牲和被捕,因而決意參選,希望增加談判力量扭轉僵局,卻被指控「顛覆國家政權」,情況在其他民主國家聞所未聞。
余又指,若政府認為實施23條是憲制責任,《基本法》同樣承諾雙普選。至如她仍認為透過投票尋求改變根本沒有錯,「也許我唯一錯誤,就是我太愛香港」。法官陳慶偉打斷,指這是政治宣言。辯方解釋,求情信反映余的想法轉變,惟法官卻指恰恰相反,看不見余有任何悔意。
求情指以護士為志業 政府漠視訴求令余執意參選
不認罪、被裁定罪成的余慧明,今早穿上啡色薄外套出庭,精神不俗,由大律師石書銘代表,先交代余慧明的個人背景。余現年37歲,自大學開始以護士為志業,後成為註冊護士,在醫院深切治療部工作多年,令她明白前線的限制,於2017年調職醫管局總部,任職醫療訊息管理助理主任,望為更多病人作出貢獻。
辯方指,余以往對政治不感興趣,後因2019年社會運動「覺醒」(awakening),開始關心日常生活中的法律與秩序。在新冠疫情期間成立「醫管局員工陣線」並擔任主席,曾發動罷工爭取封關,得到大量醫管局員工支持。她的訴求無關政治,只是從公共衛生的角度出發,以拯救更多生命。眼見政府漠視訴求,令余慧明決意參與民主派初選,冀進入立法會取得更大話語權。
辯方強調,工會領袖在其他國家會獲稱頌甚至授勳,但在《國安法》下,余對公共服務的付出卻成為定罪基礎。法官陳仲衡質疑,余被定罪非因公共服務,辯方解釋余參選正是公共服務的一部分,與本案不少被告一樣,最初深信計劃合法。強調余非知法犯法的激進分子,過往以和平合法手段爭取訴求,從不鼓吹使用暴力,惟誤信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屬合法。
辯方指法庭可視余為「其他參加者」處3年以下刑期
辯方稱,衛生服務界初選有別於地區直選,目標只為集中票源,增加勝算,並沒舉行協調會議,候選人也沒討論過取得「35+」後的作為,反映余單獨行事,僅從傳媒及坊間討論得知否決預算案的議題。辯方指,余是有理想、富同理心的年青人,她其眼中「五大訴求」中最重是爭取普選,不幸因時局發展及新法實施,令余誤墮法網。
辯方續指,雖然余有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書,但認為內容不適用於衛生服務界,她在抗爭派記者會上沒有倡議無差別否決,證其角色較輕;余亦沒有「Plan B」替代參選人,即使參選也大有機會被DQ,故無法實現謀劃,余為「其他參加者」,應處3年以下刑期。又強調余作為註冊護士,被定罪後會面對紀律聆訊,大有可能不能再做護士,餘生要肩負犯案代價,望法庭量刑時考慮。
辯方讀求情信被打斷 官指不見任何減刑因素
辯方在庭上讀出余手寫的英文求情信。余指一切源於2019年的反修例運動,當時逾百萬市民走上街頭,和平表達意見,但遺憾聲音未被聽見,最終引發激烈街頭示威。她希望參選立法會,增加談判力量。法官陳慶偉此時就打斷,指「這不是求情信,這是政治宣言……法庭之外,隨便你,你喜歡可以走到街上說,但不要在我的法庭說這些內容。」「你大可以不求情,你不一定要求情。」
區諾軒為岑子杰寫求情信
岑子杰求情時,辯方引述區諾軒撰寫的求情信,強調岑曾在九龍西協調會議上,代表社民連反對以「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作為共識,並形容岑恪守非暴力原則,在舉辦遊行集會時,亦與警方協商,冀法庭量刑時念及其政治取態,寬大處理。辯方又指,岑子杰曾於2012年因組織未經批准集會被罰款,此後汲取教訓,於2019年多次舉辦同類活動時,都有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沒有再干犯法例。
第四批9名初選參加者已求情完畢。第5批共8名新界西初選參與者,包括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伍健偉、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及譚凱邦,將於7月30日開始求情,料需時3天。
案件編號:HCCC69/2022、HCCC70/2022
粵語組報道 編輯:陸南才 網編:程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