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元朗「721案」周一(18日)展開第31天審訊,時任區議員黃偉賢,以及案發當天遇襲的廚師蘇梓朗出庭作供。周二(19日)將展開次被告庾家豪的案情。
控方指鄉事添丁可「吹雞」恭賀提問被法官質疑
首被告林卓廷一方上周五傳召時任元朗區議員黃偉賢出庭。黃供稱在7月19日接獲廈村村民通知,稱「收到風,21號鄉事吹大雞」,他之後曾致電鄉事派區議員求證,獲回應只是「表吓態、警告年輕人唔好入嚟元朗搞事」等。控方今向黃指,鄉事吹雞或如常人理解是「召集其他人」,不一定屬「晒馬」,「某鄉鄉事會主席添丁,鄉頭都係吹雞叫村民去恭賀㗎?」黃回答「唔係」。控方表示自己「成日都叫朋友吹雞食飯」,但多次遭法官陳廣池打斷,指大家其實都知「吹雞」二字屬黑社會術語,有特殊意思,雖然「吹雞」已慢慢變成日常用語,但如控方把「兩個概念」混為一談,「事實上嚟計,你係用錯咗概念」,「食盤菜都當吹雞,恕我直言,有少少貽笑大方」。
黃偉賢指如警方不想有事發生 根本不會有白衣人聚集
控方之後指,黃聲稱見有人背部被打才覺事態嚴重,質疑他是否有聯絡元朗區議員或相關立法會議員,請他們協助或一同商討解決方法;黃指沒有,解釋因警方已知悉事件,「知道好幾日㖭,警方亦都同我講,佢哋有部署有安排」,又指曾聯絡「鄉頭」,獲告知只是表態,「我從來都唔覺得會出事嘅」,並指如警方不想有事發生,根本不會有白衣人聚集在雞地。
當控方再追問原因,黃就重申:「你問多我100次、1000次、1萬次,我都係咁講,我諗唔到會發生超出我想像嘅無差別襲擊事件」,不諱言發夢都想不到有如此嚴重問題。惟控方質疑黃亦沒有聯絡居於雞地的時任元朗區議員麥業成,黃就同意自己僅在晚上9時致電過麥,向他表示有市民聲稱在雞地見到白衣人,至於晚上10時後情況,黃指自己沒下載社交軟件亦知情,相信麥更早接獲資訊,故沒有再致電對方。
由於黃感事態嚴重,打算與林卓廷一同往元朗,控方關注他們是否有共識,如相約何處會合等。黃指自己只著林不要出站,除因較易碰面,亦因為站外已有襲擊發生,擔心林出站遇上白衣人會被打。控方就多次質疑黃是否假設林會一直在站內等候:「你平時約人都係咁樣?唔講時間,唔講地點?點解約到咁混亂?」黃回應指「理論上係,因為我都話跟住佢入」,當時非煞有其事相約,法官就追問原因,黃指因為「唔係一早有計劃約埋一齊入去吖嘛。」
黃偉賢指警方「好似乜都冇做咁」
黃續稱,當晚他跟另一區議員杜嘉倫步行至中環站欲乘港鐵回元朗,途中遇見駕私家車的元朗居民故登車,但沒有問及對方姓名,亦因當時中環多處有堵路,需時繞路才能離開,終在翌日凌晨1時許才抵達元朗。在兩個小時車程中,黃沒有再致電元朗警區警民關係組鄧警長。控方追問原因,黃回答:「打嚟做咩啫,出左事啦,我作為議員又好,市民又好,將我所知嘅訊息都第一時間通知警方,亦都相信警方有部署有安排,都講過如果警方係唔想出任何事,根本唔需要用警力,打幾個電話畀鄉頭就得,呢個係我做咗元朗區議員33年,可以肯定講嘅說話。」
黃同意法官所指,他33年間區議員生涯都未見過「2019風暴」;陳官再問黃:「咁打個電話何害之有?」黃再回應,自己早前已曾多次致電,惟直至當刻警方應承他的事「好似乜都冇做咁」。
法官質疑黃偉賢或被「利用」向鄉事派轉告「流料」
控方在盤問黃偉賢時又關注,是否因白衣人相信有人入元朗「搞事」才「吹大雞」,黃同意兩者相關,惟他早已告知鄉事不會有人到元朗,相信鄉事亦會從連登得知情況;控方就質疑如有人暗地安排,黃並不知情,質疑他相信無人入元朗的基礎薄弱。法官陳廣池亦問黃是否有想過「有人利用你呃鄉事派呢?」即有人把「流料」告知黃,黃再把「流料」轉告鄉事派。黃表示沒想過自己被人利用,因一直都沒有正式消息指元朗區有遊行集會。雖然陳官再質疑非法活動不會公告天下,但黃重申,若非正式活動,他並不會知情。
控方另提及2019年發生的其他大型事件,並問黃是否同意這些衝擊事件中,警方都不可在短時間內平息,黃表示同意;控方續指黃早前曾向警方反映要求增加警力,獲回覆人手足夠,但若有大型事件發生,需借調屯門機動部隊人手;黃同意警力不足,但不同意控方指,當時警方對大型社會事件都不是立刻可以平息,他對警力似有「過大信心」,完全輕視7.21當日可能真有人入元朗「搞事」的消息。黃解釋,在7月19日已通知警方,「警方要做嘢,唔需要等到21號嘅」,指如警方要防患未然,應知道消息並已打電話問鄉頭是否吹大雞,「我咁霉都收到呢啲消息,如果警方係想當日冇其他村民喺度聚集,我一路都話只需要打幾個電話,呢個同人手多定少係冇關嘅,如果警方一路都話佢哋唔夠人手,佢更加應該用呢個方法防止白衣人出現,除非話畀我聽,警方冇做過嘢啦,所以出現呢件事。」
黃偉賢否認控方質疑故意令自己置身事外
控方之後指,黃是因對警方有過大信心,故決定不留守;他相信或可能相信有人入元朗遊行或搞事,同時選擇不予理會,沒盡早返回元朗,任由事件發酵,控方更指他故意不留守在元朗,令自己置身事外,並對鄧警長請他勸林卓廷不要入元朗表示無能為力。黃都逐一否認,重申一直都不認為元朗有兩班人對峙,反駁指「講到我同聚集白衣人有聯繫咁樣喎,咩叫置身事外呢?同埋我覺得真係本末倒置喎,警方應該採取一啲執法行動,冇做到呢方面嘅工作,反而指我冇盡力趕入去,制止呢件事發生咁,我呢個絕不同意。」
黃之後在法官提問下同意對鄧警長十分失望,但他手頭上的元朗指揮官及副指揮官的卡片,只有辦公室電話,當時已是晚上,指揮官不會在寫字樓,另外亦相信鄧警長會向指揮官匯報,所以黃沒嘗試致電對方。黃偉賢之後完成作供。
遇襲廚師稱「好多白衫人」即被襲擊
辯方再傳召當晚遇襲的廚師蘇梓朗出庭,庭上先讀出蘇的兩份書面口供,蘇當時於形點1期一間餐廳任西廚,當晚9時45分下班。他前往元朗市中心期間,於鳳攸東街一帶看到約30至40名穿白衫人士,部分人戴口罩,並有很多人望向蘇。蘇自言自語謂「真係好多白衫人」,即遭6至7人包圍質問「你講乜嘢白衫人?」他感到背部被人以棍狀物襲擊,隨即以手護頭,又解釋自己剛收工,指對方認錯人,他聽到有人叫他「快啲走,走慢啲我幫唔到你」。
蘇之後調頭跑向元朗工業邨,有3名白衫人士追上向他拳打腳踢,其間有人叫「唔好打,佢着廚房鞋,收工㗎咋」,施襲者才停手,由於在遇襲過程中遺失手機、身分證、八達通等財物,他擔心再次遇襲故離開現場,步行至元朗安寧路的便利店借電話報警。辯方關注蘇當天報警後,警方事隔多久才到場,蘇指一名便衣警員在5分鐘後到場,約1至2分鐘後再有衝鋒車及軍裝警到達。
蘇當晚被送往博愛醫院後再轉送屯門醫院,檢查後發現背部、手臂、雙腳腳肘、額頭有多處紅腫等,留醫3天後出院。蘇在口供中確認,當天身穿灰色上衣、黑長褲及黑色廚房防滑鞋,不認識施襲者,亦沒有印象對方有何特徵。另蘇指自己沒欠債或與人結怨。
庭上播放片段,顯示蘇遭白衫人包圍及追逐的畫面,辯方又向蘇展示一張背部傷痕相片,蘇作供稱在他遇襲倒地後,有記者曾行近他,並問他發生何事及「想影兩張相」,蘇記得對方曾出示記者證,但不記得其姓名及所屬機構,加上自己當時處於混亂狀態,沒考慮太多就讓對方拍攝背部傷痕。
控方質疑兩傷勢照片「有分別」
控方在盤問時向蘇展示另一張由《HK01》刊出蘇入院後所拍的照片,陳官關注照片拍攝者與受襲現場的記者是否同一人,蘇指應是不同記者。控方指出兩張相片「有分別」,蘇即反問:「你指個分別係?」認為若控方指傷痕顏色有分別,「相機嘅嘢好多變化嘅」,兩張相照片中拍到的傷痕位置沒大分別。控方就澄清不爭議相中是同一人,但仍指「你睇到兩張相係有分別」。
法官此時就建議,控方在螢幕上將兩張照片並列展示,然後向蘇指,拍攝《HK01》的照片時相信「醫生幫你處理咗傷口」,蘇確認,又稱:「消咗腫囉,明顯分別嘅話」。控方最後稱,蘇當日不幸遇襲,問其傷口是否已痊癒及沒有後遺症?蘇確認,並即日完成作供。
代表林卓廷的大律師黃錦娟表示原打算傳召的匿名證人等,現已毋須傳召,故林卓廷的辯方案情完結,審訊明天將展開次被告庾家豪的案情。
案件編號:DCCC1106/2020
記者:吳婷康 編輯:李家明 網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