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案】黄伟贤:警方没采取行动 若不想事发可致电乡头
香港元朗「721案」周一(18日)展开第31天审讯,时任区议员黄伟贤,以及案发当天遇袭的厨师苏梓朗出庭作供。周二(19日)将展开次被告庾家豪的案情。
控方指乡事添丁可「吹鸡」恭贺提问被法官质疑
首被告林卓廷一方上周五传召时任元朗区议员黄伟贤出庭。黄供称在7月19日接获厦村村民通知,称「收到风,21号乡事吹大鸡」,他之后曾致电乡事派区议员求证,获回应只是「表吓态、警告年轻人唔好入嚟元朗搞事」等。控方今向黄指,乡事吹鸡或如常人理解是「召集其他人」,不一定属「晒马」,「某乡乡事会主席添丁,乡头都系吹鸡叫村民去恭贺㗎?」黄回答「唔系」。控方表示自己「成日都叫朋友吹鸡食饭」,但多次遭法官陈广池打断,指大家其实都知「吹鸡」二字属黑社会术语,有特殊意思,虽然「吹鸡」已慢慢变成日常用语,但如控方把「两个概念」混为一谈,「事实上嚟计,你系用错咗概念」,「食盘菜都当吹鸡,恕我直言,有少少贻笑大方」。
黄伟贤指如警方不想有事发生 根本不会有白衣人聚集
控方之后指,黄声称见有人背部被打才觉事态严重,质疑他是否有联络元朗区议员或相关立法会议员,请他们协助或一同商讨解决方法;黄指没有,解释因警方已知悉事件,「知道好几日㖭,警方亦都同我讲,佢哋有部署有安排」,又指曾联络「乡头」,获告知只是表态,「我从来都唔觉得会出事嘅」,并指如警方不想有事发生,根本不会有白衣人聚集在鸡地。
当控方再追问原因,黄就重申:「你问多我100次、1000次、1万次,我都系咁讲,我谂唔到会发生超出我想像嘅无差别袭击事件」,不讳言发梦都想不到有如此严重问题。惟控方质疑黄亦没有联络居于鸡地的时任元朗区议员麦业成,黄就同意自己仅在晚上9时致电过麦,向他表示有市民声称在鸡地见到白衣人,至于晚上10时后情况,黄指自己没下载社交软件亦知情,相信麦更早接获资讯,故没有再致电对方。
由于黄感事态严重,打算与林卓廷一同往元朗,控方关注他们是否有共识,如相约何处会合等。黄指自己只著林不要出站,除因较易碰面,亦因为站外已有袭击发生,担心林出站遇上白衣人会被打。控方就多次质疑黄是否假设林会一直在站内等候:「你平时约人都系咁样?唔讲时间,唔讲地点?点解约到咁混乱?」黄回应指「理论上系,因为我都话跟住佢入」,当时非煞有其事相约,法官就追问原因,黄指因为「唔系一早有计划约埋一齐入去吖嘛。」
黄伟贤指警方「好似乜都冇做咁」
黄续称,当晚他跟另一区议员杜嘉伦步行至中环站欲乘港铁回元朗,途中遇见驾私家车的元朗居民故登车,但没有问及对方姓名,亦因当时中环多处有堵路,需时绕路才能离开,终在翌日凌晨1时许才抵达元朗。在两个小时车程中,黄没有再致电元朗警区警民关系组邓警长。控方追问原因,黄回答:「打嚟做咩啫,出左事啦,我作为议员又好,市民又好,将我所知嘅讯息都第一时间通知警方,亦都相信警方有部署有安排,都讲过如果警方系唔想出任何事,根本唔需要用警力,打几个电话畀乡头就得,呢个系我做咗元朗区议员33年,可以肯定讲嘅说话。」
黄同意法官所指,他33年间区议员生涯都未见过「2019风暴」;陈官再问黄:「咁打个电话何害之有?」黄再回应,自己早前已曾多次致电,惟直至当刻警方应承他的事「好似乜都冇做咁」。
法官质疑黄伟贤或被「利用」向乡事派转告「流料」
控方在盘问黄伟贤时又关注,是否因白衣人相信有人入元朗「搞事」才「吹大鸡」,黄同意两者相关,惟他早已告知乡事不会有人到元朗,相信乡事亦会从连登得知情况;控方就质疑如有人暗地安排,黄并不知情,质疑他相信无人入元朗的基础薄弱。法官陈广池亦问黄是否有想过「有人利用你呃乡事派呢?」即有人把「流料」告知黄,黄再把「流料」转告乡事派。黄表示没想过自己被人利用,因一直都没有正式消息指元朗区有游行集会。虽然陈官再质疑非法活动不会公告天下,但黄重申,若非正式活动,他并不会知情。
控方另提及2019年发生的其他大型事件,并问黄是否同意这些冲击事件中,警方都不可在短时间内平息,黄表示同意;控方续指黄早前曾向警方反映要求增加警力,获回覆人手足够,但若有大型事件发生,需借调屯门机动部队人手;黄同意警力不足,但不同意控方指,当时警方对大型社会事件都不是立刻可以平息,他对警力似有「过大信心」,完全轻视7.21当日可能真有人入元朗「搞事」的消息。黄解释,在7月19日已通知警方,「警方要做嘢,唔需要等到21号嘅」,指如警方要防患未然,应知道消息并已打电话问乡头是否吹大鸡,「我咁霉都收到呢啲消息,如果警方系想当日冇其他村民喺度聚集,我一路都话只需要打几个电话,呢个同人手多定少系冇关嘅,如果警方一路都话佢哋唔够人手,佢更加应该用呢个方法防止白衣人出现,除非话畀我听,警方冇做过嘢啦,所以出现呢件事。」
黄伟贤否认控方质疑故意令自己置身事外
控方之后指,黄是因对警方有过大信心,故决定不留守;他相信或可能相信有人入元朗游行或搞事,同时选择不予理会,没尽早返回元朗,任由事件发酵,控方更指他故意不留守在元朗,令自己置身事外,并对邓警长请他劝林卓廷不要入元朗表示无能为力。黄都逐一否认,重申一直都不认为元朗有两班人对峙,反驳指「讲到我同聚集白衣人有联系咁样喎,咩叫置身事外呢?同埋我觉得真系本末倒置喎,警方应该采取一啲执法行动,冇做到呢方面嘅工作,反而指我冇尽力赶入去,制止呢件事发生咁,我呢个绝不同意。」
黄之后在法官提问下同意对邓警长十分失望,但他手头上的元朗指挥官及副指挥官的卡片,只有办公室电话,当时已是晚上,指挥官不会在写字楼,另外亦相信邓警长会向指挥官汇报,所以黄没尝试致电对方。黄伟贤之后完成作供。
遇袭厨师称「好多白衫人」即被袭击
辩方再传召当晚遇袭的厨师苏梓朗出庭,庭上先读出苏的两份书面口供,苏当时于形点1期一间餐厅任西厨,当晚9时45分下班。他前往元朗市中心期间,于凤攸东街一带看到约30至40名穿白衫人士,部分人戴口罩,并有很多人望向苏。苏自言自语谓「真系好多白衫人」,即遭6至7人包围质问「你讲乜嘢白衫人?」他感到背部被人以棍状物袭击,随即以手护头,又解释自己刚收工,指对方认错人,他听到有人叫他「快啲走,走慢啲我帮唔到你」。
苏之后调头跑向元朗工业邨,有3名白衫人士追上向他拳打脚踢,其间有人叫「唔好打,佢着厨房鞋,收工㗎咋」,施袭者才停手,由于在遇袭过程中遗失手机、身分证、八达通等财物,他担心再次遇袭故离开现场,步行至元朗安宁路的便利店借电话报警。辩方关注苏当天报警后,警方事隔多久才到场,苏指一名便衣警员在5分钟后到场,约1至2分钟后再有冲锋车及军装警到达。
苏当晚被送往博爱医院后再转送屯门医院,检查后发现背部、手臂、双脚脚肘、额头有多处红肿等,留医3天后出院。苏在口供中确认,当天身穿灰色上衣、黑长裤及黑色厨房防滑鞋,不认识施袭者,亦没有印象对方有何特征。另苏指自己没欠债或与人结怨。
庭上播放片段,显示苏遭白衫人包围及追逐的画面,辩方又向苏展示一张背部伤痕相片,苏作供称在他遇袭倒地后,有记者曾行近他,并问他发生何事及「想影两张相」,苏记得对方曾出示记者证,但不记得其姓名及所属机构,加上自己当时处于混乱状态,没考虑太多就让对方拍摄背部伤痕。
控方质疑两伤势照片「有分别」
控方在盘问时向苏展示另一张由《HK01》刊出苏入院后所拍的照片,陈官关注照片拍摄者与受袭现场的记者是否同一人,苏指应是不同记者。控方指出两张相片「有分别」,苏即反问:「你指个分别系?」认为若控方指伤痕颜色有分别,「相机嘅嘢好多变化嘅」,两张相照片中拍到的伤痕位置没大分别。控方就澄清不争议相中是同一人,但仍指「你睇到两张相系有分别」。
法官此时就建议,控方在萤幕上将两张照片并列展示,然后向苏指,拍摄《HK01》的照片时相信「医生帮你处理咗伤口」,苏确认,又称:「消咗肿罗,明显分别嘅话」。控方最后称,苏当日不幸遇袭,问其伤口是否已痊愈及没有后遗症?苏确认,并即日完成作供。
代表林卓廷的大律师黄锦娟表示原打算传召的匿名证人等,现已毋须传召,故林卓廷的辩方案情完结,审讯明天将展开次被告庾家豪的案情。
案件编号:DCCC1106/2020
记者:吴婷康 编辑:李家明 网编:毕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