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8.18流水式集會7民主派不服定罪判刑提上訴 高院附近大批警員戒備

2022.11.28
【香港法庭】8.18流水式集會7民主派不服定罪判刑提上訴 高院附近大批警員戒備 早上金鐘氣氛較平日緊張,警力明顯增強,高院正門外有大批機動部隊警員站崗駐守及巡邏。
石頭攝

香港反修例運動期間舉行的「8.18流水式集會」,9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涉案7名拒認罪被告不服定罪及刑罰並提出上訴,高院上訴庭周一(28日)開庭聆訊,料前後需時3天。社民連3名成員開庭前在高院外抗議,坦言對上訴結果不樂觀。 

在開審前,社民連3名成員在高院外舉起「和平示威集會無罪,嚴刑峻法打壓可恥」的標語抗議,社民連主席陳寶瑩指,現時公民的遊行集會權利已被限聚令完全剝奪。(石頭攝)
在開審前,社民連3名成員在高院外舉起「和平示威集會無罪,嚴刑峻法打壓可恥」的標語抗議,社民連主席陳寶瑩指,現時公民的遊行集會權利已被限聚令完全剝奪。(石頭攝)

高院附近大批警員戒備 

案件由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及彭寶琴審理,料審期需時3天,各上訴人包括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就定罪申請上訴,另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及何秀蘭4人雖然已完成服刑,惟仍就判刑提出上訴,並由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潘熙、戴啟思、何沛謙及彭耀鴻等代表;律政司則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及大律師林芷瑩作代表。 

開庭當天金鐘氣氛較平日緊張,警力明顯增強,警方兩輛戰術巴士停泊於高院地下的囚車出入口外,附近放置大批鐵馬,而在平台和通往力寶中心的天橋兩側,以及太古廣場周邊跟法院正門外,就有大批機動部隊警員站崗駐守及巡邏。 

早前刑滿出獄的何秀蘭跟在案中被判緩刑的吳靄儀,早上到達高院時神情輕鬆,面帶微笑,兩人約在10時到達,稍後到場的李柱銘,就有社民連成員曾健成向他打招呼稱:「阿伯早晨!」獲李柱銘回頭揮手回應。早前獲高院批准保釋的何俊仁,則未有現身。 

早前刑滿出獄的何秀蘭,早上到達高院時神情輕鬆,面帶微笑。(石頭攝)
早前刑滿出獄的何秀蘭,早上到達高院時神情輕鬆,面帶微笑。(石頭攝)
社民連成員曾健成向李柱銘打招呼稱:「阿伯早晨!」獲李柱銘回頭揮手回應。(石頭攝)
社民連成員曾健成向李柱銘打招呼稱:「阿伯早晨!」獲李柱銘回頭揮手回應。(石頭攝)

僅拉橫額叫口號非「組織者」 

上訴方由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率先作陳詞,並針對「組織」元素提出爭議,認為被告沒份設計遊行路線,單憑拉橫額及叫口號不足以達至上訴人均是遊行「組織者」的推論,不符組織者之定義。 

對於案件中的原審法官胡雅文,在裁決中指多名被告為知名公眾人物,部分具法律知識,應熟悉《公安條例》,故裁定不可抗拒的推論,是各被告蓄意帶領群眾遊行至中環,余若薇就反駁,指沒證據顯示被告人之間達成協議或預先計劃遊行,案件亦不涉及串謀元素,案中亦沒有證據顯示中環有集會,認為原審法官不能作出有關推論。 

協助人群疏散非為對抗警方 

另一方面,當日在維園舉行的集會,主辦方為民陣,時任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曾帶領群眾及呼籲群眾與警方合作,惟沒有證據顯示上訴人與民陣共同策劃遊行,亦沒有證據顯示黎智英跟民陣有聯繫。至於原審法官指黎跟其他被告有聯繫,余若薇就以自己跟在本案中受律政司外聘為代表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之關係為例,指跟對方為姊弟,兩人亦「有聯繫」,但不代表大家知道對方思想。 

余若薇陳詞時又以韓國梨泰院及香港蘭桂坊的人踩人慘劇舉例,指「流水式」集會旨在協助人群疏散,有其重要性,並非如原審法官所指是為對抗警方。 

被告拉橫額出發前群眾已起步 

至於代表吳靄儀的資深大律師何沛謙就指「組織」一詞意思,應以日常用語理解,屬事前發生(Pre-event),按字典意思就有安排之意,但從當日現場圖片可見,各上訴人拉起橫額出發時,群眾已開始起步,當時也沒有拍攝到吳靄儀,吳靄儀沒與手持橫額的人從維園離開,她僅與該次集會的代表、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在維園談話,沒證據顯示她跟組織者有聯繫。 

而代表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潘熙,以及代表何俊仁和李柱銘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就分別指「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的定罪元素,應指有關人士曾安排遊行,但控方針對梁國雄的案情,僅指他在案發前1天出席記者會及在遊行期間叫口號,而當時沒有任何一名被告曾與警方接觸,認為是顯示沒有人為遊行的「組織者」。 

律政司指組織者角色是「凝聚帶領群眾」 

代表律政司的大律師林芷瑩就回應,從沒指控被告與民陣一同組織遊行,但各被告事前的準備及當日行為,認為原審法官有足夠基礎作出無可抗拒推論,而原審判詞中對各人組織者的角色,是針對各人在案發時凝聚及帶領群眾遊行至中環遮打花園,認為沒有各被告的帶領,群眾可能直接乘地鐵等離開,遊行會隨之瓦解,但證據顯示上訴人曾高叫口號並獲群眾和應,而且各上訴人如非組織有關遊行,便不會提早到場集合及拉起橫額及呼叫口號。 

社民連聆訊前法庭外抗議 

開審前,社民連3名成員就在高院外舉起「和平示威集會無罪,嚴刑峻法打壓可恥」的標語抗議,社民連主席陳寶瑩批評,和平集會遊行是公民基本權利,強調當日示威過程和平,而以往未經批准集結案均只判罰款,但此案被告之一的梁國雄,卻被重判入獄18個月,認為原審法庭在沒有暴力元素下判以重囚,故需要上訴,並慨嘆現時公民的遊行集會權利已被限聚令完全剝奪。 

她又坦言,對高院批出上訴許可並不樂觀,由於梁國雄不獲批法援,如今次向高院申請上訴許可被拒,將要考慮是否上訴至終審法院。 

同案被告區諾軒、梁耀忠認罪 

該案9名被告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李柱銘和區諾軒,各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區諾軒及梁耀忠認罪,分別判監10個月和緩刑,二人沒有申請上訴。 

至於其餘7人去年4月被區院法官胡雅文裁定「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罪成,梁國雄被判監18個月、黎智英、李卓人被判監12個月、何秀蘭被判囚 8 個月,李柱銘、吳靄儀和何俊仁則獲判緩刑,各人現時已服刑完畢,但梁國雄、黎智英及李卓人3人因「47 人案」、「蘋果案」及「支聯會案」一直被還押,而同樣涉及「支聯會案」的何俊仁,早前則獲高院批准其保釋申請。 

案件編號:CACC84/2021

記者:吳婷康/程文 責編:李世民 網編:江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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