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831案件,一名25歲男子到上月才被控暴動罪,周一(2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審訊。被告續准以現金1萬元保釋,其間不得離港。
全國人大常委會在2014年8月31日通過香港特首普選及立法會產生辦法的「831決定」,至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民陣藉人大「831決定」五周年欲發起遊行,但被警方禁止,惟當日仍有大批市民自發到港島區參與遊行,最終演變成嚴重警民衝突,警方當日拘捕逾60人,罪名涉及非法集結、刑事毀壞、管有爆炸品、傷人及暴動等,其中一名現年25歲男子,事隔4年後,今年10月初被控暴動罪,案件周一(2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裁判官應控方要求把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
控方今修訂控罪地點至包含軒尼詩道一帶
被告陳煒堯(25 歲)報稱無業,他原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他在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灣仔軒尼詩道近天樂里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控方今向法庭提出修訂控罪地點,新控罪指被告在香港灣仔菲林明道近天樂里之軒尼詩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翻查資料,被告在今年10月3日,即事隔4年後才被檢控。
裁判官屈麗雯今應控方要求,把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同時把案件押後至下月14日處理答辯。被告續獲准保釋,條件為現金1萬元擔保,另包括期間不得離港、需要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於報稱住址、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以及每晚11時至翌日早上7時須遵守宵禁令。
案發當日有人發起港島區宗教遊行
翻查報道,現已解散的民陣於2019年8月8日向警方申請在8月31日舉行遊行集會,但被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民陣其後取消遊行,但有大量市民自發到現場「行街」。有宗教團體就發起「為香港罪人祈禱大遊行」,並稱宗教遊行不用通知警方,但警方之後澄清,指超過30人參與的宗教遊行不在豁免之列。示威者當日在修頓球場看台聚集,再遊行至中環一帶,之後在中環一帶作出堵路行為,並在下午佔領立法會對出夏愨道的所有行車線,警方之後出動水炮車作出驅散,有示威者就向政總投擲汽油彈,示威者之後由金鐘撤退至銅鑼灣。
同日暴動案涉社工陳虹秀及急救員
警方當日共拘捕逾60人,另之後再拘捕黎智英、楊森及李卓人,3人被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黎之後被判囚8個月,李卓人則被判囚6個月,而楊森就被判囚8個月,緩刑12個月。另外,包括「陣地社工」陳虹秀在內的8人,同樣被控以暴動罪,但案件2020年在區域法院經審訊後,被時任區院法官沈小民裁定陳虹秀表證不成立,其餘7人亦全部脫罪,惟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最終上訴庭裁定律政司得直,其中尚未離港的被告,案件須發還區域法院重審,改由另一法官審理。
至於另一宗8.31灣仔暴動案,涉及的7名被告中,就包括當日以急救員身份在場的人士,最終被裁定罪成及判囚4年;相關被告之後不服定罪提出上訴,認為原審法官沒考慮其急救員身份,但上訴庭之後駁回上訴,並確立在暴動中充當急救員非有效辯護理由。
案件編號:ESCC2236/2023
記者:吳婷康 編輯:溫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