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涉9.29「反極權」遊行 21人開審前認暴動還押候判
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有人發起在9月29日於金鐘舉行「全球反極權遊行」,結果再演變成衝突及有多人被捕,其中96人被控於金鐘道一帶參與暴動,被分拆成多案處理。其中涉及23名被告的案件,本周一(14日)在區域法院開審,當中21名被告審前改認暴動等罪,當中10人被捕時為學生。法官練錦鴻下令,各認罪被告須即時還押,並把案件押後至10月5日判刑,而餘下2名不認罪被告的審訊,則將在周二(15日)開始。
其中10被告被捕時為學生
本案共23名被告,依次為梁溢希(20歲,案發時年齡,下同)、馬姓學生(17歲)、關天豐(22歲)、陳浩天(18歲)、周梓曦(19歲)、余景軒(24歲)、姜啟泓(22歲)、馬君廷(23歲)、張焯茵(20歲)、郭瑋峰(20歲)、劉俊謙(24歲)、麥嘉恩(20歲)、呂兆禧(19歲)、曾綺婷(18歲)、莊美燃(22歲)、高俊誠(22歲)、容子朗(22歲)、鄧家樂(39歲)、王皓文(18歲)、黃俊渝(19歲)、張卓霖(23歲)、何家俊(24歲)及樊耀淦(28歲)。
除鄧家樂及樊耀淦外,其餘被告均承認一項暴動罪,控罪指他們在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另姜啟泓承認於同日同地,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兩個鐳射裝置。至於劉俊謙,則被控同日在金鐘道與樂禮街交界,襲擊警務人員13714,控罪獲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涉案被告人數多 獲安排區院剛竣工新法庭內審訊
由於本案被告人數眾多,故獲安排在區域法院15樓剛竣工的49號新法庭進行審訊,亦是首宗在49號法庭審訊的案件。新法庭呈長方形,幾乎用盡區域法院大樓整層樓面,故庭內空間寬敞,在法官席前設有多達10行、共約100個座位予律師團隊使用,後方則設約85個記者席及旁聽席。而被告欄就被安排在法官左邊大型玻璃房,跟旁聽席間有一巨型木柱相隔,故部分家屬旁聽席未能望到被告,只能透過庭內兩側大電視的轉播,方能看到被告欄內被告的情況。
翻查司法機構資料,曾公布新法庭可容納多達50名被告人、100名法律代表,以及100名家屬、傳媒代表或公眾人士。不過,由於新法庭為首次使用,未知是否需微調設施或設備,聆訊時就曾有旁聽人士暗地表示,未能聽到辯方律師向法官交代事宜時的發言內容。
警方當日曾多次以催淚彈驅散但無效
根據認罪被告的承認案情,指在2019年9月29日有人在網上發起「全球反極權大遊行」,遊行起點為銅鑼灣崇光百貨外,終點為金鐘政府總部一帶,警務處處長未有就該公眾遊行接獲任何通知,或發出不反對通知書。而在當日下午1時起,約2萬名示威者在崇光百貨外聚集,人群之後往政府總部方向前進,而暴動就於3時許開始,示威者在金鐘道及樂禮道附近集結,有人拆下並焚燒慶祝中國國慶的展示品及高舉英國國旗。其後約200至300名大多穿黑衣的示威者抵達政總外,於夏慤道東西行線設置路障,堵塞行車天橋,警方期間曾多次以催淚彈驅散,但不果。
有示威者之後舉傘掩護,有人向政總投擲汽油彈,並曾擊中警方的水馬起火燃燒,另有人照射雷射光束,及以巨型橡筋作投射器發射硬物。警方以催淚彈及水炮車驅散無效,下午近5時由警員從政總不同出入口衝出,展開拘捕及驅散行動,最後在統一中心、太古廣場及樂禮街附近制服多人。
現場片段拍下部分被告的衣著及在場行為
現場片段就拍攝到部分被告曾穿黑色裝束身處現場,有被告亦承認相關裝扮,另有人當時就頭戴防毒面具、頭盔,或手持雨傘,站在暴動集結人群中與警方對峙。案情又指,被告陳浩天被拍到曾以雨傘及硬物追擊一輛警車,另外被告周梓曦及劉俊謙,就分別曾手持路牌及張開雨傘與警方對峙,另一被告郭瑋峰就曾手持一支黑或紫色伸縮棍物體。此外,有被告曾被警方追截時跌倒,有人就在被截停時反抗,然後被警員拉倒、按壓或棍打以制服,其中被告黃俊渝被制服後,曾在警誡下向警員表示「阿Sir,我啱啱响(喺)度示威,見你哋驅散,我走嘅時候就俾你哋拉咗」。
各認罪被告被捕後,分別被搜出頭盔、防毒面罩、急救用品、勞工手套等用品,被告姜啟泓就管有2支雷射筆;被告呂兆禧則被指持有多張涉及10間商店的餐飲及西餅現金券。控方指,當天非法集結後來演變成暴動,各認罪被告參與其中,被警方在金鐘道一帶截停及拘捕。
由於各認罪被告承認案情,法官練錦鴻隨即裁定各人暴動罪罪成,而被告姜啟泓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亦同樣罪成。練官之後把案件判刑押後至10月5日處理,其間各認罪被告,包括原獲保釋候審的被告,均被撤銷保釋,全部須由懲教還押看管候判。至於同案另兩名不認罪被告鄧家樂及樊耀淦,案件將於周二早上10時續審。
案件編號:DCCC113/2021、DCCC116/2021(已合併)
記者:吳婷康 責編:李世民 網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