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助刺警男离港图碍司法公正罪成 女友申上诉许可被拒

2023.09.14
【香港法庭】助刺警男离港图碍司法公正罪成 女友申上诉许可被拒 2020年7月1日《港区国安法》生效后首天,有市民在维园一带集结。
路透社资料图片

2020年7月1日《港区国安法》生效后首天,有市民在维园一带集结,有警员在近天后位置驱散示威者期间,被一名男子刺伤手臂,袭击者翌日在机场即将飞往伦敦的客机上被捕。男子早前承认暴动及伤人罪判囚5年,其女友则因协助男子订购机票,经审讯后被裁定「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罪成,去年12月在区域法院被判囚12个月。女子不服定罪,今年初向高等法院申请上诉许可,上诉庭法官彭宝琴本周四(14日)开庭处理,听毕双方陈词后,即时驳回上诉许可申请。

申请人未有出庭 去年12月起服刑

本案申请人为案发时25岁的张芷程,报称见习工程师,被控一项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为前年7.1维园外刺警案被告黄钧华(当时24岁,工程师)的女友,她被指在2020年7月1日,作出一项或一连串有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即意图协助黄钧华逃避香港警务处逮捕的行为。张否认控罪受审,并在去年11月底被裁定罪成,须还押候判,并于翌月中旬被判入狱12个月。

张今年初不服定罪向高等法院上诉庭提出上诉,申请上诉许可聆讯,周四由上诉庭法官彭宝琴处理。张芷程未有出庭,由于她去年11月底已被还押,料现时已服刑完毕。

控方审讯时的案情指,案发当日下午约4时,黄钧华逃离现场后,张芷程为他寻找航班资料,黄最后购买当晚前往伦敦的机票,并在翌日凌晨成功登机,但最终在航班起飞前于机上被捕。

申请人不必然知道男友为刺警案施袭者

申请方陈词指,即使把案中所有环境证据结合一起考虑,仍不足以支持作出唯一合理推论,证明申请人知道同案首被告、即其男朋友黄钧华,在当时紧急需要离开香港之原因为何;又指控方在审讯时,利用当时有传媒广泛报道案件,即有人以刀袭击警员作推论基础,惟相关报道没有提及施袭者的样貌、姓名、身份等资料,而首被告在事发后,曾在街上没遮盖脸容游走,又曾与朋友及申请人一同聚餐,故未令张怀疑黄曾犯案,种种情况反映,申请人不必然知道新闻所报道的事件之施袭者,与首被告有关。

申请方续指,虽然同意如情侣间,其中一方突然取消本已安排好的事情,另一方必然会产生疑问,但认为纵使如此,抱疑的一方不必然可问出答案或真实的原因,故此无从推论申请人是否知悉真相。

律政司一方认为证据叠加 可作合理定罪推论

不过,律政司一方就回应,指虽然案中没有证据直接证明申请人知悉首被告正被警方追捕,但案中环境证据非常多,在证据叠加及累积的考虑下,认为原审法官分析案件时没有任何法律错误,案中已有足够环境证据作基础,并根据常识和经验作出唯一合理推论,将申请人定罪。律政司一方又指,即使没证据证明实际由谁购买机票,但机票费用由张的信用卡支付,乘客则是黄,已可证明张为黄提供协助。

法官彭宝琴听毕双方陈词后,认为案件无可争辩,即时驳回上诉许可申请,并会在短时间内择日颁布书面理由。

翻查资料,原审法官姚勋智当日在判刑时指,黄钧华刺伤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员,干犯非常严重的伤人罪,如非警方在机场迅速成功拘捕,黄或已在张协助下逃离法网,会严重打击司法公义,并以15个月作量刑起点,并基于没预谋或组织犯案及承认大部分控方案情,求情亦显示张的背景非常正面,最终把量刑起点下调至12个月,并寄语望张能在狱中反省,未来贡献社会。

黄钧华一案另涉及两名被告,其中周霈霖(20岁,学生)事发时曾包围警员及试图抢犯,早前承认暴动及阻差罪,判囚33个月;案发时防暴警正在制服的罗珏琛(20岁),早前则承认暴动及拒捕罪,被判入教导所。

案件编号:CACC235/2022

记者:吴婷康 责编:李世民 网编:程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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