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涉理大外衝突7人非法集結罪成 官不信為路人

2023.12.12
【香港法庭】涉理大外衝突7人非法集結罪成 官不信為路人 2019年11月港警圍封理工大學執法,逾百人在華懋廣場外被捕,事後被控非法集結罪。
路透社資料圖片

2019年11月港警圍封理工大學執法,大批示威者在尖沙咀一帶聲援理大內示威者,逾百人在華懋廣場外被捕,事後被控非法集結罪。其中一宗涉及7名被告案件周二(12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基於各被告攜帶防毒面罩、生理鹽水等示威者物品,推論各人有備而來有意圖參與非法集結,不信納為無辜過路人,裁定所有被告罪成。除個別被告外,各人均須還押至明年1月判刑。 

6被告審訊時選擇出庭作供 

警方在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嘴一帶拘捕135人,分拆成多案處理,本案涉及7名被告,早前不認罪受審,包括王晉彥(24歲)、鄭康成(23歲,網頁設計員)、賴恒基(31歲,註冊護士)、趙穎琪(26歲,無業)、葉佩珊(28歲,文員)、羅芷君(24歲,學生)及王伊婷(31歲,文員),各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非法集結;王伊婷另被控管有一支鐳射筆。同案另有兩名被告,分別是案發時16歲的鄧姓學生及吳鎮鋒(23歲,學生),早前則選擇認罪。 

除第6被告趙穎琪外,其餘6名被告在審訊時均選擇出庭作供,並辯稱為無辜過路人,事前正在回家、上班或跑步訓練途上。不過,暫委法官黃士翔均拒納接納各被告的辯解,強調雖然涉及的非法集結時間較短,但警方推進步伐緩慢,加上現場有聚集人士叫囂及舉起傘陣,退後速度同樣緩慢,認為各被告如果在場,必然知悉正在發生非法集結。 

官指各人身上有示威者常帶物品 推論是有備而來 

法官續指,各被告被捕時,身上被搜出不同物品,包括防毒面罩、生理鹽水及護目鏡等,為示威者經常攜帶的物品或物資,惟各被告對此卻沒有合理原因解釋;故唯一合理推論,是他們當時並非無辜的過路者,而是有備而來,準備參與非法集結。 

法官指出,即使沒有證據顯示各被告曾作出受禁行為,但至少各人藉到場鼓勵其他集結者,或在有需要時提供協助,均有意圖參與非法集結,遂裁定所有被告罪成;而被告王伊婷單獨面對的「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亦同樣被裁定罪名成立。 

一被告是有備而來 獲准保釋覆診候判 

法官之後下令,為案發時只有16歲的學生被告,先索取勞教所及教導所報告,同時把其判刑押後至明年1月8日;法庭另為其他被告索取背景報告,並押後至明年1月22日判刑。判詞另透露,案中第7被告葉佩珊患有寬關節發育不健全,令其走路有困難,她亦需坐輪椅到庭應訊。辯方就向法庭提出續准她保釋外出,以便就病況覆診,獲法官批准。至於早前已認罪的16歲鄧姓學生,亦續准保釋候判。 

案件編號:DCCC856/2020 

記者:吳婷康 編輯:溫曉平 網編:江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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