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中大撒粉案2被告非法集结罪不成 批检控基础薄弱

2023.03.24
【香港法庭】中大撒粉案2被告非法集结罪不成 批检控基础薄弱 前中大学生会会长区倬僖及另外两名学生,被指于2021年1月11日,在港铁大学站A出口外近香港中文大学校园内的出入口保安检测站参与非法集结。
资料图片 / 石头 摄

2021年1月香港中文大学新学期开课日,多名身穿黑衣人士,涉嫌在大学站外推跌保安检查站铁栏,并向保安员投掷白色粉末,事后前中大学生会会长区倬僖及另外两名学生,被控一项非法集结罪,3人否认控罪受审,其中1名被告早前被裁定表证不成立,获当庭释放;馀下两人案件周五(24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裁决。裁判官指,控方没有证据证明区倬僖在现场出现,另一被告虽身处现场,但没参与捣乱,遂裁定两人罪名不成立。区倬僖之后在庭外受访时形容,脱罪只是幸运,认为香港仍存在司法不公,批评控方基于薄弱证据和武断估算提告。

案发时属非法集结 仍要考虑被告是否身在现场

裁判官朱文瀚在裁决时表示,根据案中闭路电视片段及保安员证供,案发时有多名黑衣人,在大学站外的保安检查站投掷白色粉末捣乱,衣著及行动具集体性,破坏社会安宁,属非法集结。

不过,裁判官续指出,即使发生非法集结,仍要考虑被告是否身在现场,而控方主要依赖一名警员透过观看闭路电视,再比对片中人衣著、行走路线及学生宿舍拍卡记录,继而锁定疑为本案两名被告的片中人。而裁判官指,控方并没有按《证据条例》,证明拍卡记录属真确,故裁定有关证据仅属传闻证供,没有给予任何比重。

至于针对个别被告的证据方面,根据闭路电视片段,显示有一名身穿红色连帽上衣人士,跟另一人曾各自手持红色背心胶袋,再走入山径,其后有两名黑衣人,就手持相同胶袋步出山径,最后于大学站外的检查站出现,而控方指红衣人即是黑衣人,亦是被告区倬僖。

控方没有证据证明区在场出现

裁判官认为,警方从区家中搜出红色连帽上衣,但不具独特性,因为所有中大学生均可购买,而即使接纳区为红衣人,但由于山径可通往校园任何地方,不一定通往保安检查站,加上闭路电视画面没有连贯性,红衣人一度消失,另外红色胶袋亦不具独特性,控方亦没有证据证明袋内物品,强调由于区非当场被捕,而控方没有证据证明区在场出现,故法庭无法作出任何有罪推论,裁定区罪名不成立,区之后申请讼费亦获裁判官批准。

至于针对另一被告梁颢维的闭路电视片段,显示他当天早上身穿灰色连帽上衣、头戴黑色鸭嘴帽,于大学站外一直逗留,其间疑似与黑衣人交谈,及后在非法集结发生时,疑似手持手机拍摄。不过,裁判官指,即使片中人是梁,惟法庭无从得知他与黑衣人的讨论内容,他亦跟集结现场有一段距离,并没有参与捣乱,难推论他手持手机,就是参与非法集结,强调上诉庭案例指出,单纯身处非法集结现场本身,不会招致任何刑事法律责任,故同样裁定其罪名不成立。

称脱罪只是一种幸运 对事情感到「好荒谬」

区倬僖之后在法院外接受传媒访问,直言自己今次成功脱罪,会形容是一种幸运,「今次我甩到,我会形容系一种幸运……不代表香港不存在司法不公嘅情况,呢一刻都有好多香港人喺漫长嘅司法程序入面受紧折磨,希望大家可以继续去关心呢啲香港人。」他又批评,本案检控过程只基于薄弱证据和武断估算,但控方仍坚持提告,直言对事情感到「好荒谬」,亦浪费很多金钱和时间。

前中大学生会会长区倬僖之后在法院外接受传媒访问,直言自己今次成功脱罪,会形容是一种幸运,认为香港仍存在司法不公,批评控方基于薄弱证据和武断估算提告。(吴婷康 摄)
前中大学生会会长区倬僖之后在法院外接受传媒访问,直言自己今次成功脱罪,会形容是一种幸运,认为香港仍存在司法不公,批评控方基于薄弱证据和武断估算提告。(吴婷康 摄)

至于被问及会否担心律政司上诉时,他就回应称:「我都冇得谂咁多,毕竟而家喺香港,真系乜都有可能。」

被告为区倬僖(23岁,学生)及梁颢维(26岁,学生),他们被指于2021年1月11日,在港铁大学站A出口外近香港中文大学校园内的出入口保安检测站参与非法集结;同案被告梁溢希(23岁,法律助理)早前获裁定表证不成立,获当庭释放。

案件编号:STCC748/2022

记者:吴婷康 责编:李世民 网编:刘定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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