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案】嚴文謙諷控方以快餐券作串謀謀殺證據呈堂 黃振強任證人卻獲撤最嚴重控罪

2024.08.09
【屠龍案】嚴文謙諷控方以快餐券作串謀謀殺證據呈堂 黃振強任證人卻獲撤最嚴重控罪 「屠龍案」控方早前在結案陳詞中,指吳智鴻一直有襲擊警察的計劃。「屠龍」最遲於「行夜山」試槍後,加入「12.8殺警計劃」的串謀。
法新社資料圖片

「屠龍案」周五(9日)被告嚴文謙作結案陳詞,指警察在搜屋時搜出肯德基現金券等,呈堂作針對嚴文謙的證據,又質疑從犯證人黃振強的證供,強調黃籍任證人獲減刑、獲撤最嚴重的串謀謀殺罪,質疑「條件係佢作供,指證其他隊友」,而黃在還押期間,更獲警務人員「三顧草蘆拜訪」。

辯方指嚴文謙「積極參加陪女」

嚴文謙一方在結案陳詞指,嚴文謙沒參加吳智鴻團隊安排的台灣軍訓、到西貢試槍及炸彈,警方的監視名單上也沒有嚴文謙的名字,形容陪審團面對本案海量Telegram(TG)訊息,現控方把「屠龍」TG群組內訊息變成「好似大家坐埋晒喺度傾偈」,但常人使用不同社交平台,涉案TG訊息非系統性對答,加上只觀看其中一句訊息不會知道訊息真假,需一併觀看其他訊息。

辯方又指,控方指吳智鴻團隊安排的槍手打算使用AR 15在「12.8計劃」掃射警察,而嚴只錯在平日參與暴動及「口多」,曾在群組內嘲笑一名示威者稱會將軍火收到山洞時而提及「AR 15」。

辯方續引述嚴文謙曾於2019年11月在群組內先後以「陪緊女(朋友)」、與女友準備旅行、已經離港與女友去旅行、「我今晚一定要返屋企」等原因,不出席「屠龍」的示威行動,並給隊友罵,形容嚴「積極參加陪女」,而黃一度指因嚴文謙不在,他沒安全感,故取消12月1日的行動,惟證供顯示當日因吳智鴻方安排的槍手未準備好,黃才取消行動。

諷刺控方「俾呢啲嘢你(陪審團)」

辯方又表示,關鍵時間在於12月7、8日,黃振強召集隊員準備「12.8計劃」,但當黃在12月7日召集時,嚴文謙起初指「遲啲到」,梁舉例指例如第二次世界大戰時「諾曼第登陸」,「會唔會有人話,今晚唔得閒搬嘢」,當時黃用粗口罵嚴、其他隊友也埋怨嚴,嚴才到安全屋集合,且嚴本來不想留下過夜,是黃振強不讓他離開,後來張指自己也留下陪嚴,嚴才願意一同留下,質疑有關環境證供,是否能讓陪審團在毫無合理疑點下,顯示兩人將於翌日參與行動。

此外,辯方指以普通市民的眼光,當警察到嚴文謙住所搜屋時,應尋找與本案串謀謀殺有關的證據;然而當警察帶嚴文謙搜屋時,根據控辯雙方承認事實,警方在其住所搜出5張肯德基10元現金券、74張唐記包點蒸飯券、20張百佳50元現金券、35張麥當勞10元現金券,形容「睇落都幾恐怖」;另外搜出八達通和3M濾芯,諷刺指本案在高等法院審訊,「俾呢啲嘢你(陪審團)」,指控方將這些現金券呈堂,作為針對嚴文謙的證據,「可以證明咩?佢成日唔喺屋企食飯,應該都冇乜益」。

指黃振強獲豁免起訴書可保障他放心指證別人

梁鴻谷在結案陳詞中亦同樣質疑被指為「屠龍」隊長、從犯證人黃振強的證供,直言黃的口供質素是「爛牌」,惟因黃自稱隊長,沒有其證供,「屠龍」本來犯下的罪行,與現時被指控的罪行是兩個級別,控方需要借助黃振強的嘴巴,指「屠龍」配合吳智鴻集團,故「冇咗呢隻棋、呢隻牌,唔得」。

不過,辯又續指,黃振強作為一隻控方的「爛牌」,黃自己則手持三隻「好牌」,包括他與控方協議後,獲撤銷非常嚴重的「串謀謀殺」罪,而根據證據,黃是領袖角色,與吳智鴻接觸最多,甚至乎可取得槍械,現在卻不用被控謀殺警察,「條件係佢作供,指證其他隊友,佢自己唔使俾人告呢條證據確鑿嘅罪行」;此外,黃獲得豁免起訴書,進一步保障他即使供詞涉及其他罪行,例如暴動、放火、「傷人17」罪,「唔會告佢,放心講」,故黃放心指證別人犯下上述罪行;最後,是黃獲得減刑,不會被檢控嚴重的罪行、「刑期係零」。

辯方直言,黃在不同時間有不同說法,指他現僅二十多歲,上庭接受多個大律師盤問時,卻懂得調整字句,當大律師問及黃投訴在被捕時被警方打的情況,黃形容警方使用「一定程度武力」對待他,「以為警務處長解釋點解警察打人」;黃又指如要判斷他是否被打,要聽專家的意見,「打就係打,例如俾阿媽打,係咪要專家入嚟⋯⋯擺明語言藝術」;認為黃振強有動機及誘因,上庭說出對自己有利的東西,而至於為何黃懂得這樣說,梁就提出,在黃還押期間,「警務人員三顧草蘆拜訪佢⋯⋯完全冇紀錄」、「(會面)點樣消耗一個鐘頭,答唔出」,更質疑道:「三個警務人員加埋唔知有冇十萬蚊人工,閒話家常三個鐘,有冇話畀審計署知」。

串謀要雙方真心同意一個協議

辯方在陳詞中,就何謂串謀作解釋,指要雙方真心同意一個協議,而非有一方欺騙,才算串謀協議。而根據黃振強的證供,他只是在某些場合向隊員提出過串謀協議,但具體詳情不清楚,「好含糊,咁就話佢哋(隊員被告)答應咗」,強調陪審團須在毫無合理疑點的標準下作出有罪推論。

辯方續指,黃振強於被捕後的警誡會面時,指他和吳智鴻團隊「各有各做,大家冇配合」,而黃在任控方證人後、得到利益,便指證被告,而且就算黃曾向吳智鴻私下索取槍械,對話顯示當他以為吳真的有手榴彈,黃便「縮沙」,及後又指用槍後可否將其棄置。梁認為,當時「兵荒馬亂」,吳不會知道黃有否真的開槍,但黃棄槍後可以拿到吳的錢,可見黃有心計。

辯方最後指,黃振強有不同面目,直言他在警誡會面、控方主問及辯方盤問間展現三個嘴面,他「tailor-made」證供、調整字句、使用語言藝術,並反問:「信佢」?嚴文謙方的結案陳詞完畢。審訊下周續。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粵語組報道 編輯/網編:畢子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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