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涉又一城連襲四警及「搶犯」 餐廳經理脫罪當庭釋放

2022.04.21
【香港法庭】涉又一城連襲四警及「搶犯」 餐廳經理脫罪當庭釋放 在2019年11月10日香港反修例運動期間,九龍塘又一城商場發生衝突,有警員制服2名涉嫌刑毀的男女後被在場人士包圍。
路透社資料圖片

香港反修例運動期間,九龍塘又一城商場發生衝突,有警員制服2名涉嫌刑毀的男女後被在場人士包圍,1名白衣男子涉連襲4警及企圖「搶犯」,最後女疑犯逃脫。1名餐廳男經理其後被捕,他早前否認4項襲警及1項搶犯罪受審。案件周四(21日)裁決,區院暫委法官許肇強不信納被告聲稱案發時不在場的證供,但指呈堂的案發閉路電視片段鏡頭太遠太模糊,不能斷言襲警的白衣男就是被告,只能說白衣男與被告身形相似;亦質疑警員是否可以在認人程序中,認出案發時只露出雙眼的陌生人。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被告所有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報稱餐廳經理的被告韋穎恆,被控於2019年11月10日在又一城L1層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A、B、C及D,並於同日同地協助、教唆、慫使或促使一名女童逃離警員的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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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稱餐廳經理的被告韋穎恆(35歲),被控於2019年11月10日在又一城連襲4警及「搶犯」,在周四(21日)被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余法 攝)

控方案情指,案發當日在九龍塘又一城有人舉行「和你Shop」示威,獲法庭頒令匿名的警員 A、B、C及D到場戒備。下午約4點半,有黑衣人群損壞食肆「千兩」,警方控制了其中1男1女,期間1名戴口罩的白衣人襲擊警員,救走其中的女子後逃走,並駕車離開。警方翻查閉路電視後,在案發後19天於石峽尾發現懷疑涉案車輛,埋伏後拘捕取車的被告。

法官:被告證供難令人信服 控方同有舉證責任

區院暫委法官許肇強裁決指,被告審訊時出庭自辯,稱案發時並不在場,而是忙於處理餐廳分店結業事宜,當時正與同事在元朗歸還多部租借的電視機。法官認為單靠被告的片面之詞,說服力不足以令人信服。辯方亦沒有傳召當日歸還電視的公司員工作供,對被告的可信性有很大的保留。但法官指,雖然被告的證供不獲法庭接納,但舉證責任同樣在控方身上。

控方依賴5名執勤警員中,有4名成功在認人程序中認出被告,顯示被告就是襲警及「搶犯」的白衣男。法官指,被告當時在律師陪同下進行認人手續,相信程序在公平公正下進行,警方應要求安排被告及戲子坐下、戴浴帽及口罩、頸以下披上圍巾,只露出雙眼下認人。當日有5名警員作認人手續,其中4人均認出被告,其中1人認錯戲子。

法官:雙方只對視數秒 如何辯認只露出雙眼的陌生人

法官質疑,受襲警員是否能在案發1個半月後認出一個素未謀面、只露出雙眼的陌生人。法官認為,案發當時情況混亂、各人受到不同程度的襲擊、專注力受阻、事件「來也匆,去也匆」,案發時雙方只對視短短數秒,警員們是否單憑被告的雙眼,就認出他就是當日戴住口罩及鴨舌帽襲警的人成疑。法官同意辯方所指,單靠眼睛認人會增加認錯的風險,認為就警員認人部分不可以給予絕對的比重。

控方又呈上多段被告觀塘公司樓下、又一城附近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當日被告觀塘公司樓下的閉路電視,有一名男子登上白色車,其上衣與又一城的白衣男款式一模一樣;而又一城的閉路電視片段,拍下白衣男沒有帶口罩的容貌及白衣男上車下車的片段,認為白衣男就是被告,該白色車亦是被告公司名下的車牌。

法官: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5項控罪均不成立

法官指,反覆翻看過又一城的閉路電視片段,即使片段曾拍下向警員施襲的白衣男子沒有戴口罩的容貌,但亦因其帽陰影遮住其容貌,拍不到該男子清晰的容貌,極其量指又一城的白衣男與被告身形相似,不能肯定該白衣男就是被告;而閉路電視拍下該白衣人駕白車到又一城外下車及他登上白色車離開,亦因鏡頭太遠令車牌號碼十分模糊,不能斷言被告與該男子就是同一人。法官指,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判被告5罪均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案件編號:DCCC218/2020

記者:余法 責編:李世民 網編:劉定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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