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涉國慶沙田衝突女申上訴 高院駁回:判4年半非過重

2023.08.25
【香港法庭】涉國慶沙田衝突女申上訴 高院駁回:判4年半非過重 2019年10月1日反修例運動期間,當天多區爆發示威及衝突,包括在沙田新城市中心附近。
路透社資料圖片

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在10月1日當天多區爆發示威及衝突,其中在沙田一帶,警方在沙田市中心附近驅散時,一對情侶被捕,兩人其後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各判囚4年半。其中案發時17歲女生不服定罪和刑罰,本周五(25日)向高等法院上訴庭提出上訴許可申請,由高院署理首席法官彭偉昌處理。申請人指自己案發時自己僅為誤闖現場,又認為原審法官在判刑時,未有考慮她案發時年僅17歲,惟法官彭偉昌認為申請人的說法無絲毫說服力,直指女生不可能懵然不知自己身陷暴動其中;又指案例顯示,年輕非輕判理由,認為原審法官判刑原則無錯,刑期亦非明顯過重,即日作出裁決駁回申請。 

女生申法援 署方以勝算不高為由拒批 

是次上訴許可申請人為現年已21歲的熊姓女生(案發時僅17歲),她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沙田正街與獅子山隧道公路交界及附近一帶參與暴動,在受審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原審法官謝沈智慧在2022年11月30日判她監禁4年半。 

熊就是次上訴許可曾申請法律援助,但法援署以「案件勝算不高」為由拒絕其申請,女生現時仍在服刑中,沒有律師代表,由懲教押解下出庭自行應訊;案件答辯方為律政司,而雙方早前已向法庭呈交書面陳詞。 

法官指女生當時衣著 與暴動參與者非常相似 

女生在書面陳詞中就提及,自己當日僅是「誤闖現場」,惟說法被署理首席法官彭偉昌拒絕接納。彭官指出,從案發現場片段所見,當時煙霧瀰漫、烽火連天,又指熊有戴上防毒面具、頸套及防熱手套等,衣著與暴動參與者「非常相似」,質疑道:「點解法官唔可以推論你係參與咗個暴動?」即時駁回她就定罪的上訴。 

至於刑期上訴方面,女生就質疑原審法官未有考慮她在案發時年僅17歲,惟彭官指,根據案例顯示,在嚴重罪行前,年輕非有效求情理由,認為原審法官沒有判處熊入教導所,「看不見有做錯」。 

認為申請人仍堅稱自己誤闖現場 反映毫無悔意 

彭官續指,今次案件中涉及的暴力元素包括磚頭、玻璃、汽油彈等「諸如此類嘅嘢出齊」,又指當時警方曾作多次警告,但示威者仍拒絕撤退,現場情況惡劣,屬「相當嚴重的暴動」,認為原審法官以監禁4年9個月作量刑起點,「不認為有甚麼問題」,同時反指原審法官已就申請人年輕、有參與義工工作及沒有案底,酌情給予3個月減刑,直言「基本上好少減畀人」。 

法官又在庭上指申請人「至今毫無悔意」,仍堅稱自己「誤闖現場」,但從其一身裝備可見,質疑根本令人難以相信,「我唔係一輪嘴所謂叫做教訓你」,又指自己語氣好平和,並希望向她解釋法律原則,亦會給予她機會作回應,但女生就回應指自己沒有補充。 

官質疑申請人辯解「無絲毫說服力」 

律政司一方則採納已提交的書面陳詞,表示沒有補充。法官隨後即日作出裁決,認為案件的原審法官對證據的分析極為詳細,拒絕接納當時被告的證供亦有理有據。就申請人之辯解,就直言「感到難以置信」,形容是「無絲毫說服力」,質疑女生當時不可能不知地點發生暴動,而現場人多勢眾,不可能懵然不知自己而身陷其中。法官又指,原審法官在判決時,花了一定篇幅討論「年輕」這因素,惟正如自己在案中所指,年輕非輕判理由,有關原則適用所有案件,包括販毒案等,故原審法官的判刑原則並沒有錯,所判的刑期亦非明顯過重,基於沒有合理爭辯的上訴理由,因此駁回申請人的申請。 

案件編號:CACC220/2022 

記者:吳婷康 責編:李世民 網編:江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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