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致謝梁健輝4港大生認罪求情 官問:誰毀他們前程?

2023.09.14
【香港法庭】致謝梁健輝4港大生認罪求情 官問:誰毀他們前程? 本案四名被告張敬生、郭永皓、杜林丞亨及容頌禧(左至右)
吳婷康 攝

港大4名學生被指在學生會評議會上「感激」七一刺警案疑犯梁健輝, 4人開審前承認屬交替控罪的「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案件周四(14日)求情。對於辯方冀法庭考慮本案情況特殊,法官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對眾多求情信籲法庭勿摧毁各被告的人生,法官反問誰才是摧毁他們人生的人?聆訊下周三(20日)再續。

首被告代表大狀再缺席求情需再押後

本案4名被告,依次為張敬生(21歲)、郭永皓(22歲)、杜林丞亨(20歲)及容頌禧(21歲),他們早前否認《港區國安法》下的宣揚恐怖主義罪,但承認交替控罪的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控罪指4人於2021年7月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意圖使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務人員,而宣揚恐怖主義罪則獲法官撤銷。

控方由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及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代表,而4名被告的代表,分別為資深大律師夏偉志和大律師梁麗幗、大律師陳國維、大律師關文渭及大律師邱治瑋。4名被告本周一(11日)在開審前承認交替控罪並被裁罪成,原即日作求情,惟由於代表首被告張敬生的資深大律師夏偉志身體抱恙未能出庭,故押後至周四處理,惟夏偉志今仍未能到庭,法官就同意把張敬生的求情押後至下周三。張的另一代表大律師梁麗幗就指,若夏偉志屆時仍缺席,將由其他大律師作求情陳詞。

法官不接受控方新呈修訂承認案情

而就本周一聆訊時,法官曾多次指出控方準備的承認案情中有多處語法錯誤,法官謝沈智慧今明言,不會接受控方新呈上修訂的承認案情,解釋指因已在讀出庭上雙方承認案情並獲被告同意,故控方不能再更改承認案情。對於控方回應指新修訂版本只更正少量語法錯誤,法官就批評控方的做法「離奇」且不符合法庭程序,更指自己的職業生涯從未遇過如此情況,又表示自己在撰寫判刑理由書,因需要更正控方的語法錯誤而要作出改寫。

代表第二被告郭永皓一方首先作求情陳詞,指被告最有力的求情理由為認罪,但旋即被法官打斷,質疑辯方在書面陳詞中,提及應給予被告三分一刑期認罪扣減,惟法官指郭於審前覆核時才改為認罪,不同意辯方指他可獲三分一認罪扣減,並指根據案例最高只可獲四分一的刑期扣減,又指郭於首次審前覆核後更改其答辯意向及更換法律團隊,故需再作審前覆核,強調判刑不能偏離上訴庭準則,若辯方望法庭除認罪扣減,再行使酌情權作進一步減刑,便應說明原因。

同意被告道歉及撤回議案為有力求情理由

辯方就回應,自己於第二次審前覆核才接手案件,已盡快去信控方作進行認罪協商(plea bargain),故望法庭能給予全數三分一扣減,又指若法庭不接受,則望法庭考慮可酌情給予四分一刑期扣減。不過,法官就指出,現時各被告承認的「交替控罪」,變相另一控罪可獲撤銷,故本案情況不能稱為「認罪協商」,但辯方認為各被告在承認交替控罪前,必須獲控方同意,法官最後著辯方補充案例及陳詞以支持其說法。

另外,辯方又提及郭永皓曾在事後召開記者會並作公開道歉,另議案最終亦被撤回,為有力求情因素。法官問及當中須經過的程序,辯方回應指郭以學生會會長名義召開記者會,又指事發後評議會會議經表決撤回議案,法官就同意,如控方續以國安罪行起訴,此舉屬《國安法》下的「自動放棄犯罪」,為有力的求情理由,而在煽惑傷人罪而言,仍屬求情因素。

強調法律前人人平等不會考慮被告身分

代表杜林丞亨的大律師關文渭陳詞時就提到,港大校園電視在2021年7月7日直播會議並上載至YouTube,翌日保安局公開發聲明譴責後,片段已被移除,合共僅得122次觀看次數;關文渭又指,杜林丞亨即將年滿21歲,而根據法例,針對16至20歲的被告,應優先考慮監禁外的選項。法官就質疑對本案並無約束力,指案例列明煽惑罪的最高刑罰與其實質罪行相同。關再回應,指傷人罪雖屬《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中的「例外罪行」,惟煽惑罪不是,故本案同樣可考慮監禁外的選項,最後法官要求辯方呈上案例說服法庭。

至於被告容頌禧的代表大狀則指,容事後辭去文學院學生代表及評議會的職務,又指容沒有預料言論會引起如此大反應,惟法官質疑容知悉每次會議均會直播,而他仍選擇發言,而辯方則回應,指被告不曾想過會引起傳媒如此廣泛的報道。

另外,法官謝沈智慧又表示,留意到各辯方代表均對法庭指出本案情況特殊,冀法庭作出考慮,惟她質疑指若不如4人幸運和有天賦,是否有差別待遇?並舉例指屹立在終院外的「正義女神」蒙起雙眼,正是代表法律前人人平等,強調法庭不會考慮被告的身分,因他們與其他人都是平等。(everyone is equal , the court does not look at who they are)

就辯方求情指望法庭輕判,不要摧毀被告的未來,惟法官就反問指:「究竟誰摧毀他們的前程?為何他們會在我席前?」又表示對要向前途光明的年輕人判刑感遺憾(I am very sad that I am the one to be the person sentencing them, because they are bright young men)。

案件編號:DCCC917/2021

記者:吳婷康 責編/網編:畢子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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