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黎智英违国安案准聘英御状 律政司向终院申上诉许可 终院押下周一判决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就《国安法》案件,早前获高等法院批准聘请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来港抗辩,终审法院周五(25日)早上开庭审理有关申请。律政司一方指,《国安法》源于内地刑法,与香港法律融合时,海外律师须充分理解两者,否则其陈词「危险」及「适得其反」。代表黎智英的资深大律师彭耀鸿指,即使是他本人亦不熟悉《国安法》,质疑这并非充分理由。3名法官听罢陈词后,决定押后至下周一(28日)颁布判决。
案件周五(25日)早上10时由终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常任法官李义及霍兆刚处理,由英国来港的Tim Owen亦有到终审法院旁听。
律政司:Tim Owen对中国国家安全缺乏认识
代表律政司的前律政司司长、资深大律师袁国强表示,每个国家都有自己视为重要的价值,其他国家的人或会有误解,甚至视为威胁。他强调《港区国安法》有其独特背景,即使Tim Owen在其他领域上有丰富经验,但由于他对中国国家安全概念缺乏认识,因此他不可能对此议题有重大贡献,又以其外国律师的身分而言,亦根本不适宜就这方面作陈词。
袁国强又指,港府有责任维护国家安全,本案是首宗《国安法》案件聘用海外大律师来港代表被告抗辩,因此律政司希望终审法院为未来同类案件作出权威性的指导。
常任法官李义闻言指,《国安法》的检控程序应遵循香港法律,询问袁是否已「忘记」香港法律。他又质疑,法庭应视乎每宗案件、而非「一刀切(blanket ban)」,拒绝海外律师来港抗辩。李义引述上诉庭判词指,如由他们去审理起初的申请,也会同样地批准Tim Owen来港代表黎智英。
黎智英一方:律政司不应因「国安」 将上诉原则「抛走」
另外,上诉庭周一(21 日)在判词指,本案获高度关注,公众对于审讯是否公正的看法是很重要,批出许可时亦考虑公众观感(public perception)。袁国强反驳指,法庭要考虑的应是公众利益而非公众认知,指上诉庭的考虑是错误。
代表黎智英的资深大律师彭耀鸿指,本案不涉国家机密,强调公众观感是公众利益的一环,认为高院考虑正确。他形容,若律政司以「避免国家机密外泄」为由,拒绝Tim Owen参与本次审讯,是一种「侮辱」(insult),因他的专业操守仍被当地约束。
彭耀鸿又指,律政司的陈词没有指明高院法官有任何地方原则性犯错,而且法院可以透过外地律师,了解其他地方有关国家安全的议题,这亦符合一国两制精神。
对于律政司一方指,Tim Owen对《国安法》不熟悉,彭耀鸿指即使是他本人也不熟悉《国安法》,质疑这不是一个充分理由。他又强调,本案涉及言论自由,而无可否认的是,Tim Owen熟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能够协助法庭。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指,高等法院原讼庭及上诉庭已考虑到海外大律师申请「专案认许」的常规准则,表明海外大律师应加入案件,以助《港区国安法》法理学等发展。张举能最终将案件押至下周一(28日)颁下书面决定。
黎被控串谋勾结案 12月1日开审
黎智英与3间《苹果日报》相关公司,被控违反《港区国安法》,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等罪,案件下月1日开审,不设陪审团,由指定法官杜丽冰、李素兰、李运腾负责审理,预计审期30日。据悉,前壹传媒行政总裁张剑虹、前《苹果日报》副社长陈沛敏等本案3名被告,以及牵涉在科技园欺诈案的前壹传媒营运总裁兼财务总裁周达权,将会在此案中出庭顶证旧老板。
案件编号:FAMV 591/2022
责编:李世民 网编:刘定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