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高院颁黄之锋违禁制令案判词 如当年聆讯料不会认罪
反修例运动期间,一名警员于西湾河向示威者开枪后被网民起底,法庭颁令禁披露警员身分。不过,黄之锋被指仍于其Facebook贴出附开枪警员及家人个资的连结,黄之锋早前承认违反法庭命令,被判囚3个月,现正服刑。高院法官周四(25日)颁书面判词,指黄不顾后果发文引发涟漪效应,最终铸成伤害,强调不论政治理念都必须遵守法庭命令。
律政司索22万元讼费法官只批5万元
本案申请人为律政司司长,答辩人为黄之锋,他被指控于2020年8月14日在Facebook专页转载一条连登讨论区连结,内附改图及一名开枪警员和其家人的个人资料,帖文两天内被删除,同时录得约4900个互动、186个留言和376次转载。
黄之锋早前透过律师求情时向受害人和法庭致歉,并为没有及早道歉致歉,又谴责一切因帖文而引起的不当言论。而律政司一方就向法庭申请,向黄之锋索取逾22万元讼费,惟法官高浩文考虑到律政司一方在检控中出现重大延误等因素,最终只下令黄向律政司支付5万元。
强调遵守法庭命令为法治基石
法官高浩文在判词中强调,法庭命令不是指引,必须得到遵守,不会因被告个人政治理念或情绪状态而改变,而遵守法庭命令为法治基石,黄作为公众人物,自知受大量公众人士追踪及关注,拥有相应影响力,惟其帖文以「公开信」形式标籖另一拥有同等影响力公众人士,并附有「起底」连结,令造成的损害更大。
虽然黄之锋一方早前强调,相关帖文中涉及暴力、色情留言非黄帖文发布的原意,惟高浩文法官指法庭并不关注发帖原意,直指黄不顾后果行事令情况升温恶化,即使在两天内删除帖文,惟伤害已铸成,又认为黄在案发时的社会气氛下,如果假设帖文不会引来恶意言论实属「天真」。
案件涉延误法庭至今不清楚原因
法官高浩文又指,黄之锋一方求情时,指无意引起伤害一说不具说服力,因为社交媒体发布内容容易,并使人不思考行动后果,忽视造成的影响或是「广泛而长远」,而相关个人资料流传至公共领域,造成「涟漪效应」,进一步令受害人被滋扰。
法官高浩文又特别指出,黄之锋的心态在2020年后出现重大转变,并指如本案是在2020年第三季作聆讯,即案发后不久之时,不相信黄必然会同样认罪,惟他仍信纳黄如今已确定其立场,明白自己此方法追求目标并不恰当。
判词又同时指出,律政司处理本案时涉及延误问题,于2022年5月才向高等法院申请许可,把黄交付民事藐视法庭程序,距黄之锋相关藐视法庭的行为相隔约21个月,而法庭至今不清楚律政司一方为何需时20个月,才能从警员取得初步证据。
高浩文最后认为,本案「起底」情节属同类案件中最严重,考虑到黄之锋对法庭及受害人迟来道歉,理应判较长的监禁刑期,但念及事发已久及其他求情因素,故酌情判处黄之锋3个月监禁。
案件编号:HCMP585/2022
记者:吴婷康 责编:毕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