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放射治療師網上留言提及「打狗、殺狗」 被指煽惑他人襲警

2024.04.24
【香港法庭】放射治療師網上留言提及「打狗、殺狗」 被指煽惑他人襲警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在討論區上一則帖文中,留言列出「搶裝」、「打狗」、「殺狗」及「齋圍」4點。
法新社資料圖片

報稱任職放射治療師男子,涉於2019年12月在連登討論區帖文留言,提及「打狗」及「殺狗」等,遭控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被告否認控罪,案件周三(24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在討論區上一則帖文中,留言列出「搶裝」、「打狗」、「殺狗」及「齋圍」4點,而被告在錄影會面中,表示不肯定留言是否由其發出,但指4點非選項,認為留言只是想詢問發文者使用武力的目的。辯方另爭議部分證據與案無關,強調對被告私隱等的損害遠超舉證價值,暫委法官香淑嫻最終裁定有關證據與案相關,批准呈堂。

辯方爭議部分證據與案無關 官終批准呈堂

被告楊尚樺(被捕時29歲,放射治療師),被控於2019年12月5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人士,非法及惡意導致香港警務處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該些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

被告代表大律師提出爭議部分涉案證據的呈堂性,當中包括被告手機內的資料及照片、非於案發當日發布的13則連登帖文,以及被告在錄影會面下對另一罪行的招認,認為有關證據沒相關性,只屬傾向性證供,不應被接納為證供,否則對被告的私隱會不合比例地被侵害,損害遠超舉證價值。

控方回應,其他帖文與涉案留言發布時間相近,若法庭接納辯方辯解,即被告留言是為引起反思,沒有犯罪意圖,則被告在案發前後言行可作反駁。不過,暫委法官香淑嫻最終經中午休庭後,下午裁定有關證據與案相關,批准呈堂。

控方指被告留言前 無人提及要「殺狗」

控方之後讀出開案陳詞,指一個連登帳戶於2019年12月2日,在連登討論區發布一篇題為「【戰略】再唔改變,好快會有第二次POLY!!」的帖文,內容提及「精銳勇武要遠離大隊,應對鄧小強包抄戰術」,建議在警方防線外圍等待衝突發生,直至包圍網完成,再從外圍幫助被包圍手足打開缺口。另有其他人就留言,提議不與警方正面對抗、建立物資站的臨時據點、打游擊及地下化等。

被告3天後的凌晨在連登帳戶上述帖文下留言,內容問及「反包成功係諗住點?」又列出「搶裝」、「打狗」、「殺狗」及「齋圍」4點,最後再指「冇共識冇得搞」。控方續稱,在被告留言前,只有一個留言使用「打狗」一詞,但從無人提及要「殺狗」。帖文樓主翌日就留言作回應,及在2020年1月再留言,宣布正式成立「戰術研究學會頻道」,以促進戰術討論。

被告警誡會面下 不肯定涉案留言是否由他發出

警方就於事隔逾兩年後,至2022年3月4日上午就帖文及留言作截圖,該帖文當時已獲477個讚好,另有256則回應。被告其後在同月21日被捕,警員檢取被告iPad、iPhone 11、手提電腦及桌上電腦等,其中iPhone 11內連登程式已登入連登帳戶,並送交數碼法證檢驗。

控方開案陳詞稱,被告之後進行3次警誡錄影會面,透露自連登論壇啟用後已開始使用,又承認涉案連登帳戶是其帳戶,並理解涉案帖文樓主是想表達使用武力,惟不肯定涉案留言是否由他發出,但理解當中用字,其中「狗」是社會氣氛不好時用以侮辱警務人員的稱呼,「打狗」及「殺狗」意指襲擊及殺死警務人員,並認為涉案留言中的4個項目,並非選擇或選項,而是列點及分段,且是一個問句,令示威者反思目的是想洩憤,攻擊他人抑或進行其他活動。他又指,留意到示威者當初的訴求與實質行為不是很一致,故認為留言是想問發文者使用武力的目的、程度及原因。

控方就認為,基於涉案留言在社會動盪時發出,考慮留言用字、受眾、引起的回應及後續討論等,已構成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務人員,並邀請法庭考慮被告頻繁使用連登、熟知其運作,選擇在涉事帖文中發布具針對性的留言,以及案發前後就相關議題發布的帖文等,可裁定被告具有煽惑他人的犯罪意圖。

案件編號:DCCC1038/2022

粵語組報道 編輯:施芷珊 網編:池煥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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