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侮辱國歌首案 專家:《願榮光》與《願平安》無異

2023.03.29
【香港法庭】侮辱國歌首案 專家:《願榮光》與《願平安》無異 本案被告被控於2021年7月26日,在香港以任何方式公開及故意地侮辱中國國歌;另他亦被控一項侮辱區旗罪的交替控罪。
路透社資料圖片

劍擊運動員張家朗在東京奧運頒獎禮奪金片段,背景的中國國歌《義勇軍進行曲》音樂被人換為歌曲《願榮光歸香港》再上載網上,一名27歲男子事後因此被捕,被控一項侮辱國歌罪及作為交替控罪的侮辱區旗罪,男子否認控罪,成為香港首宗被控侮辱國歌而需審訊的案件。案件周三(2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負責「研究」有關歌曲的警署警長接受辯方盤問,同意《願榮光》跟曾被何君堯改編的《願平安》,兩首樂曲「無大不同」。裁判官之後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作供,案件將押後至6月1日裁決。

本案被告為鄭榮進(27歲),他被控於2021年7月26日,在香港以任何方式公開及故意地侮辱中國國歌;另他亦被控一項侮辱區旗罪的交替控罪,指稱於同日同地,公開及故意以玷污或踐踏的方式侮辱區旗。

專家網上搜查方式 被辯方質疑

控方在今年1月19日案件開審時,曾表明欲傳召一名專家證人身分出庭作供,而該「專家」實為網絡及罪案調查科警署警長徐志聲,控方稱徐為《願榮光》歌曲專家,以解說歌曲意涵,辯方當時雖曾反對,並指警長只是於案件開審前數星期才奉命研究,對歌曲節拍、調子等細節一無所知,僅對網上未經核實的資訊「照單全收」,質疑其「專家」資格,惟最終反對無效,裁判官屈麗雯最後裁定該警長具專家證人資格可出庭作供。

法庭傳召徐出庭,徐在庭上全數採納自己所撰寫的報告,沒有進一步讀出報告內容,惟控方就有問題需由徐確認,包括指於2019年9月,曾有自稱為《願榮光》的作曲者Thomas接受外媒專訪,提及有人稱《願榮光》為新「國歌」,故當時開始已有此「錯誤說法」,徐表示確認。控方繼而再於庭上播出涉案片段,並問徐當中究竟是何音樂?徐指出為《願榮光》。

辯方其實對徐展開盤問,代表被告的大律師馮振華稱,徐在報告指自己於網上巡邏時,發現兩個YouTube頻道(「Dgx Music」及「黑方格BlackBlog」)均曾發布《願榮光》一曲,問及徐的搜尋過程。徐回應,自己在YouTube上搜尋《願榮光》,從搜尋結果中,看一片段點擊率較高,並指當時出現上述兩個頻道,判斷案中片段出的為《願榮光》一曲。

涉案歌曲需配合歌詞及畫面才有分別

不過,辯方隨即指,報告同時顯示,徐亦曾以另一關鍵字,即由何君堯改詞後版本的《願平安》作搜尋,惟事前在篩選器中卻選下以「觀看次數」排序顯示結果,被辯方質疑「點解會設條件先?」而最終徐在報告,指「Dgx Music」及「黑方格BlackBlog」的兩段《願榮光》片段,合共錄得1300萬次觀看次數,但《願平安》只有50萬觀看次數,徐在盤問下同意,有關比較並不全面。

辯方之後又指,徐既然是研究樂曲的專家,故要求他指出《願榮光》跟《願平安》兩者間,樂曲有否不同?徐此時直言:「無大唔同」,但就補充指,當配合歌詞及畫面就有分別。

辯方接續指,即視乎場合,舉例如在支持政府的集會上播放此曲,就不屬反對政府?徐表示「不同意」,更指該首歌曲代表反修例,故有關場合「會播放(機會)都好微」,並指自己當時是在綜合所有資訊後,判斷案中片段出的為《願榮光》一曲。

專家最終同意自己 非從客觀上作出判斷

辯方於是再質疑,認為徐既認為《願榮光》及《願平安》本身沒有大分別,為何會判斷當時播放的為《願榮光》而非《願平安》?徐就回應,指是「第一個感覺」,又指可能是有人利用得獎,透過該首歌曲以表達不滿;但有關回應被辯方質疑「除咗你覺得之外,睇唔到你理由。」

徐回應,指不同意辯方的說法;辯方於是再提問:「既然兩首歌一樣、純音樂播放,點知佢講緊《榮光》,唔係《平安》呢?」徐再稱,「一首音樂喺網上流傳、普及性、代表性……(這首)音樂係代表支持反修例人士、反香港政府」;辯方於是再質疑他並非從客觀上作出判斷,最後徐表示同意。

辯方完成盤問後,裁判官屈麗雯裁定案件表證成立,由於被告選擇不作供,亦不會傳召證人,就案件餘下的安排,裁判官坦言,因條例較新穎,希望控辯雙方以書面陳詞協助法庭,而基於辯方透露法援署尚未確認下月案件安排,裁判官暫定安排在5月12日聽取雙方口頭結案陳詞,並視乎辯方日誌,再考慮是否提前一個月進行;另把裁決日期訂於6月1日,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案件編號:ESCC1366/2022

記者:吳婷康 責編:李世民 網編:劉定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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