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侮辱國歌首案警專家證人被揭多次違紀 續獲法官接納

2023.06.01
【香港法庭】侮辱國歌首案警專家證人被揭多次違紀 續獲法官接納 本案為首宗涉及侮辱國歌罪行的審訊案件。
路透社資料圖片

香港一名男子涉把運動員奧運奪金頒獎片段背景音樂換成《願榮光歸香港》上載至網絡,被控侮辱國歌等罪,案件原定周四(6月1日)裁決,惟控辯雙方早前獲律政司告知,以《願榮光》歌曲專家身份出庭作供的警長曾有多次違規記錄。判官終認為,控方未有及早披露不理想,但續接納其專家資格。案件押後裁決,被告續准保釋。

本案被告鄭榮進(27歲),被控於2021年7月26日,在香港以任何方式公開及故意地侮辱國歌;他另被控一項侮辱區旗罪的交替控罪,指稱被告於同日同地,公開及故意以玷污或踐踏的方式侮辱區旗。資料顯示,本案為首宗涉及侮辱國歌罪行的審訊案件。

辯方指接獲律政司通知警方專家證人早年曾面對紀律聆訊

被告否認控罪,案件今年1月19日開審,控方提出傳召《願榮光》歌曲專家證人出庭,以解說《願榮光》的歌曲意涵,惟有關的「歌曲專家證人」實為警方網絡及罪案調查科警署警長徐志聲,辯方就提出反對,指徐只是在開審前數星期才奉命研究《願榮光》,對歌曲節拍、調子等細節一無所知,僅對網上未經核實資訊「照單全收」,但裁判官最後裁定,警長具專家證人資格。

案件原定周四作出裁決,惟庭上出現爭議。辯方甫開庭即指出,控辯雙方在4月27日就案件作口頭結案陳詞,惟之後接獲律政司通知,指出案中的專家證人,原來早年曾接受警隊紀律聆訊,控辯雙方因而認為有需要重開控方案情,重召警長出庭接受辯方盤問,讓法庭聽畢其證供後,再重新考慮其專家資格。

辯方之後再次盤問徐志聲,重申非要令他難堪,只因基於得知新消息,有責任向其作出提問,繼而讀出徐於2006年所犯的過失,並獲徐確認,當中包括他曾兩度赴案發現場調查時沒有配備槍械、曾22次在記事冊上留有空白、23次在記事冊遺漏記錄日期及時間等,以及曾缺勤30分鐘。

涉案警長承認疏忽遺漏稱已汲取教訓

徐回應指,其隊伍早年曾接手調查一宗違禁武器案,其後有公眾人士接獲勒索訊息,刑事調查隊因而接手調查,他跟同袍亦成為被調查對象,故需交出警員記事冊,因而被發現相關違紀行為,他亦在庭上,多度承認是自己疏忽遺漏,又坦言是屬工作態度上的過錯,但自己自此汲取教訓,不單明白記錄的重要,亦重獲上司信任並獲晉升機會。他又表示兩度沒有配槍執勤僅屬個人疏忽,對此沒有解釋,而缺勤半小時是因自己「貪方便」,「工作時間行開一陣」。

辯方之後一度提出,徐接受專家訓練時是否持疏忽態度,徐就指自己緊記教訓,是次獲委派任務時,有盡力分析及記錄。控方亦對徐作出覆問,徐確認自己因應上述事件面對紀律聆訊時,違紀事項已全部處理,他亦因而被申斥及扣薪水。他又供稱,自己沒有因紀律聆訊而被投閒置散,後來更被指揮官三度嘉許,包括在駐守西九龍情報科時,作數據分析協助打擊罪案,並在2012年獲晉升為警長,亦曾在網罪科情報組分析口罩騙案數據及交易記錄並協助破案,以及針對警員及家人被「起底」事件,有份統籌網上情報搜集工作,資料被用以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令至今仍生效。他又表示,就本案作分析時沒有偏頗地整理資料,相關證詞為自己真誠的意見。

辯力反對無效裁判官續接納警長專家證人資格

控辯雙方之後作出陳詞,控方認為徐的違規不涉誠信問題,且均在17年前發生,事後獲升職及嘉許,而法庭能從徐的報告中,看到其意見是否建基於事實,認為其專家資格不應受影響;辯方則反駁,上述紀律絕對與誠信有關,明顯是蓄意所為,並明言「一次可能係意外,兩次可能係偶然……佢係幾十次,唔係疏忽解釋到」,指若法庭接納是徐疏忽引致,辯方則會指出有關疏忽的程度非常高,令徐不應擔任本案專家證人。

裁判官屈麗雯在考慮約10分鐘,表示有關記錄在17年前發生,控方理應一早得悉,直言情況並不理想,因控方若及早向辯方披露,就不用重開控方案情,惟審視後仍決定維持原判,接納徐為本案專家證人,同時宣布把案件押後至7月5日作出裁決,其間被告續准保釋外出。

案件編號:ESCC1366/2022

記者:吳婷康 責編:畢子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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