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案】辯方終止聆訊申請被駁回 控方新呈1年前帖文當證據獲批

2022.12.22
【立場案】辯方終止聆訊申請被駁回 控方新呈1年前帖文當證據獲批 前《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控方早前在審訊中途,始呈上逾1500頁屬「不使用材料」的未披露文件。
路透社資料圖片

在香港,「立場新聞案」辯方早前提出永久終止聆訊申請,周四(22日)被法院駁回,控方可以繼續檢控,原獲准保釋的兩名被告須繼續受審。控方更突然提出,把前《立場》英國分社主任近一年前的個人Facebook截圖呈堂,以顯示《立場》運作,辯方反對無效,獲法官批准接納。

鍾沛權及林紹桐須繼續受審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新聞》母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一案由《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之一的郭偉健審理,控方續由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及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代表;辯方代表則包括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大律師馬維騉及黃卉儀。

辯方早前以控方被辯方發現後,始在審訊中途呈上逾1500頁屬「不使用材料」的未披露文件,認為對辯方構成不公平,提出永久終止聆訊申請。郭偉健早前聽罷控辯雙方的證供及陳詞,早上駁回辯方申請,指在相對可能性衡量下,辯方並未能證明控方「未能披露」或「延遲披露」部分不使用的材料,會導致審訊不公平,辯方亦未能證明如果讓檢控繼續,會導致濫用法庭程序,故裁定審訊繼續,兩名早前先後獲准保釋的被告,即鍾沛權及林紹桐須繼續受審。

控方再要求作供警員讀出帖文留言

早前負責擷取《立場新聞》網站及社交網頁內容的國安處警員先後作供,審訊繼續後,第4名作供警員蔡俊堅(音譯)續接受盤問,透露自己在去年11月11日、15日及12月7日,收到上司、即高級督察盧健賢指示,擷取《立場》部分連結,當時盧把相關資料列印到紙上,惟他未能記下紙張數量,直言因有關資料沒有顯示文章內容,故不知截圖目的,也不知道編號SN之意思。

他及後確認在11月份時所擷取的為《立場》社交網頁,而在12月就是擷取《立場》網站文章及一條YouTube片段,內容為中大事件兩周年報道及鄒幸彤獲奬報道,而自己未有留意是否有其他傳媒作相關報道。不過,及後辯方揭發,有關時間盧健賢應該正在放假,故指示實是由盧健賢的上級,即總督察陳安銘直接發出,蔡始承認自己記錯。

控方其後要求另一位同樣有份負責擷取截圖的警員曾學綸作供,他讀出帖文讚好跟分享次數及部分留言,辯方再次表示反對,認為留言屬傳聞證供,且控方只叫證人讀出「批評的聲音」,但留言罵民主派及讚揚中共的留言,控方卻沒要求讀出,要求法庭記錄在案,辯方將在結案時就此作出陳詞。

而警員讀出的留言,包括「有共產黨員嘅地方就已經唔安全」、「香港喺共匪代理人治理下,已經冇任何希望」、「再見亦是手足」、「曱甴只有一條死路,永遠返唔到香港」、「弱智得過你」等。

警員本月再收指示 擷取楊天帥個人Fb帖文截圖

曾其後透露,自己在本月8日收到上司總督察陳安銘指示,要求他擷取前《立場新聞》英國分社主任楊天帥的個人Facebook的帖文截圖,曾最終擷取19張圖片,辯方就質疑,有關新證供未知有何作用及證案價值。

控方代表徐倩姿就回應,指根據稅務文件,楊天帥案發時為《立場新聞》員工,帖文在案發其間發布,提及英國分社的運作情況,而楊亦有在Facebook發布《立場新聞》跟英國分社停運之消息,認為帖文反映《立場新聞》運作情況。惟余若薇大表不滿,反駁指相關帖文內容是「舊聞不是新聞」,更指控方早已掌握英國分社的證據,強調控辯雙方於今年9月已簽署承認事實,「刑事案咁審訊,作為辯方面對呢個唔公平嘅情況」,批評控方此時突呈堂新證據,「咁嘅審訊程序同方法不能接受」。

雖然如此,最終郭官在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後,就以控方新呈證據對審訊議題有幫助為由,認為法庭應該要接納,終批准把楊天帥的Facebook帖文截圖呈堂。

控方早前在審訊中途 才再提交逾1500頁文件

案件早於10月31日開審,惟審訊不久,辯方即發現控方疑未有向辯方披露部分「不使用材料」,控方就回應指自己亦不知情,並在追問警方後始知悉尚有大量文件未有向包括控方在內提交,於是需要跟相關國安處警員補錄口供,同時在審訊中途,才向辯方提交逾1500頁文件。

有關國安警員之後在作供時透露,曾檢視《立場新聞》網站,並以「主觀認為」標準,篩選出587篇認為涉嫌違法的文章,繼而再篩選至30篇交予案件主管。辯方陳辭時指,警方從《立場》網站篩選出文章後,最終只交出30篇被指涉及煽動成份的文章予案件主管,然後在短時間內銷毀其餘文章,是永久剝奪法庭審視更多資訊的權利,而被告因無法尋回文章,控方「沒有披露」及「太遲披露」這些與本案相關的文章,對他們並不公平,並批評警方在沒有交律政司作覆檢下即銷毀之做法是「匪夷所思」,故申請永久終止聆訊。

不過,控方就反駁,並非警方下令《立場》網站停止運作,因而導致辯方無法取得本案證據,認為被告可向文章作者或《立場》員工取回文章;又指調查初期警方無責任保留或對辯方有用的材料,若有該些文章可納入控方檢控基礎,遲披露「其實對控方先失利」。

本案被告依次為 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鍾沛權(52 歲,無業)及林紹桐(34 歲,編輯),他們同被控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控罪指他們在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2月29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記者:吳婷康 責編:李世民 網編:劉定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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