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兩學生涉「三罷」非法集結罪成即時還押 兼需賠港府圍欄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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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香港「反送中運動」期間,有人在全港各區發起「三罷」,期間在中環一帶發生警民衝突,5名學生被控暴動、非法集結罪名。其中2人周五(20日)出庭聆訊,承認「非法集結」罪並即時被還押。兩被告亦因損壞圍欄,需賠償2萬7千多元維修費用。

兩名被告鄭溢(19歲)、李崇希(20歲)共面對一項非法集結罪,鄭溢另被控一項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他們早前獲准保釋,周五(20日)到區域法院應訊,兩人表現平靜。

「和你 Lunch 」集會 參與者叫喊「五大訴求」等口號

案情指,在2019年11 月13 日,有人在一些網絡媒體上呼籲群眾正午 12 時到中區參與名為「和你Lunch」的集會。同日約正午時分,有人開始在畢打街一帶非法聚集,部分人穿一般上班服裝,其他人則穿黑色衣服並戴上口罩。這些人同時開始叫喊「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等口號,一邊叫喊,一邊舉起五隻手指等。

當日約中午12時12分起,警方開始收到該區事件舉報,涉及各種違法行為,包括刑事損壞、縱火和堵路等。防暴警察於約1時12分時在畢打街一帶設立防線。片段拍攝到,兩名被告及其他人合力拆毁了干諾道中旁的花槽圍欄,並把圍欄橫放在干諾道中的行車路上。警方隨後清場行動時,將涉案兩人制服。

控方指,案發時兩被告人連同其他人在中環畢打街一帶參與非法集結,即他們一起集結,而如此集結的人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兩人承認非法集結罪 蒙面物品罪留法庭存檔

案件由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黃士翔審理,在控方宣讀控罪及案情後,兩名被告表示「明白」。鄭溢及李崇希承認非法集結罪,至於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控辯雙方同意不予起訴,留法庭存檔。

辯方:當日示威很和平 不是嚴重非法集結

兩名辯方律師指,希望法庭考慮到被告出現在示威現場時間短,當日在警方收到舉報有非法行為,到非法集結開始的時間未有清晰的說法,由被告出現到被捕少於1小時。辯方亦希望法官考慮非法集結的人數,雖然當時有300人,但真正參與的只有少數,是上班族或充當「旁邊鶴」,有人嗌口號、舉手,表示「是好和平,路人經過照行,激烈做嘢嘅都係10幾個,最主要堵路及掟磚,在非法集結中非最嚴重。」

辯方望索取更新中心報告 遭法官拒絕

辯方指,兩人均無刑事定罪紀錄,考慮到被告年紀,希望索取報告再考慮處罰方式,包括社會服務令。惟法官指陳詞無提及社會少年犯罪行為,質疑本案是否適用社會服務令。辯方指,所有案件的判刑可能性都可以考慮,只是索取多份報告以作考慮。

法官指,案件押後至6月6日下午於區域法院審理,期間索取勞教及教導所報告。辯方問是否能取更新中心報告,惟法官回應稱:「我決定了命令。」拒絕辯方要求,並下令兩人即時還押。

兩被告因損壞圍欄 需賠償 27,600 港元

另外,因被告損壞圍欄,需賠償維修費用,金額是27,600港元,各人支付一半即每人支付13,800港元,獲法官確認,賠償的受害人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2019年11月13日,有網民發起在全港各區「三罷」,及後演變成警民衝突。其中5名男學生分別在當日參與示威後被捕,分別被控一項暴動罪、一項非法集結罪及4項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共6罪。

5名被告全報稱學生,依次為麥宏基(24歲)、譚家樑(21歲)、鄭溢(19歲)、李崇希(20歲)及周柏希(22歲)。案中其他被告正在服刑或等候審訊,其中麥宏基去年承認暴動罪判囚40個月。

記者:董舒悅 責編:李世民 網編:劉定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