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香港反修例運動期間,屯門有居民懷疑警方在大興行動基地進行催淚彈訓練時洩漏不明氣體,有人於是號召區內居民前往包圍基地抗議,防暴警作出驅散,多人被捕。其中12人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等罪,案件周一(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開審,當中 9人在開審前認罪,須還押至11月24日求情、12月8日判刑。控辯雙方承認案情透露,當中5名認罪被告跑入基地對面的兆軒苑逸生閣,遭警方進入大堂拘捕,另有3人則在輕鐵建生站附近被捕,餘下1人則在良運街被捕;至於餘下3被告則不認罪受審。
認罪被告蒙面物品罪不予起訴
涉案12名被告,其中9人承認非法集結罪,分別為彭國豪(26歲客戶服務員)、張家俊(23歲無業)、姓鄧學生(21歲)、伍栢衝(24歲侍應)、關善瑜(21歲學生)、吳筠怡(24歲學生)、17歲男學生(案發13歲)、王靜儀(25歲學生)及18歲男學生(案發14歲)。各被告同被控於2019年10月30日,在屯門良運街近震寰路80號大興警察行動基地的公眾地方參與非法集結;18歲男學生另承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涉及一個可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至於9人另被控的使用蒙面物品罪,則獲准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此外,彭國豪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涉及一把鎚;張家俊另被控的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則涉及一把鎅刀、一塊多用途金屬片及一罐噴漆,控罪同樣獲准存檔法庭。
承認案情指,有人在2019年10月30日於網上發貼文,號召圍攻警方位於屯門大興的行動基地,以對據稱警方於兩日前在該基地內進行的催淚彈訓練作出抗議。約晚上8時50分,大約200名示威者在良運街近大興行動基地集結,有人向警方大喊侮辱性言詞,包括「黑警死全家」及「死黑警」等,又以激光照射負責看守基地的警務人員。同時,一群約60名的支持政府示威者,就在基地正門外的震襄路集結,並利用擴音器大喊反對良運街示威者的言詞及口號。
5 被告非居民 於兆軒苑逸生閣大堂被捕
至晚上約9時,警察機動部隊用擴音器要求兩群人士散去,又指他們正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在正門外支持政府的人士其後離開現場,但示威者仍在良運街集結未有理會警告,警員展示藍旗驅散示威者不果。約半小時後,示威者之後把行動升級,拆除行人路鐵欄,又在良運街行車線以雜物架設路障,亦有示威者干擾震寰路與良運街交界的交通燈。
案情續指,警員之後向示威者推進進行掃蕩,警員到達兆軒苑時,見到一群示威者跑進逸生閣地下大堂,且衝入升降機,警員於是入大堂截查當中的示威者,發現第2被告彭國豪、第7被告伍栢衝、第8被告關善瑜、第9被告吳筠怡,及案發時14歲的第13被告男學生均並非住在逸生閣。其中彭被截停時穿黑色裝束並戴鴨舌帽,並以黑色圍巾遮蔽容貌。新聞片段拍到他與其他示威者,包括第10被告、案發時13歲男學生等曾一同搬動欄杆,警方並在其背包內發現鐵鎚、豬咀及手套等物品。
多名被告被拍到跟他人搬欄杆
被告伍栢衝就身穿淺啡襯衣、黑色外套及長褲,片段拍到他曾與被告吳筠怡一同行事,在良運街協助其他示威者拆除欄杆及搬走;被告關善瑜就身穿黑衣,曾帶手套及以圍巾遮面,其與其他示威者一起搬動欄杆並放置在良運街的行車線上;被告吳筠怡被捕時就身穿灰色襯衣、黑色長褲,戴白色鴨舌帽,片段拍到她曾打開雨傘遮掩拆欄杆的示威者,及與伍及其他示威者搬走欄杆。
另外,警員又在輕鐵建生站行人路發現第5被告鄧泓祥,他在發現警員後隨即逃跑。警員之後在月台抓住被告背包,惟被告跳下路軌跑往對面月台,警員最後以警棍把他制服。片段曾拍攝到他戴鴨舌帽、手套及口罩,與其他被告一同行事搬鐵欄。至於第4被告張家俊,警員亦在建生站把他制服,張在被捕時穿黑色裝束、戴鴨舌帽及手套,以圍巾遮面。片段拍到他曾到支持政府的示威者前,以電筒照射及指著對方,警方就在其背包發現鎅刀、多用途鐵片及噴漆等。
餘下 3 被告不認罪受審 另案涉 10 人明年裁決
案情又指,有警員看見示威者在良運街逃跑,當中包括第10被告男學生,他其後被截停,被捕時雙臂戴黑護肘又以圍巾遮面,曾被拍到與其他示威者共同行事,打開雨傘遮掩示威者及搬欄杆。
至於3名否認非法集結罪的被告,為吳顥筠(20歲無業)、陳樂期(24歲地盤工人)及15歲男學生,將繼續受審;另案一名25歲被告鄧皓仁,早前已承認非法集結、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及使用蒙面物品共3罪,被判囚8個月。而另案涉及13名被告,當中3人認罪,分別判囚9個月及被判入更生中心。其餘10人不認罪被告,案件將在明年3月8日作出裁決。
案件編號:DCCC 746/2020、757/2020(已合併)
記者:吳婷康 責編:李世民 網編:江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