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被射傷右眼前通識科教師 承認612金鐘兩項非法集結罪判囚9個月

2022.08.15
【香港法庭】被射傷右眼前通識科教師 承認612金鐘兩項非法集結罪判囚9個月 報稱商人的被告楊子俊(32歲),承認2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案件今年4月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當時以現金10萬港元保釋。
余法提供

香港「反送中」運動期間,在2019年6月12日金鐘衝突中,右眼受傷的拔萃女書院前通識科教師楊子俊,在案發逾3年後被起訴兩項非法集結罪,楊子俊周一(15日)在東區裁判法庭認罪,被判囚9個月,需即時服刑。 

楊子俊聞判後表現平靜,步入囚室時向旁聽親友點頭及揮手。有人高呼「保重呀,楊老師!」 

被告原以現金10萬港元保釋 

報稱商人的被告楊子俊(32歲),承認2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6月12日,在金鐘夏慤道和添華道交界、香港政府總部外;以及在夏慤道、添華道及紅棉路交界、中國解放軍駐港部隊大廈外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案件今年4月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當時以現金10萬港元保釋。 

案情指被告被拍攝到站在前線推鐵馬 

案情指,2019年6月9日起,有組織在社交媒體動員香港市民佔領金鐘、立法會等地方,反對《逃犯條例》條訂二讀。案發當日即6月12日早上,大批市民在政總及夏慤道聚集。人群高呼口號、堵路令行車受阻,警方一度施放胡椒噴霧。被告被拍到當時戴著眼罩、面罩、手套及書包等,站在前線與其他示威者向警方防線推鐵馬。事件其後暴力升級,多人叫更大聲的口號,被告於約11時半舉起電話拍攝。 

中午過後,示威者持續聚集,警方多次警告,示威者不願離開。至下午約4時,在政總外有示威者打開雨傘,數百人聚集並投擲物品,警員舉紅旗警告及投擲催淚彈驅散。被告於約4時半被拍到加入數十名黑衣人移動鐵馬、與警員對峙,有人大聲咒罵警員,其中一名示威者挑釁警員開火,但被告並沒有離開。其他警員發射催淚彈,其中有子彈落在被告身上,被告的頭盔掉落地上。

被告在醫院以「暴動罪」被拘捕 

其後被告被送到伊利沙白醫院治療,院內駐守的警員認為被告傷勢可疑,向被告詢問為何受傷,被告沒有回應為何其右眼會受傷。其後有警員認出被告是網上片段中接受訪問、稱自己是示威現場中眼睛被射傷的當事人,被告在醫院以「暴動罪」被拘捕,被告繼續保持緘默,半年後「踢保」暫時獲釋,其後再次被捕。 

控方指,影片拍攝到被告在場的行為,其中一段影片顯示被告承認在場,並被訪問指其右眼被射傷。被告其後以警方執勤時未有展示警員編號的做法提出司法覆核,被告在該案中曾作供確認案發時在場,其胸口及右眼被射傷,以及當日在醫院被捕。 

辯方呈上眾多求情信 被告手術後右眼失明 

辯方周一(15日)在庭上求情指,被告的父母、兄長、大學同學均在庭上支持被告,亦呈上眾多由其學生、學生家長撰寫的求情信。辯方指,被告有良好的品格,現時為出版人,以前是一所著名中學的通識科老師。 

案發至今的3年,他表面上如常生活,但是他一直面對案發後的種種後果,例如他與家人的個人資料均被「起底」、需要搬家;其右眼被射傷未能復原,手術後右眼失明,殘影與案底將陪伴他一生;被告亦由受學生喜愛的通識科老師,至需要主動辭職、無法再於教育行業工作。 

辯方指被告勇敢面對 承認因「愚蠢誤判」而參與非法集結 

辯方指被告勇敢面對,沒有選擇離開香港,他滿腔熱誠,希望以另類方式貢獻香港,故在香港辦出版社,一切業務一手包辦,因為他相信教育及文字可以栽培下一代。他的出版社至今出版數十本書,為年輕作家完夢。其中在俄烏戰爭時出版的《烏克蘭相冊》亦在主流書局中成為暢銷書,被告將出版所得的40萬版稅捐給烏克蘭戰火中作救援之用。 

辯方指,被告明白為人師表,應以身作則承擔後果。被告在自己撰寫的求情信中解釋他因「愚蠢誤判」而參與非法集結,希望法庭接受被告只是一個參與者,以及在最早階段認罪,雖然被告面對兩項控罪,但是兩罪性質相同,希望刑期可以同期執行,被告明白監禁無可避免,希望可以儘快完結案件、重回正常生活。參考同日案件的案例,辯方認為量刑起點12個月是適合的刑期;同時希望法庭考慮求情信的內容、以及被告對香港文化的貢獻,對被告作有意義的扣減。 

官:本案程度顯然較嚴重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庭上看過案發片段及被告案發時受訪的片段後,稱本案與辯方提出的案例案情程度上不一,本案程度顯然較嚴重,被告在現場參與時間亦長得多,上午至下午均親身在場,能感受到情況變得嚴重,「由最初冇頭盔到有頭盔」,被告仍選擇站在最前線。 

嚴官指,被告撰寫的求情信指因早幾年的示威相對和平,故做了錯誤的決定,但嚴官指從片段可見集結「一啲都唔和平」,「話到下午仍抱持咁嘅信念,已經講唔通」。 

官:在被告受傷之前 警方已發出警告要求離開 

嚴官又指,被告在事件中受傷,但早在受傷之前,警方已發出警告要求離開,事件中有人受傷所有人都會覺得遺憾,「但係我唔覺可以成為減刑因素」;而被告事後重整自己生活,補償被他辜負的父母及家人,「佢嘅努力,法庭會俾佢一定肯定,法庭唔會忘記」,但嚴官強調「比重有限」。 

至於本案在案發後3年才帶上法庭,嚴官指很多被告亦陸續帶上法庭,片段中不止被告一個被鏡頭拍下,「警方要追尋嘅人起碼超過100人,現場好多人都會被影到、被辨認到」,認為警員需要時間調查,延遲上庭情況必然發生。 

兩罪同期執行 控罪刑期共為9個月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考慮後指,現場片段可見,被告參與非法集結,在有人辱罵警員時被告仍搬出鐵馬,行為給予現場人士支持、激勵他人的暴動行為,其後階段被告更戴上頭盔、氣氛情緒更高漲,兩項控罪分別12個月及15個月監禁,認罪有三份一扣減,考慮辯方求情陳詞,被告在事後3年積極更生,盡力協助他人,法庭亦相信他後悔當日決定、辜負了家人期望,故酌情給予他一個月刑期扣減,兩罪可同期執行,兩控罪刑期共為9個月。 

至於延誤3年上庭,嚴官稱沒有造成不公、其受傷亦不是減刑因素,被告因本案而失去教席,是他參與非法集結時已可以預計到的事,並不構成減刑,法庭肯定被告這3年來的努力,並已在判刑中反映。 

被告早前於網上透露「認罪」 指家人認同和支持他的選擇 

楊子俊早前在Facebook上透露,將於今次聆訊承認當日參與金鐘的非法集結。楊表示,預早交代將認罪是因為希望關心他的人,能盡早明白他的想法和決定,而且在聆訊前的工作安排,是以將會失去一段時間的自由為前提,工作上的夥伴們有需要知道。 

楊子俊稱認罪是因為自從被催淚彈擊中後,他即時接受訪問警告民眾,亦利用受害者的資格申請警員識別編號司法覆核,以及在數不清的媒體證言,他從來沒有隱瞞自己曾參與6.12的示威活動。他指,和律師在審視數小時的影片及其他數十項證據後,看法一致,而且家人完全認同和支持他的選擇。楊子俊最後表示,還記得受傷當天,醫生估計他的視力可回復8成,結果卻連1成也沒有。 

楊子俊是「山道文化」出版社的負責人,早前被貿發局取消參展書展資格,之後他計劃在灣仔商場舉辦「香港人書展」,但開幕前被業主質疑違反租約而取消,改為網上書展。 

案件編號:ESCC564/2022 

記者:余法 責編:李世民 網編:江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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