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油麻地暴動兩男沒穿黑衣和裝備 官斥「胡說八道」判囚5年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大批市民發起「圍魏救趙」,支援理大示威者,結果在油麻地、尖沙咀一帶被捕,全部被控以暴動罪。其中兩名男子被裁定罪成,周二(23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謝沈智慧指二人「胡說八道」並拒絕接納其供詞。辯方求情指被告已深感後悔及沒有預謀犯案,惟法官質疑是「口惠而實不至」,只接納二人沒有號召角色,兩人各判入獄5年。
被告潘曉東(案發時22歲),報稱為室內設計助理,以及尼泊爾裔的Pun Dhan Bahadur(案發時34歲),報稱為地盤工人。他們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兩人經審訊後,於今年5月24日被裁定罪名成立。
官曾斥兩被告「胡說八道」
法官謝沈智慧早前在裁決時斥兩被告「胡說八道」,拒絕接納兩人證供,指潘雖然當時身穿白色上衣,但有黑背囊和黑鞋等衣物;至於居於佐敦吳松街的Pun Dhan Bahadur,法官就認為他即使是當區居民,也可以參與暴動,而他當時身穿灰色上衣,身上雖無任何裝備,但深色上衣是當時示威者的標誌。法官認為兩人除非完全失去聽覺、嗅覺及視覺,否則不會不知道彌敦道的情況,正常人不會走近,故兩人在暴動核心地帶被捕的唯一合理推論,是在支持及鼓勵暴動。
法官今在判刑前,先引述兩人的背景及求情,其中潘曉東的父母早前離異,他與母親同姊姊同住,與父親甚少聯絡,在修畢室內設計高級文憑後,任職室內設計助理,惟因應付本案審訊已於本年初辭職。而多名親友就在求情信中,讚揚潘為人善良、有責任感,未來會續支持其更生,被告亦在自撰的求情信中,表示已深刻反省,並深感後悔。
尼裔被告居於案發地點
至於另一被告Pun Dhan Bahadur,父母均為尼泊爾籍,被告在鄉村長大,生活貧困,至2008年來港定居,但其父因不適應香港生活已返回尼泊爾,被告其後在父母安排下與素未謀面的女子結婚,他現與母親及太太同住。辯方就指,被告積極參與尼泊爾團體的社區活動,不時捐助同鄉,另被告有心臟問題,須長期服藥和定時覆診。 而被告居於案發地點附近,有別於有預謀參與暴動的人士。
被告稱十分後悔 官批「口惠而實不至」
謝官又指,沒有證據顯示兩名被告曾安排、帶領、號召、煽動或鼓吹他人參與暴動,在暴動期間亦沒有干犯其他控罪。惟謝官引述「楊家倫案」指,雖然沒有證據顯示該案被告曾向警員擲磚,但當有人作出有關行為時,他一同集結並與警方對峙,顯示他認同並參與其中。故採納5年作本案量刑起點。
潘曉東在求情信中聲稱十分後悔,謝官直言是「口惠而實不至」,同時強調面對嚴重控罪時,個人及家庭背景、身體狀況甚或判刑對家庭的影響,都不屬減刑因素,故判兩人入獄5年。至於同案另外6名被告,包括羅凱欣、吳穎貽、伍潤民、龐志佳、黃浩軒及王子豪,已在開審前認罪,被判囚41至45個月不等。案件編號:DCCC789/2020
粵語組報道 編輯:陸南才 網編:池煥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