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蘋果》社長張劍虹在黎智英案繼續接受辯方盤問,指黎智英的立場是「和勇不分」,《蘋果》亦隨黎的立場對暴力「照刊登」。雖然當時認為角度有問題,但指作為社長「我梗係要執行黎生嘅政策」。張又指出,《蘋果》發起「一人一信救香港」運動,是希望請求特朗普對抗中國,以迫使中共服從西方價值。
案件周二(30日)踏入第19天審訊,辯方展示部分2019年的報道,涉及6月15日的〈惡法擬暫緩但不撤 遊行前夕 林鄭緩兵 明天照上街〉、7月1日的〈惡法未撤回 林鄭未下台 今日再上街〉及8月14日的〈民陣籲8.18上街 良知晒冷〉,指《蘋果》一直都呼籲要和平示威,張劍虹指,後來暴力越趨激烈,黎的立場是「和勇不分」,而《蘋果》亦隨其立場對暴力「照刊登」,並比較以同情、支持抗爭者的角度去報道及評論,惟他直言:「我個人都覺得係有問題,但作為呢個崗位、《蘋果日報》嘅社長,我梗係要執行黎生嘅政策。」
辯方然後展示張與負責論壇版的前主筆楊清奇之對話,顯示張曾向對方指「要明確點重申我們的立場」,提及「潑易燃液體燒阿叔、燒法院等行為,我們認為過了份」,對方回覆「收到」;另張亦曾向楊提及:「黑警等詞我們還是不要用較好」。
重申黎請求特朗普對抗中國
就《蘋果》在2020年5月發起「一人一信救香港」運動,張曾供稱在人大宣布會正式訂立《港區國安法》後,黎向他吩咐指《蘋果》要隨報附送信封,呼籲港人寄信給美國總統、副總統、國務卿或議員等人「請佢哋出手干預」制裁跟中國有關人士。辯方今指出,寄信行動的文章提及「國際壓力」,目的只是希望令中共重新考慮會否推行《國安法》,此時法官杜麗冰打斷盤問,質疑文章對象是美國時任總統特朗普而非中共政府,辯方改問《蘋果》是否將國安法實施視為「災難」?張指「黎生係咁覺得」,又指自己亦感到港區國安法是一個影響很多香港人人權的法例。
辯方續指,「國際壓力」能以不同方式施加,如國際領袖間的交流。張回應時就重申,黎推動寄信運動時不是如此想法,又如法官所指,黎一直都認為特朗普敢於對抗中國,一直讚揚特朗普的單邊主義及敢於發起貿易戰,以逼使中共服從西方價值,強調「呢個一直都係黎生嘅睇法」,重申黎是在請求特朗普對抗中國。
指黎支持「黃色經濟圈」
就張劍虹曾提及,黎智英曾指示廣告部進行「撐小店分類廣告計劃」,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蘋果》當時流失主要商業廣告客戶,故計劃是為尋求新廣告收入,惟張指分類廣告難賺錢,同時指黎最初打算「免費試行」,最後也沒有收費,又指黎曾指稱一日有抗爭情況,「黃色經濟圈」都是要存在。辯方就指黎從沒說過有關說話,但張不同意。
辯方指如黎支持「黃色經濟圈」,會與其核心信念之一「自由市場經濟」相違背,張同意自由市場為黎的信念,但重申黎認為有抗爭就需要「黃色經濟圈」,強調雖然計劃名稱非叫撐黃店,但實際上「個意思係咁樣」。
多家傳媒均報道陳方安生及林榮基新聞但角度有別
至於張劍虹早前提及,被黎吩咐把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與美國副總統彭斯會面的新聞做到最大效果,黎又在4.28反送中遊行前夕,指示他在台親自訪問銅鑼灣書店前店長林榮基,望藉報道「催谷」市民上街遊行。
辯方今展示當時包括《星島》、《南華早報》及《大公報》等港媒,均有對相關會面作報道,張同意辯方指,會面具新聞價值,亦同意辯方指《大公報》選用與《蘋果》完全不同的報道角度,而選用不同角度並沒有問題,而林榮基往台灣的新聞亦有類似情況。辯方之後向張指出,他從沒有指示副社長陳沛敏把林榮基的新聞放在A1頭版,張不同意,強調曾向陳轉達黎的意願。法官就追問陳沛敏會否在張指示以外,也把有關新聞放在頭版?張就回答:「呢個唔清楚」。
辯方下午就《蘋果》英文版盤問張,展示黎一段解釋英文版方向的WhatsApp訊息,指黎指示毋須支持中國立場的觀點、毋須平衡報道,只是希望向讀者提供另一種觀點,但張不同意,又指黎曾認為英文版新聞太少,建議增加財經新聞,但「都係要負面」,並透露英文版時任負責人馮偉光曾建議增加國際新聞,黎亦不同意。
黎被捕後張員工大會發言稱「我哋唔係犯法」
辯方今又提及,在《國安法》實施後黎隨即被捕,張確認當時不少員工相當關注《蘋果日報》的情況,高層亦收到不少員工查詢,故於2021年5月11日召開了員工大會。辯方之後播出張在員工大會的發言,長約5分鐘,張提及「最近好多傳聞話會取締《蘋果日報》,外面好多說法,《蘋果日報》係咪做到 7 月 1 日就執笠呀,或者啲人係咪7月1號前唔走就會拉晒,我覺得呢樣嘢好荒謬囉,我未聽過囉……」,並即場鄭重向員工宣布:「《蘋果日報》唔會自己執笠」,現場隨即響起拍掌聲。
此外,張在錄音指,「我哋唔係犯法,我哋唔係一個犯罪組織,我哋做新聞㗎嘛,我哋唔需要疏散同事㗎,絕對冇咁嘅事」,又稱公司一路以來想辦法做到最好,希望是完全守法,如法例收緊會再應變,不會因此「我哋自己執咗佢,絕對唔會,老闆同大家保證,絕對冇呢件事」。另亦提及黎從獄中寫信,著大家工作要小心,而他就強調「《蘋果日報》冇褪軚嘅空間」,又指「每日仲有10萬人買我哋嘅報紙,係認同我哋嘅價值,咁我哋唔係用情緒去做新聞,係用事實做新聞」。張今確認自己曾作上述發言,當中清楚表達自己和《蘋果》員工的工作是報道新聞。 案件編號:HCCC51/2022
記者:吳婷康 編輯:李榮添 網編:池煥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