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張劍虹:國安法後編採不變 陳沛敏:黎佔中後走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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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時任社長張劍虹稱,《國安法》後黎智英沒有指《蘋果》編採政策需改變,惟其文章內容或受訪時「冇咁露骨」。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指黎有「好鮮明價值取向」,又認為黎在「佔中」後「企前咗」。

張供稱《國安法》生效後 黎受訪言論「冇咁露骨」

「黎智英案」周五(2日)展開第22日審訊,辯方周四(1日)展示黎與張在2020年7月10日的對話,涉及黎建議在英文版《蘋果》增加「大數據」新聞,以引起讀者興趣。張在覆問下稱,曾聯絡一資訊科技公司並查詢相關收費,他亦曾向黎報告,但最終因報價較高及黎在同年12月起被還押,因此停止計劃;同時確認目的是尋求國際社會關注,並對香港官員採取敵對、制裁行動。

而就張與時任主筆楊清奇之對話,張曾問對方《蘋果》社評是否有分裂國家、對抗政府等內容,張補充指在《國安法》生效後,黎有些說法、寫法又或受訪時的內容,較《國安法》生效前「冇咁露骨」,楊亦指黎「冇好露骨話要制裁」。

控方又重提《蘋果》高層開設了「國安法應變委員會」通訊群組,當中曾討論是否在海報印上《蘋果》標誌,並給民主黨在街站派發;控方問及黎智英為何不是群組成員,張解釋如黎加入,其實大家甚麼都不用討論,「全部係黎生決定晒」,而成立群組是希望高層可先作討論,較自由地表達意見,「睇吓係咪真係好有需要同黎生去講」;另張又確認,黎訂下的編採政策其他人「冇得揀」,此情況在《國安法》生效後並沒有改變。

控方展示《蘋果》部分版面 版頭有圖片現「光時」字句

而就辯方早前盤問期間,曾在庭上顯示張劍虹與陳沛敏的對話,商討含有「光時」字眼的廣告,陳回覆指經諮詢公司律師後,認為廣告應修改字眼,而張亦向陳轉發公司律師的訊息,提到政府新聞稿指「光時」口號會違反《國安法》,故從即日起,所有涉及有關口號的稿件均不能使用;張指廣告相關字句改以其他八字代替,是因想避免違法。

控方之後展示《蘋果》在7月刊出的部分新聞報道,庭上放大有關新聞刊出的版面頁首,顯示相關新聞相片有「光時」字句的旗幟,以及「兩制蓋棺」字眼。法官李運騰關注由誰人制定「兩制蓋棺」字眼,張回應指與《國安法》相關文章均會使用有關標題,字眼是《國安法》生效當日《蘋果》的頭版標題,強調符合黎認為《國安法》生效後,「一國兩制已經完咗」的想法。至於由誰決定把「光時」字眼放在報紙頂部,張指不記得版頭由誰負責及設計維持多久,惟形容字句源自新聞圖片,港聞版內容由陳沛敏負責,而發布文章時沒索取法律意見。

就張在盤問中指《蘋果》嘗試不違反《國安法》的編採政策,控方向張澄清,張補充指有關政策性質非具體指示,亦沒有白紙黑字,純是管理層認為需要小心行事,「覺得要小心啲,盡量採取啲措施,唔好踩到《國安法》紅線」,並指黎沒有直接向《蘋果》指示「千祈唔好違《國安法》」,強調《國安法》生效後,黎沒有指《蘋果》編採政策需要有甚麼改變。控方之後完成覆問,張完成作供,離開前向法官鞠躬,但未有望向黎智英方向。

加入《蘋果》時為高級記者 因癌症復職後申轉任副社長

控方下午開始傳召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出庭,陳穿米白袖衫及淺藍色西裝外套,戴上藍色口罩,其丈夫、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到庭旁聽,而控方就由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負責主問。

陳在控方提問下確認,自己於香港出生及接受本地教育,於1996年12月加入《蘋果》,此前曾於《資本雜誌》及《星島日報》任職,加入《蘋果》時為高級記者,負責港聞,及後一直晉升,於2015年時職級為總編輯,惟因確診患上第三期癌症,需接受手術及電療、化療,故請假停工7個月休養,在復職後考慮健康情況,擔心病情復發,故主動向張劍虹申請轉職出任副社長。陳續指,當時《蘋果》副社長退休後職位懸空,她轉任副社長因屬「副手角色」,可以不用承擔過多壓力,又解釋紙媒工作一般需夜更工作,但張批准她可下午上班及在晚上8時前離開到公司,而擔任副社長後,不再接觸前線採訪工作,並主要負責港聞,較少去處理國際新聞,但遇上重大國際新聞時,也會協助國際版同事。

控方之後問及《蘋果》是否一份有政治立場的報章,並圍繞陳任職高級記者時的情況提問;陳指《蘋果》創辦人有「好鮮明價值取向」,形容是「支持香港發展民主政制,或者係尊重自由人權」,但同時亦著重市場對報紙是否支持,例如娛樂新聞能否吸引更多讀者;又補充創辦人亦著重可揭發醜聞的大新聞,因有關新聞牽涉公眾利益,如高官可能偷步買車。陳之後確認,其口中的「創辦人」是黎智英,並選擇在之後以「黎生」而非「被告」稱呼黎智英。

承認《蘋果》 2014 年後娛樂新聞有所減少

陳之後又提及,任高級記者時會在公司見到黎,但甚少有機會與對方單對單聊天,而其時《蘋果》仍只有實體報,銷量很大;她之後又確認,《蘋果》「A疊」有本地新聞,而她任副社長時,「A1至A4」版均是港聞,「A疊」底一般為中國新聞或國際新聞,但如發生轟動的國際新聞,就會改放在「A疊」較前版面;又透露任自己副總編輯時,專責港聞靜態組,較多涉及房屋、交通、醫療等政策新聞。

陳之後透露,自己在2014年後開始有較多機會接觸黎智英及與他會面,形容當時黎會召開會議,講解自己經營生意的理念,又指黎有段時間感到紙媒開始沒落,當時黎著重發展網媒,會要求下屬「諗啲新聞畫面、畫動畫呀」。陳之後在控方要求下,以2014年「佔中運動」為分水嶺作比較,陳承認《蘋果》於2014年後娛樂新聞版面有所減少,「版面好似係減咗」,惟她指娛樂版非其管轄範圍,但「少咗聽佢哋(娛樂版)有新聞出」。

《蘋果》當年每日持續報道「佔中」

法官李運騰就關注「佔中」歷時數月,《蘋果》是否每天均有報道,陳回應指報道數量多,《蘋果》每日持續報道「佔中」。陳又指,「佔中」時黎「成日去金鐘嗰度坐」,令自己成為新聞一部分,認為當時外界應視黎為「一個傳媒老闆」,她難以評估公眾在2014年間如何看待黎,但不諱言同事間會認為黎在社會運動中「企前咗」,亦認為黎在2014年前在國際上未必多人認識,但之後變得較為知名。

控方之後問及《蘋果》發展電子版新聞的情況,陳指黎由於想大力發展電子新聞,公司故進行架構重組,當中7成記者負責電子新聞,餘下3成人手則負責組合電子新聞及重寫成報紙新聞。當時《蘋果》電子版負責人為羅偉光,她就因工作時間及主力負責報紙工作,故沒處理電子版新聞,但因報紙上的新聞很多時來自電子版新聞,故她需要與對方溝通。審訊下周一(5日)繼續。

案件編號:HCCC51/2022

自由亞洲電台粵語組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