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李宇軒裴倫德認同:推翻中共是「解放香港」一方法

2024.03.28
【黎智英案】李宇軒裴倫德認同:推翻中共是「解放香港」一方法 2024年3月28日,「黎智英案」續審,「12港人」之一李宇軒續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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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周四(28日)續審,李宇軒稱《國安法》生效前與「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創辦人裴倫德討論策略,李指港人樂意承受「攬炒」代價,望IPAC可作出更多行動,例如制裁。李指,當時對方認為須先改變中國才可解決香港問題,但李認為首要目標是建立香港,惟同意推翻中共可能是「解放香港」方法之一,雖曾表明不支持港獨,但對話中,他並不反對港獨路線。

港人樂意承受地緣政治大局附帶傷害

審訊踏入第54天,續由「12港人」之一的李宇軒接受控方主問;控方在庭上展示李宇軒跟「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創辦人裴倫德於2020年6月26日的訊息對話,就《港區國安法》即將實施,裴倫德提及需轉變策略,指要利用未來半年香港發生的事情「to kill the CCP」,並認為「香港將會被殃及(HK will be collateral)」。李宇軒當時就以「我們知道也非常樂意出任此角色(this we know and we are very happy to play this role)」作回應。李庭上解釋,認為港人樂意「攬炒」,又回應法官李運騰關注所謂「collateral」的對象,解釋是指香港在整個地緣政治大局中,會承受的附帶傷害,他認為港人樂意承受。

訊息又顯示,裴倫德認為只能寄望全球調整策略,透過懲罰令中國改變,明言「最好的催化劑是激烈衝突(And the best catalyst for that is severe conflict)」,惟強調只是點出事實,非建議衝突,同時問及香港示威活動的前景。

李回應指香港不會再出現大型示威,強調港人無意透過示威說服北京,只望說服國際社會,惟卻未見針對侵害人權者實行制裁行動,並特別強調稱:「至少從香港角度,港人不值得為換取一些聲明而犧牲性命(the lives of HKers aren’t worth just in exchange for some statement-at least that’s the perception here.)」,又直言自己的潛台詞是冀望IPAC「如果做多過出condemn statement(譴責聲明)嘅嘢咁就好喇」。

指港人冀爭取「目標性制裁」

李宇軒指當時與裴倫德就中國及香港情況展開了一場辯論,裴倫德提出,改變應由中國開始,香港問題才能解決,李認為裴倫德所指包括推翻中國共產黨;惟他當時指,認為首要目標應是建立香港,其次才是推翻中共,但其後就表示推翻中國共產黨或是達致解放香港的方法之一,而裴倫德就回應「(若目標是自治政府,手段便是摧毀中國共產(if the end is self government, the mean is the destruction of CCP黨)」,又在對話中多次強調中共是香港自由的敵人。而李就在庭上解釋,解放香港的意思是「由中共手中解放出嚟,畀返香港人」。

不過,法官李運騰就指,李早前曾就另一群組對話表明不支持港獨,故他對此感不解;李宇軒解釋,他是跟裴倫德這次對話的語境中,不反對港獨這路線。李又在訊息中重申,港人冀爭取「targeted sanction(目標性制裁)」,因該類制裁只針對特定人士或組織,對平民造成影響較少。他又在法官李運騰提問下指,認為裴倫德在說服自己主力針對中國共產黨而非香港事宜,並同意裴倫德指中國共產黨才是需要被打倒的敵人,而過程中香港會被殃及。

此外,李確認在《國安法》生效前一天,他把由SWHK成員協助撰寫的《國安法》聯署聲明放在其創立的「AntiNSL」網站上,再透過「人搭人」方式尋找全球議員、專家及社運人士加入聯署,聲明最終在《國安法》生效前發布,內容倡議全球各國對侵害香港自由的香港及中國官員、組織及人士,實行馬格尼茨基式制裁,並要求透過支持各國公司重置生產線或總部,減低對中國的貿易依賴。聯署人士及組織來自全球各國,包括美國、加拿大、英國、澳洲、日本、台灣及印度等。

《國安法》生效後建議遊說各國取消與中司法互助協議

《國安法》生效後,李宇軒與裴倫德繼續對話,李建議遊說各國政府取消與中國的司法互助協議,他解釋若有國家或地方出現政治罪行,其他國家會重新審視與有關國家的司法互助或引渡協議,由於IPAC集合各國議會議員,他故對裴倫德作有關建議;又確認IPAC隨後成立由議會議員組成的附屬小組,召開會議商討引渡協議的問題,有兩次會議他均有列席,而會議結論是成員回到自己所屬司法管轄區跟進,當中包括英、加、澳、德議員。

裴倫德及後向李轉發IPAC的Twitter帖文,指16名IPAC聯合主席召開了會議,最後一致同意「there must be NO extradition(絕對不要引渡)」,又告知李加國已廢除與中國的引渡條約。

案件押後至4月8日續審。

案件編號:HCCC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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