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長假期後續審,周一(8日)踏入第55天審訊,續由從犯證人李宇軒作供。李宇軒確認在2020年7月曾列席「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的會議,並確認會議目標之一,是終止依法把任何人引渡至香港或中國;他並曾以義工身分,協助日本時任議員成立「對中政策相關國會議員聯盟」(JPAC)。在他被捕前約一個月,他和陳梓華曾討論「打唔打」的問題,即是「浮上枱面做枱面人」,不再匿名參與香港社會運動,當時陳提出憂慮,並建議他要先安排好香港的事情。
IPAC會議目標 涉終止跟中港間引渡協議
今早甫開庭,負責控方主問的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即透露,預料李宇軒的主問將在1至2天內完成。控方今展示李與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Luke de Pulford)的對話紀錄,顯示裴倫德曾向李傳送一條IPAC的Twitter連結,提及「有16名IPAC聯合主席昨晚召開會議」,李確認自己是會議列席者。訊息又顯示,李在會議前一晚曾向裴倫德透露,日本議員菅野志櫻里指她現時難以加入,惟希望索要一份會議總結,李問裴倫德他應否加入會議及為菅野志櫻里作筆記,獲裴倫德回覆「OK」。但李稱不記得自己有份撰寫會議紀錄,指當時應有「Sam」或「Andrew」幫忙記錄內容。控方再展示另一份從李電腦搜出的日文會議記錄,追問當中所列的出席者「IPAC Office」由誰代表,李就稱當時裴倫德在場,由「Sam」或「Andrew」幫忙記錄內容,他本人非IPAC代表。
控方及後展示IPAC會議紀錄,顯示會議目標為「要求貴國政府公開以書面形式表明,無論國籍是甚麼,任何人都不得被引渡至香港或中國(Request your government for concrete in writing publicly that no one shall be extradited to Hong Kong or China regardless of nationality)」及「透過現行法律和終止引渡協議,確保依法不會實施第(1)項所述的引渡(Make an assurance that no extradition will be carried out as stated in(1)under the law by way of reviewing the current law and termination of the extradition agreement)」;李以「可以咁理解」回應控方問及上述是否會議的目標,解釋如有些國家未能更正引渡條例,便希望他們能推動公開表態不支持引渡條例,又指直接更改法例或取消引渡條例效果較政府公開表態更好,但卻較難實行。
李又指,會議「冇達成共識」,因為是IPAC首度開會,從會議紀錄可見,只是各國議員討論引渡條例,形容會議是不同國家的國會議員拋「唔同idea出嚟」,未達至共識程度。
重光團隊向多國致函遊說
控方之後就重光團隊(SWHK)向致函三個國家促暫停與港引渡協議一事作提問,並展示2020年7月3日加拿大外交部聲明,提及因應《國安法》生效,暫停執行加港引渡協議,及李宇軒與裴倫德的訊息紀錄。裴倫德向李發送IPAC的Twitter帖文,提及加拿大IPAC聯合主席、眾議員Garnett Genuis,及前加拿大司法部長暨檢察總長Irwin Cotler一致同意加國暫停與香港移交逃犯安排,形容是「來自加拿大的好消息」,又建議SWHK可作轉發。當控方展示SWHK在Twitter轉發加拿大外交部聲明,並留言稱「感謝加拿大總理杜魯多和加拿大公民支持香港,並暫停加港引渡協議」的帖文時,李就指SWHK 似乎在他睡覺期間轉發了有關帖文。
控方另又展示由SWHK發送至捷克、愛爾蘭及葡萄牙外交部的信件,呼籲暫停與港引渡協議;李回應指信件「一係SWHK嗰邊,一係Luke(裴倫德)嗰邊」提供給他「做reference」。李指因SWHK知道他正參與討論引渡協議事宜,或向不同議員進行國際遊說,所以給他信件作範本。李另外確認,愛爾蘭及葡萄牙並非IPAC成員,亦不記得捷克是否最初成員之一,但之後捷克IPAC聯合主席為Pavel Fischer。3封信件均由其他SWHK成員撰寫並有人負責跟進,不需要他處理。
李宇軒稱自己在JPAC內沒角色
控方之後續展示另一Telegram群組訊息紀錄,李宇軒在當中表示日本時任議員菅野志櫻里及眾議院議員中谷元,於2020年7月19日組成日本跨黨派國會議員的「對中政策相關國會議員聯盟」(JPAC),目的是跟IPAC一樣,希望日本關心中國政策的國會議員一起討論「任何嘅China policy」。而同月22日李與裴倫德的對話就顯示,李指JPAC將於月底召開宣布成立的記者會,團隊的發言者將呼籲設立「救生艇政策」、馬格尼茨基式制裁、暫停港日司法互助協定及阻止日本企業或組織向港府提供援助。李解釋「救生艇政策」是指《國安法》後在港受政治打壓人士,如想離港找地方落腳,有國家會提出政策方便這些港人;而所謂「向港府提供援助」在當時並沒有清楚介定,惟從方向而言,是指日本企業協助港府進行政治打壓。法官杜麗冰就關注港日司法互助協定是否指引渡協議,李回應指不是,因港日間沒有引渡協議,但有司法互助協定。
李續供稱,「日本團隊的發言者」是日本社運人士,如SWHK@JPN、Act with HK及「香港の夜明」等日本港人組織,而SWHK@JPN是獨立組織,並不屬於重光團隊。他同時確認,自己並非JPAC成員之一,「我喺 JPAC入面冇role」,只是協助日本時任議員菅野志櫻里成立組織的義工,協助傳遞相關訊息,另關注如菅野志櫻里及中谷元開會時,會否有日文支援等問題,而他曾於7月29日向SWHK IPAC(重光團隊、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的群組發訊息指「JPAC-IPAC日本分部」正式成立,並列出JPAC召集人,該訊息由他撰寫,而召集人名單則由菅野志櫻里或中谷元提供。
控方另展示裴倫德於2020年8月3日發送至「SWHK IPAC」群組的訊息,透露英國金融家Bill Browder對菅野志櫻里的計劃感興奮,望在馬格尼茨基式制裁一事上提供協助;裴倫德認為Bill Browder在資金和政治人脈方面能協助菅野志櫻里推行馬格尼茨基式制裁,故望讓Bill Browder與日本團隊聯絡。李續解釋,Bill Browder希望全球各地推動馬格尼茨基式制裁,法官一度關注制裁的目的,及對象是否中國或香港,李指他不想猜測Bill Browder的動機,但一般而言是制裁不同司法管轄區內的侵犯人權者。李指香港社運人士希望把馬格尼茨基式制裁應用在中港,但李稱不知道Bill Browder想應用的對象。
陳梓華對李宇軒不再匿名參與社運感憂慮
控方展示的多封電郵顯示,菅野志櫻里、Bill Browder等人最後擬定於2020年8月12日進行視像會議,李指自己原為列席者之一,但會議原訂日子當日他已被拘捕。
控方另展示2020年8月3日的 IPAC會議紀錄,會議主題為各國「對華減少戰略依賴」,會議列席者包括李宇軒、羅冠聰和黃台仰;李確認兩人曾在會議上講解國安法通過後的香港情況。
控方又展示2020年7月23日、李宇軒被捕前約一個月與陳梓華的對話訊息,陳提出憂慮「你去打最終件事會係」、「你身邊所有人都會照肺」。李解釋,「打」的意思,是指「浮上枱面做枱面人」,「枱面人」此比喻的實際意思,是相對於不少保持匿名、作為「枱底人」的社運人士。李當時回應陳指「我搞掂咗要搞嘅家人s」、「其他嘅其實我打唔打,要照的話會照,要backdate(追溯)的話照backdate ,似乎唔係主要取決於我打唔打嘅問題」。審訊明續。
案件編號:HCCC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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