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人大常委就「黎智英案」释法 赋国安委在港无限权力

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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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庭】人大常委就「黎智英案」释法 赋国安委在港无限权力 中国人大常委会周五(30日)应港府请求,就《港区国安法》第14及第47条作出解释,成为香港回归以来第6次释法。
路透社资料图片

港府早前就《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案聘请外国律师引起的争议提请中央释法。中国人大常委会周五(30日)应港府请求,就《港区国安法》第14及第47条作出解释,成为香港回归以来第6次释法。期间明确指出海外律师要先得到行政长官批准才能处理国安案件外,更确认香港国安委有无限权力,甚至不受司法和任何特区机构干涉。有香港律师认为,有了这样的「决定」,除国安委外,香港所有政府机构都没有存在价值。

释法针对《国安法》第1447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连4天在北京举行,并在周五(30日)闭幕,央视《新闻联播》接近傍晚时报道,人大常委会已表决通过《港区国安法》释法议案,并就第14条和第47条规定的含义和适用,作出3点解释,包括就第14条指出,香港国安委有权对是否涉及国家安全问题作出判断和决定,其决定具有可执行的法律效力,香港特区行政、立法、司法等机构和任何组织,均应尊重并执行香港国安委的决定。

此外,特区法院在审理国安案件中遇有涉及有关行为,如是否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关证据材料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的认定问题,应向行政长官提出并取得行政长官就该等问题发出的证明书,而证明书对法院有约束力。

至于外界最为关注海外律师是否能参与《国安法》诉讼的争议,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公告,指出特首在11月28日向中央政府提交的报告中,认为可能引发国家安全风险,人大常委会最终的「释法」,认为有关问题是属《港区国安法》中第47条所规定的需要认定的问题,故应当取得特首发出的证明书。如香港法院没有向行政长官提出并取得该等问题发出的证明书,则国家安全委员会应当根据《港区国安法》第14条的规定履行法定职责,对该等情况和问题作出相关判断和决定。

评论:「决定」予国安委无限权力

前法政汇思召集人任建峰周五接受本台访问时表示,有了这样的「决定」,除国安委外,香港所有政府机构都没有存在价值。

任建峰说:法院任何牵涉国安问题,要先问过特首,如果是这样,法院还审甚么?特首说甚么就是甚么。国安委可以去定义甚么是牵涉国家安全,而且是可以就这去作出任何决定,这决定是不受到覆核的话,这种权力不只限于国安诉讼或者任何诉讼,其实任何政策范畴都可以是这样,你可以说防疫是牵涉国家安全,你可以说教育是牵涉国家安全。不单是司法,你还要立法做甚么?甚至你要整个政府架构做甚么?

港特首:有关权力早在《国安法》生效时存在

香港特首李家超晚上9时半会见传媒,指出释法让特区政府在遇到问题时,能原则性履行职责和目的,又重申释法非针对「黎智英案」,而是《港区国安法》的法治原则,认为今次释法影响正面,将向社会和国际人士展示如何慎重处理、重视法治原则,而法律界亦重视依法行事。

至于由谁人及如何判断涉及国家安全行为,李家超就回应,当行政长官发出证明书时,会充分考虑所有因素,而有关权力早在条文生效时已经存在,强调今次释法没有增加行政长官的权力。

李家超说:这个决定权力,在《国安法》颁令实施的时候,已经在条文清晰讲了,所以今次释法并无增加行政长官权力。

对于海外律师来港参与诉讼,李家超就强调,如不涉及《国安法》的案件,海外律师「无任欢迎」,再指今次只是针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又指,港府亦会落实香港国安委就有关问题作出判断和决定,并积极考虑就《法律执业者条例》提出修订。

法工委:释法具追溯力至《国安法》生效当天

在人大常委会释法草案公布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亦发表有关释法的「答记者问」,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认为,当前香港社会对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能否参与国家安全案件,及在此情形下《港区国安法》如何适用等问题,产生重大分歧,为及时妥善解决,并确保《国安法》正确有效实施,故对《国安法》有关条款作解释,并指释法是从国家层面,解决特区层面难以解决的法律问题,解疑释惑、息纷止争,可以起到「一锤定音」的作用,有关释法内容已成为特别行政区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指释法与《港区国安法》具同等效力,可追溯至法律施行之日,即可追溯至2020年6月30日当天。

此外,法工委亦指,因应实施《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新形势,特区政府应及时修改完善本地相关法律,包括《法律执业者条例》等,充分运作本地法律,以解决《国安法》实施中遇到的有关法律问题。

香港司法机构回应释法时表示,尊重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特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依法行使权力对《国安法》作出解释,又指司法机构会继续按《港区国安法》第3条规定,依法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并根据《基本法》的规定行使独立的司法权,包括终审权,不偏不倚地履行其司法职能,处理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亦发声明,表示欢迎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港区国安法》的条文作解释,认为是彰显《国安法》在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原意,进一步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有利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若特区政府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并向立法会提交草案,立法会届时定必仔细审议相关规定。

记者:吴婷康/陈子非/程文 责编:李世民 网编:刘定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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