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申司法覆核國安委決定被拒 黎智英上周四申上訴

2023.06.06
【香港法院】申司法覆核國安委決定被拒 黎智英上周四申上訴 黎智英就香港「國安委」建議入境處長拒絕向其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批出工作簽證申請司法覆核,國安法官拒批許可。
美聯社資料圖片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就香港「國安委」建議入境處長拒絕向其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批出工作簽證申請司法覆核。國安法官拒批許可。黎智英上周四(1日)就有關判決上訴。

黎智英去年獲香港法院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在他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的案件中,代表他抗辯。不過,特區政府其後建議中央提呈人大就《港區國安法》作解釋,最終全國人大常委就《港區國安法》作出釋法,「國安委」其後認為Tim Owen來港代表黎智英抗辯,很大可能會構成國家安全風險,直接建議入境處拒絕向Tim Owen發出工作簽證。黎智英早前遂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認為國安委及入境處處長的決定越權。

高等法院在4月底開庭聆訊,處理有關司法覆核申請,黎智英一方力陳,國安委決定若不受司法覆核挑戰,即使國安委把人隨意收監或把市民財產充公,香港法院將無法制衡其越權行為,並直言「恐怕我們要與法治一個重大部分說再見」。

高院上月頒判詞指港法院對國安委沒有任何監督權

負責處理申請的《國安法》指定法官、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月20日就頒下書面判詞,駁回黎智英的申請。潘官在判詞中指出,國安委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屬中央政府事權,香港法院沒有任何監督權,故國安委不容司法覆核挑戰,故此駁回申請,拒絕批出司法覆核許可。

此外,潘兆初亦在判詞中,回應黎智英一方指若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挑戰,國安委如越權香港法院亦無法制衡的說法,直指說法「完全錯誤」,重申香港法院因不獲授權監督國安委於《國安法》下的工作,故「並不存在」法院失去監督權,而監督國安委的權力為「中央政府專有」,而質疑相關監督是否有效,實完全無視《國安法》第12條下,國安委受中央政府直接監督及控制,批評黎智英一方在聆訊中舉出的例子「非常極端但脫離現實」,是「憑空想像而危言聳聽的評論」。

至於黎智英另外也曾入稟高院,要求律政司宣布釋法不影響早前法庭裁決他可聘用Tim Owen作代表的相關案件,就因為他的司法覆核申請被駁回,因而亦被撤銷。

而黎智英及3間跟《蘋果日報》關聯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的案件,已排期於今年9月25日開審,不設陪審團。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上周一(5月29日)頒下書面判詞,一致駁回黎智英一方的永久終止聆訊申請,案件上月底並於高等法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基於控方將有6名主要證人,再計及控辯雙方結案陳詞的時間後,法官認為應把審期由原定的40天大增至83天,惟最終審期可能仍需待8月中旬時另一次的案件管理聆訊才能確認。而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當日就在庭上指,擔心控方有機會「搬龍門(shifting the goalposts)」,又提出希望控方確認不會再呈遞新證據,但被法官指法庭難要求控方作承諾。

案件編號:HCAL566/2023、CACV166/2023

記者:吳婷康 責編:畢子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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