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泼水节向警察TVB记者射水 3男袭警及普通袭击罪成还押候判

粤语组报道
2024.10.16
【香港法庭】泼水节向警察TVB记者射水 3男袭警及普通袭击罪成还押候判 3名男子因在泼水节向警员及无线新闻的记者近距离射水,被控袭警及普通袭击等6项罪名全部罪成,并需即时还押。
美联社资料图片

去年4月疫情过后,香港在九龙城复办泼水节,3名男子被指当日在现场疑向警员及无线新闻的记者近距离射水,相关片段在网上流传后,警方采取拘捕行动,3人被控3项袭警及3项普通袭击罪,案件周三(16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决。裁判官陈志辉认为,涉案辅警当日身穿军装当值,即使脸上涂粉末或戴花圈,他们也没持水枪,被告不可能误会他们参与泼水活动及同意被射水,各被告尾随各事主不断近距离射水的行为已超越表达祝福或嬉戏的程度,属蓄意施加非法武力,裁定各人全数罪名成立,并应辩方要求,为各被告索取背景报告及社会服务令报告,惟明言袭警罪严重,仍认为即时监禁是合适选项,3人须还押至11月1日作求情及判刑。

官批被告作供不时有出入并有意回避问题

3名被告为曾维诚(26岁,的士司机)、叶嘉健(26岁,文员)及袁子健(32岁,商人),共同被控3项袭警罪,指他们于2023年4月9日,在香港九龙城贾炳达道与衙前围道之间一段的城南道,袭击辅警6553、辅警8591及女辅警6605;3人另同被控两项普通袭击罪,指他们在同日同地,袭击吴家轩及李天耀;另曾维诚及袁子健再被控一项普通袭击罪,指两人在同日同地袭击谭永文。承认事实指,普通袭击罪中牵涉的3名受袭人士均为无线新闻记者或摄影师。

审讯时袁子健曾出庭作供,辩称向记者和警员射水只望在节日中互相祝福,「洗走上年嘅厄运」,又忆述往年泼水节时,市民也会对警员泼水,「警民关系都几好嘅」。片段显示,被告曾大叫「阿sir,我爱你」,他在庭上解释自己支持和尊敬警员,又指最初不知吴家轩等人是记者,惟控方质疑吴穿著的黄雨褛印有「PRESS」字样,袁解释自己双眼沾湿,以为字样是「PASS」,「即件雨褛合格」。

裁判官陈志辉拒绝接纳袁的证供,质疑他辩称最初不知事主是记者,另一方面又指知道另一摄影师正在拍摄、曾被邀请加入射水增加拍摄效果等,可见被告必定知道对方为记者。而即使袁报称只有IVE学历,难以想像他连「PRESS」也不能理解,批评袁作供不时有出入,有意回避问题,认为袁没有说出事实真相,如对自己所持水枪的状况有多个不一致说法,一时称只能射水雾,一时称间中有水柱,并在录影会面中称「冇水出」。

被告行为被指超越一般泼水节活动的行为标准

裁判官裁决时指,涉案辅警当值时身穿军装,即使其脸上有粉末或戴花圈,他们没有手持水枪或泼水用具,认为一般市民不可能误会他们正参与泼水活动,也很想难像他们只会被泼水而不参加互动。陈官续指,虽然辅警没有出言阻止、即时汇报或记录,但影片可见他们曾举手示意、即时离开现场,明显有意阻止射水,而以他理解,辅警有可能不了解相关法律,同意控方指他们不理解自身法律权利,不代表同意被射水,因此并没有削弱控方案情。

至于3名无线新闻记者或摄影师,陈官强调他们最初用手挡格水柱、阻止或立即离场,明显不同意被射水,但仍遭被告一直尾随,并近距离向他们的口部、耳朵射水,其中曾维诚更撞开摄影师谭永文再近距离射水,令谭双眼及脸部感痛楚,行为超越一般泼水节活动的行为标准,批评3名被告案中行为,已超越「祝福」、「善意」之表达方式,亦超越嬉戏程度。即使片段中警员略带笑容,但不代表他们同意被射水,并接纳警员庭上解释,指他们可能只是不欲对市民「揦埋口脸」,实情是感不悦,因此裁定3名被告,明知记者及警员不是参与泼水活动,不可能真诚相信他们同意不断被近距离射水,是蓄意向他们施加非法武力,遂裁定3名被告全部罪名成立。

辩方之后申请押后求情,建议法庭先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指即使袭警控罪严重,惟本案不涉直接肢体冲突或使用武器,案中没有人受伤、不涉阻止警员执法或拒捕等,案情较一般袭警案轻微,同时强调泼水节是非常特殊情况。陈官志辉最后应辩方要求,先为各被告索取社会服务令及背景报告,惟明言袭警罪相当严重,现阶段仍认为即时监禁是合适选项,把案件押后至11月1日求情及判刑,期间各被告须还柙由惩教署看管。

案件编号:KCCC2666/2023

编辑/网编:李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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