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擊斃精神病漢後迅速獲高層肯定 前社工、前港警倡前線警處理案件必須隨身攝錄
2024.09.18
香港警方上周日處理一宗聲稱襲擊召喚時,一名衝鋒隊警員開槍擊斃一名懷疑精神病發的男子。警方在案發後數小時已對警員開槍「予以肯定」,形容當時警員「別無選擇」,引起社福界質疑開槍決定。有曾處理類似事件的前香港社工認為警方一如概往「未審先判」,質疑到場警員的反應令事件惡化;有前警員認為開槍決定難以為「錯誤」,但並非唯一選擇,提議前線警員應將使用隨身攝錄儀規定擴至所有案件。
38歲男疑思覺失調病發襲母 被到場警員擊斃
事發於香港時間上周日(15日)晚上,一名38歲、確診患有思覺失調的男子,懷疑在北角住所因病發與家人口角,其後向其妻子及母親施襲,妻子見狀報警求助。警方衝鋒隊數分鐘後接報到場,在警告無效後向男子開一槍並命中胸口,男子被送往律敦治醫院後證實死亡。
死者父:不明白開槍原因 警方:別無選擇
死者父親事後接受《商台》訪問時透露,今次並非第一次因為兒子病發而報警、死者本身亦無暴力傾向,本來只希望將他送院接受治療,不明白兒子為何最後會被警員擊斃。
港島總區刑事總部警司冼國明在事發僅數小時向傳媒交代案件時,讚揚開槍警員「冷靜、堅定」,並對該警使用武力「予以肯定」,又解釋警員開槍的急切性。
冼國明說:「那位死者是手持、左右兩隻手都有武器,衝向我們的同事。在這樣的情況之下,為了保障在現場所有人的生命安全,我們是別無選擇。」
警方又指,死者當時分別手持一把剪刀及一把30厘米長菜刀。
資深社工:警方無改善、現追究更難
有社福工作者在Facebook發帖文,希望警方反思及交代開槍的需要及急切性,以免令精神病患者家屬面對危機時猶豫應否報警。2009年,尼泊爾裔男子林寶在何文田,同樣因為持有武器與一名交通警員對峙,最後被擊斃,前香港資深社工Bibi(化名)曾協助死者家屬追究責任。她批評今次警方處理手法與十多年前相比根本沒有改善,但在今日的香港要追究就更難。
Bibi說:「他(警方)未審先判,會透露很多死者的一些個人資料給傳媒,因為他會造成一種開槍是合理的這種觀感…但是這次事件,你看到這個警方的發言人出來說就已經定性了,『開槍是唯一選擇』。」
前警員:開槍非錯誤但亦非唯一選擇
前港警鍾榮(化名)向本台表示,根據警方內部指引,面對手持致命武器的目標,使用槍械屬合理武力,但並非唯一選擇,因為衝鋒隊同時有俗稱「鐵甲威龍」、可抵禦刀傷的防暴裝備。
他說:「是否別無選擇,我不知當時的情況,但不能說使用槍械是錯的…如果案件的危急性太急切的時候,有機會構成單位其他人的安危(的影響)。不只疑犯是他一個在單位、他家人也在,有機會傷害其他人,所以警員有機會在這個情況下,寧願快速進入單位,而不是在外面用寶貴的時間穿上裝備。」
前社工:開槍警未跟指引行事、決定魯莽
有死者鄰居日前向港媒表示,警方接報到場後不久,聽到他們大聲向死者警告「放低鉸剪、放低把刀」後未幾就聽到槍聲。Bibi認為,開槍警員並無遵照要對精神無行為能力人士「要給予耐性」的指引,形容警員開槍決定「魯莽」。
她說:「警員去到就很大聲叫他放下武器,你想一下當時當事人在病發的時候,他一定是處於一種很驚慌、很緊張或者很混亂的狀態,他才會拿起一些所謂的武器…只不過是病發之後的反常。我覺得一個專業的警務人員應該有這樣的一個理解,但是似乎開槍或者是到場的警務人員就完全缺乏,對這個精神病人的那種很基本的認知和那種同理心。」
擴大隨身攝錄計劃可保障雙方
自2020年起,警方已安排所有前線警員執勤時配備隨身攝錄裝置,但有別於歐美國家,現時僅限於警員處理大型公眾聚集、破壞社會安寧、或需要搜證的場合才必須開啟攝錄器。
鍾榮認為應擴大隨身攝錄器使用範圍至所有案件,以保障警員及公眾知情權。
他說:「在執法過程中公開使用攝錄機,以及在事後公開,是真的可以令警政的透明性增加,亦可以回應公眾質疑。例如電台將案件派給衝鋒隊、巡邏警員或附近單位時,按規定即時開機,直至處理案件終結為止才關機。」
Bibi亦同意擴大隨身攝錄器使用範圍可以令警員執法時更克制、也可釋除公眾部分疑慮。她又建議,精神病患者家屬遇上同類情況時,應向999接線人員表明事主有精神問題,或考慮直接要求救護車到場,而非警方。
本台另外向警方查詢事發時在場警員有否啟動隨身攝錄器,以及會否考慮公開影片釋除公眾疑慮等,但至截稿前未獲回覆。
編輯:溫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