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選記協主席後被炒 鄭嘉如向勞工處報案促控告《華爾街日報》
2024.11.12
今年中當選香港記者協會主席僅17日,即被《華爾街日報》以「架構重組」為由解僱的鄭嘉如,要求復職不果,她周二(12日)由律師陪同到勞工處報案,促請當局調查及檢控。她表示仍希望能復職,以修復今次解僱對她、記協,以及《華爾街日報》帶來的聲譽損失,《華爾街日報》暫時未有回應。
鄭嘉如由律師陪同,到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報案後見記者:「因為我記協工會主席這個職位,就被《華爾街日報》解僱,已經曾經嘗試透過法律代表,與公司美國的代表溝通、調解,但是溝通調解無效,即使我手持一些確鑿的證據,對方依然堅持解僱是出於裁員的需要,拒絕了我復職的要求。」
她表示已將搜集到的證據,出示給勞資關係科,又指將入稟勞資審裁處,同時在刑事及民事上程序作出申索:「我作為工會主席,要求勞工處勞工申索調查科,就《華爾街日報》涉嫌違反僱傭條例21B作出調查以及檢控,已經與勞工處職員表示,我是非常樂意出庭作證,以及提供一切所需的資料。(香港)但是對於工會的保障是很明確的,既然是這樣明確,亦有那麼多充足的資料、證據顯示他們違反這條條例,我覺得政府應該積極檢控。」
鄭嘉如曾被上司要求退選記協
鄭嘉如早前表示,自己在《華爾街日報》五月份的裁員並無受影響,但到參選記協,上司曾明確要求退選,指記協主席職務與記者職務不能相容,而在她當選後則沒有再指派任何工作,公司最終將她解僱,理由是架構重組要裁員,所以她今次申索的理據是,因參加職工會而被《華爾街日報》母公司「道瓊斯公司」(Dow Jones Publishing)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我由道瓊斯、《華爾街日報》前同事口中得知,他們都十分失望(解僱理由),主要因這個(裁員)理由,所有人都知道這(因裁員解僱)不是真相,但(公司)維持這個大膽的理由解僱我。」
她表示,事件對她及記協聲譽上的損害已經造成,希望《華爾街日報》收回解僱決定;亦不希望公司以財政手段作調解,並向公眾證明,它們不是解僱參與工會的新聞機構,以挽回公司聲譽。
根據法例,若《華爾街日報》相關公司被檢控罪成,最高刑罰是港幣10萬元、以及留有案底。鄭嘉如指出,不少工會成員在僱主施壓後都放棄工會的崗位,她強調日後案件在法庭得到公允判決後,可向所有僱主發出訊息,不可以欺壓參與工會活動的僱員。
編輯:溫曉平 網編:陳家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