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院將審議《中共代理人法》 三位中研院士已「被請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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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立法院在今個會期將審議《中共代理人法》,國民黨立委發現在立法前,陸委會已緊縮學者前往中國任教認定,並有中央研究院人員因此被辭職,因而邀請教育部和陸委會官員作出說明,陸委會官員強調在修法前會廣徵意見。(鍾廣政 台北報道)

國民黨立委陳學聖邀請教育部和陸委會官員,就緊縮台灣學者前往中國大學任教舉行記者會,說明政策的方向。

陳學聖表示,中央研究院前法律研究員劉孔中,退休後到中國人民大學兼任教職,被陸委會認為屬2004年公告禁止的大陸政務系統範疇,因此中研院依照徵詢結果,導致這位研究員「被請辭」。

陳學聖指出,目前「被請辭」的中研院士至少有三位,令人擔心其他在大陸學校任職的台灣學者處境。

陳學聖說:本來這是一件很單純的事情,因為行之多年,很多著名的政務體系學校:北大、清大,浙大這些學校任教都不會有問題,所以不需要去跟教育部報告,也不需要報備。但是如果下個會期針對《兩岸關係條例》,要落實到所謂《中共代理人法案》的時候,就變成陸委會勢必要去嚴格執行《兩岸關係條例》第33條第二項的時候,政務體系的學校也會被列入認定的範圍。因為你去是單純教學,還是單純的只是去做助教,每個個案都要認定,就會產生學術界的恐慌,這是我們擔心的事情。

陸委會法政處副處長何達仁表示,劉孔中的個案,是因他在大陸專任職務、又回台兼職,這並非兩岸條例適用範圍,陸委會尊重中研院參照《兩岸條例》精神判斷的職權,但台灣人赴陸任教的規範,並未更動。

傳媒詢問如果台灣學者前往大陸任教,未來又「踩到紅線」是否會受到處罰。何達仁指出,《兩岸條例》當中有明確規定。

何達仁說:在《兩岸條例》第92條裡面有一個罰則的規定,如果他有一些特定公務員的身份、非公務員的身份,大概公務員的身份會用到刑責,如果是一般的不是公務員、沒有特定身份的,大概一般是採行政罰款十萬到五十萬新台幣。針對公務員或者特定身份的,這部分大概刑責分成兩個部分,特定身份的大概是三年到五年(有期徒刑),另外公務員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何達仁表示,《中共代理人法》仍未定案,未來會收集多方意見,再進行立法程序。

何達仁說:「代理人法」的部分,其實目前相關的法案是採取登記制、禁止制或者揭露制都沒有定論,各方都有一些意見出來,會不會影響到人民的權益太多,到底它跟現在的《遊說法》、《選舉罷免法》或者是《政治獻金法》等等相關法令的銜接、適用,還有相關法律關係的適用,我們一定會傾聽社會各界的聲音,會去做妥善的溝通協調,獲得社會最大共識去做推動。

但陳學聖質疑,民進黨將推出《中共代理人法》,沒有報備前往大陸教書的人,是否可能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照《中共代理人法》,在大陸任教的都可能被視為「中共代理人」,他要求陸委會通盤考量相關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