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團體呼籲台政府今年通過《難民法》 惟港人不包括在內
台灣多年來一直沒有《難民法》,過去幾年欲到台灣尋求庇護的香港人,只能透過陸委會的「專案身份」申請留台。多個人權團體趁周四(20日)是世界難民日舉行聯合記者會,呼籲政府與立法院盡速通過《難民法》,建立完整的難民庇護制度。雖然各政黨提出的版本,《難民法》都不會包括港澳人士,但相關政府部門仍可引用條例內容,間接幫助需要受庇護的港人。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等組織代表,周四(20日)齊聚立法院,呼籲政府今年下半年,完成延了20年的《難民法》草案立法。
民進黨立委沈伯洋特別提到,目前各方所提出的版本,其實都不會包含港澳人士,即使法例通過,尋求庇護的港人亦不可以用《難民法》留台,但不等於港人不能受庇護。
沈伯洋說:「第一種方法就是用《難民法》統包,然後把他納入到《難民法》的規範,另外一個就是修《港澳條例》。不管是《兩岸條例》還是《港澳條例》的修法它者是暫時的,現在的做法也是這樣,把它放在相關條例裡面。比較好的做法當然是直接把它放《難民法》,這個我覺得是要跟部會協調的事情。」
反送中後有約130港人赴台尋求庇護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王曦指出,根據陸委會的資料,反送中之後約有130港人要求提供庇護,目前都以專案方式處理,就算《難民法》通過,情況亦不會大幅改變。
王曦說:「它不會直接幫到,因為法律上我們的《中華民國憲法》沒有修,然後我們還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所以不會直接幫到,因為香港人不是外國人。但是我們相信它有推波助瀾的效果,因為某個地方有建立某種機制,其實別的機關要引用比較方便。」
在沒有《難民法》下,究竟尋求庇護的港人,待遇會不會比外國人差很多?台灣人權促進會庇護與移民政策研究員廖欣宜表示,當局目前以「臨時外僑登記證」,作為尋求庇護外國人的合法居留許可,但效期僅有1年,而且執行方式並不合理。
全球每69人有1人是難民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在《難民法》通過前已看到很多個案,面臨不人道的生活,希望當局加快審查速度,保障庇護者在台灣的合法居留、工作、醫療和工作相關權利。
根據聯合國難民署發布的最新報告,截至2024年4月底,全球已有1.2億人被迫流離失所,與日本人口相當;目前全球每69個人當中就有1名難民,佔全球總人口的1.5%。
記者:鍾廣政(台北) 編輯:李榮添 網編:池煥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