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聯合國人權特別報告員致函中國與港府,強調國家不能以國家安全為名,合理化鎮壓異議人士。香港警務處處長鄧炳強3月時曾透露,正與律政司研究對一些在反修例運動中的控罪,從依據《刑事罪行條例》改為依據《反恐條例》,批評者認為《反恐法》中「恐怖主義行為」定義過寬,將成為港府肆意打壓抗議人士和反對派的大漏洞。(吳亦桐/程文 報道)
6名來自不同國家的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特別報告員,上周四(23日)致函中國常駐日內瓦辦事處大使陳旭和香港政府,關切香港的《反恐條例》和煽動罪。信函強烈建議港府對《反恐條例》和煽動罪相關法例中挑戰人權的內容進行審查和修改,以符合現行的聯合國人權標準。
4月18日的香港警方大抓捕中,香港葵青區議會主席單仲偕是15名被捕的反對派人士之一。
單仲偕向本台表示,香港員警淪為北京政府的工具,運用各種手段打壓報復香港的抗議人士。他期望這封聯合國信函能引發更多國際關注,亦希望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派員到香港瞭解直接被打壓人士的現狀和意見。
單仲偕說:聯合國這個報告實在反映了我們香港目前的狀態,「反送中」運動之後,警方直接聽命北京,變成權力的工具。警方打壓沒有因為疫情停下來,拘捕不少抗爭人士,用一些很奇怪的方式控告打壓我們。香港的一國兩制差不多就是名存實亡,以後香港越來越困難,我們也希望人權委員會能夠派人員來香港,更深入的瞭解,聽取我們被打壓人士的意見。
多次在德國發起聲援香港「反修例運動」的Alfred向本台表示,對比聯合國的定義,及參照其他國家的示威案例,香港的抗議運動被稱為和平示威的典範。但香港警方不僅是挖空心思使用定義不清的法律對抗議者治罪,更意圖污名化抗議者是恐主怖主義行為,一方面威懾港人,一方面切斷國際對港人的支持。
Alfred說:用恐怖主義,重點是那個定義比較寬,入罪容易;另外一個就是汙名化運動,一說恐怖主義,全世界馬上就說肯定是錯的。我覺得污名化更重要。對抗獨裁者不是要傷害到別的人,也不會引起其他人恐慌的話,那就不是恐怖主義,如果說恐怖主義,香港員警就是恐怖主義啊。
特別報告員在信中指出:根據聯合國通用的定義標準,「恐怖主義行為」是指意圖針對平民造成死亡或嚴重人身傷害等行為;但港府《反恐條例》中相關規定則過於空泛,把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和對各種基本服務的干擾列為恐怖主義行為,這一不準確的定義會侵犯民眾的集會權。
信中亦指出《刑事罪行條例》中對「煽動性言論」定義過於廣泛,可令表達與國家和官方立場相悖的言論被定為刑事罪,並且不合理地限制市民的合法表達自由。
特別報告員也強調:一個國家不應該以國家安全為名,為鎮壓異議聲音和箝制民眾的行為做辯護。政府在打擊恐怖主義的同時,必須保障人權、結社自由以及和平集會等權利。
今年以來,聯合國特別報告員此前已兩度發出資訊,包括1月份發信函質疑香港警方在反修例運動中無差別和非必要使用催淚彈,其行為有違國際、香港本土使用武力原則等;今年2月的信函則質詢香港警方拘捕運動中的志願救護人員以及阻止他們向受傷的示威者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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