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法官不屬公務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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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司法改革辦公室週六(14日)推出司法改革法案,其中引人注目的是,法官及檢察人員有別於公務員,並在上海、廣東、吉林、湖北、海南、青海共六個省市做試點。(畢子默報道)

綜合大陸多家媒體的報道,此次改革的重要內容包括四點,包括完善司法責任制(法官對案件終生負責);司法人員分類管理(把法院、檢察院工作人員分爲法官、檢察官、司法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對法官、檢察官實行有別于普通公務員的管理制度,以及延後優秀法官退休年齡);在省一級設立法官檢察官遴選委員會;人財物省級統管以及完善職業保障制度等。

對于此次改革,不少法律界人士以至網民,大多持否定態度。維權律師唐吉田接受本台記者採訪時表示,中國的司法嚴格意義上講其實是政法,而非司法。正因如此,中國的政法機關是受政治的約束,而非法律。

唐吉田強調,"最根本的權利不能回歸到國民手裡,那麼上昇到更高的地方,誰來監督制約可能自意妄為的行為﹖"

蘇州大學法學教授周永坤在微博評論說,"關鍵是解決'黨的領導'與'人的領導'的關系,現在是把'人的領導'當成了'黨的領導'。只要這個問題不解決,中國的司法就趕不上大清國的司法"。更多的網友希望這次改革不會再是只走過場,沒有實效的"口頭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