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自週日(1日)起,實施刑法修正,新增罪名有20個,其中多涉及恐怖主義及網絡罪名,如微信發信息涉謠言最高判7年,私藏禁書判最高判3年。有維權律師稱,當局此擧,等於禁言、禁書。(海藍 報道)
中國最高法院及最高檢察院週五(10月30日)聯合發佈司法解釋、補充及修改刑法部分罪名。官媒新華社指,其中增加20個新罪名,修改13個原罪名,並刪除嫖宿幼女罪,刑法修正案及司法解釋週日(1日)同步實施。
這次司法解釋新增的20個罪名,其中5個涉及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名,包括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罪,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利用極端主義破獲法律實施罪,強制穿戴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服飾、標誌罪及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物品罪。
此外,3個新罪名與資訊網絡有關,包括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其餘罪名還有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罪,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代替考試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以及虛假訴訟罪、洩露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披露、報道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對有影響力人士行賄罪。
就新增罪名涉恐怖主義,中國天網負責人黃琦指出,數年前,大陸民眾持續提出,官方的強征強拆,或打壓民眾的方法,都應屬於"恐怖主義" ﹔而現在官方把恐怖主義定義,細化為一系列按照他們指向的勢力和事例,包括對新疆恐怖主義的定義,實際上在大陸很多地方也發生。但是官方特定所指恐怖主義涉及民族分裂,包括與境外的恐怖勢力有連繫,在大陸不會得到民眾廣泛認同。
黃琦說:因為眾所週知,在中國大陸包括涉及一系列強征強拆過程當中,從民眾角度來說,都認為這是恐怖主義行為,而官方從不把這些定義為恐怖主義。
就網絡新增3個罪名,廣州網絡人士野渡指,其中"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這一條罪針對網絡供應商,目前微博、微信及APP在大陸網民大量使用,新增這罪名令網絡供應商及服務提供商自我審查,更嚴控網民在網絡的發言內容。他又說,"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主要針對傳播網絡謠言,現在在刑法上明確其罪名,這條罪針對網民,他們今後發言更加小心。另外,"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他認為這罪名可以涉及提供翻牆工具等行為。他又指,這三條罪完整反映當局看到互聯網對體制的稳定性存在顛覆性作用,因此管控互聯網。
野渡說:所以他在法律上淨化,直接迫使整個互聯網鴉雀無聲,希望能夠將互聯網在黨國控制範圍內。
北京維權律師陳建剛則指,他對中國法治及體制感到傷心,不抱希望,如果體制不改變,便沒有法治。法律上文書只能在紙上,中國沒有司法獨立,司法獨立才能制衡。他對微信發信息涉謠言最高判7年,以及私藏禁書判最高判3年,當局等於禁書、禁言,為了社會稳定,但怎樣界定恐怖主義或非法出版物,什麼人來界定,如公權力來執法,幾乎沒有任何申冤途徑。
陳建剛說:公權力來界定違法書籍,公權力來公佈這個規定,公權力來執法,幾乎沒有任何救助的途徑,沒有任何申冤的途徑,公權力來打你,你可以直接坐牢。
今年8月29日,全國人大會議通過這項刑法修正案,增加了9種入罪行為,包括發假信息造謠,最高判刑7年;私藏恐怖主義圖書,最過判刑3年;找醫鬧多拿錢,最高刑7年等。其他入罪行為還有虐待、替考、超速、偽造、擾亂法庭及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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