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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透露,被告方飛,去年2至3月期間,先後冒用"米盼盼"的身份證,在某移動公司潮州分公司開通了四個全球通號碼,每個號碼存入200元,同時購買"動感地帶"卡100張,其中用于解碼、復制並透支話費牟利的全球通號碼卡一張、"動感地帶"卡70張。71個號碼透支的話費近90萬元。
作案後,方飛及另一名共犯聞海燈,獲得由國外聲訊臺支付的部分回扣款2萬多元,贓款被兩被告人花光。
法院審理認為,方飛、聞海燈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惡意造成大量的高額國際話費並獲取回扣,秘密竊取某移動公司潮州分公司的高額話費,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盜竊數額特別巨大,應予以從嚴懲處。
潮州中院認為,方飛在盜竊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應當按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聞海燈在共同盜竊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且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依法予以減輕處罰。
該院判處判處方飛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聞海燈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顧問、中國政法大學客座教授王友金認為,此案與早前提款機失誤提取十七萬元現金的山西青年許霆案的判決,如出一徹。許霆被判無期徒刑一案引起全國爭議,廣東省高院將案發還重審,廣州市中院最後以盜竊罪改判被告五年有期徒刑。從這兩宗案例說明,廣州地區法院的法制思想仍然未從傳統的想法改變過來。他們認為,這是盜竊國家罪行,傳統的想法是,國家財產是人民的集體,如果有任何人利用任何方法盜取國家財產,比盜取個人的行為更嚴重。
王友金說,此案判刑過重,相信將會引起網民爭議,案件可能將發還重審改判。
王友金指出,按法律的原理,一般的經濟犯罪很少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但中共為了打擊貪污有時會對貪污罪行判處重刑,但近年死刑判處受到國際關注,判處死刑的案件已比以前少很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