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危害國安惡意誹謗辯護詞 廣東律師劉正清遭吊銷執照 

廣東律師劉正清因涉嫌提交危害國家安全、惡意誹謗他人的辯護詞,遭到廣東省司法廳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指他涉嫌違反律師執業管理規定,吊銷他的律師執業證;劉正清表示,他在月初拒絕出席有關吊銷執照的聽證會,他相信官方可能會就辯護詞有進一步動作。

根據劉正清接獲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出,涉及2016年在新疆法院以及2017年在廣東佛山為當事人辯護時,發表了一些需要被追究法律責任的辯護意見,嚴重損害律師的專業形象,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就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法院合議庭的張海濤案二審,以及佛山市中院合議庭李艷明案二審的兩案的辯護詞,他指兩案被告的行為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對阻遏獨裁者的瘋狂集權、加速中國民主化進程功莫大焉,不但無罪、反而有功;案件是獨裁者末日的恐慌,令其鷹犬者藉司法之名行政治打壓之實,望智者勿步齊奧塞斯庫及納粹黨徒後塵。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指出,劉正清是2017年9月以來,第26位遭行政逼害的維權律師,他近年代理709案謝陽、秦永敏、黃琦、張海濤等政治敏感案件,關注組強烈譴責大陸政府再次以行政懲罰剝奪維權律師的執業權。

辯護詞是律師履行職務以維護當事人權益之重要一環,這次行政處罰竟針對劉正清在辯護詞的言論,無疑就是以言入罪。

關注組要求立即撤銷對劉正清及其他維權律師的行政處罰決定;保障律師在執行專業職責時不受恐嚇或妨礙,其言論及行為亦不會被起訴或遭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