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公安拒會見 江天勇父及律師提控訴


2016.12.30
lawyer1-topbox.jpg 目前旅美的江天勇妻子期盼丈夫早日回家。她早前提告多家中國官媒和共青團中央抹黑江天勇。(2016年12月30日,吳亦桐提供)

湖南長沙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周四(29日)拒絕律師會見江天勇的要求,理由為案件涉及“危害國家安全”,律師就此向檢察院提出控訴。而江天勇的父親亦就公安機關的違法行為,向長沙市政府申請行政覆議。(吳亦桐/高鋒 報道)

本台早前報道,江天勇的其中一位代理律師陳進學,周二(27日)向長沙市公安局直屬分局,提交要求會見江天勇的材料,對方當時明確表示,直屬分局並不是實際辦案單位,案件由長沙市公安局國保大隊負責。2個單位皆對律師提出的會見要求作出推託和阻撓。

陳進學對本台透露,到周四(29日)下午,長沙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向陳進學下達了不予會見的決定書,所作的理由是因犯罪嫌疑人江天勇,涉嫌顛覆國家政權案屬“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會見有礙偵查或洩露國家秘密。

陳進學說:他們(直屬分局)給我送了這份不予會見決定書,我就當場提出來這上面的理由很寬泛,甚麼叫有礙偵查、甚麼叫洩露國家秘密?他就說這是公安部統一的文書;我也提出來說,現在這個辦案單位到底是哪個單位?我現在是辦案律師,你應該向我介紹(講述)江天勇案到底是甚麼樣的案情,已經查明的主要事實?他就回覆說,就是這個罪名啊,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其他的案情他也沒辦法找別人來介紹。實際上辦案單位確實不是它,實際是國保支隊辦的案子。

本台記者致電長沙市公安局直屬分局電話,問及江天勇案,對方明顯推託與迴避。

警察說:你申請後能不能會見這裡面還要批的,不讓見肯定是批了不能見的。

在記者追問具體審批單位時,該名警察直接掛斷電話。

周四(29日)下午,陳進學趕到長沙星城地區檢察院,就直屬分局未在法定時限內通知家屬、未通知指定監視居所具體地點、在提交請求會見材料時不依法出具收據、拒絕介紹案情等違法行為,要求檢察院監督,在和檢方據理力爭後,檢察院收下材料並出具收據。

在江天勇失蹤後,其父親江良厚奔走多地之間,在尋找兒子下落的過程中屢屢碰壁。12月19日,德國、瑞士、瑞典和荷蘭4國駐華使館的人權官員,到位於河南信陽的江良厚家中探望,其後信陽公安局國保支隊和當地派出所的警察多次上門騷擾。江良厚早前已就“法制日報”、“檢察日報”等多個中國官媒,及共青團中央報道和發布視頻抹黑江天勇作出提控。

江良厚周四再向長沙市政府提起行政覆議,要求認定長沙多個公安部門在對江天勇採取行政或刑事強制措施後,法定24小時之內未及時通知家人,以及警方將未經核實的消息透露給媒體等行為違法。

江天勇的妻子金變玲向本台指出:江天勇的父親向長沙市政府提交行政覆議,有幾點疑問質疑他們;24小時之內應該通知家屬的,但我們接到通知已經是1個月之後;他們指定監獄居住,我需要他們告訴我們,具體的承辦人是誰?從甚麼時候開始進行強制措施,監視居住地點在哪裡?

活躍在維權一線的江天勇,曾代理高智晟案、陳光誠案,及一系列宗教迫害案等敏感案件,因而觸怒中共當局,曾多次遭秘密拘押和酷刑;2016年11月21日,他到長沙探訪709被捕律師謝陽家人、及到長沙第二看守所了解律師會見謝陽受阻的情況後,從長沙返京時與外界失聯;12月16日,多間官媒發布通稿,指江天勇非法向境外提供機密等;12月23日長沙警方首次向江天勇家人下達通知,指江天勇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對他執行指定地點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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