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身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的陳巧文,星期四中午,由香港坐船到澳門,準備於澳門乘飛機到澳洲旅行。陳巧文說,下午一時許,當她抵達澳門,準備過關時,突然被數名治安警察廳的人員,帶入問話室。
陳巧文說﹕叫我簽一張被拒入境通知書,說因為澳門內部保安綱要法拒絕我入境,我問他們詳細情況,我是否犯了法,以及其他拒絕我入境的理由,他們沒有搜過我身,我又沒有做出甚麼特別的行為,他們說全部都寫在紙上,有不明白都要返回香港後,才致函查詢。
陳巧文當時拒絕簽署,澳門的入境人員隨即安排她乘坐最快的一班船回港,連她想致電回港求助都不能,最後在當地人員押解下返回香港。她說﹕我說我想致電回港,看看是否有人幫助我,他們說要盡快簽,要跟他們上船。最後我都未簽署時,他們便說,要上船才可以致電回港,不要延誤他們的工作,他們說是依法送我回港。我問他們取回身份證,他們說抵港後才發回給我,我又反問他們不是需要先簽署嗎?他們當時改口說不需要。
陳巧文並不是首次到澳門,她過去試過兩次經澳門到其他國家,都沒有出現問題,最近的一次是於去年十二月。她估計,這次被澳門無故拒絕入境,是與早前她高調發表有關“西藏前途應由西藏人民自決”的言論;以及聖火在香港傳遞時,發起抗議示威有關。
她說﹕我覺得好憤怒和失望。其實我們是中國一個特別行政區的市民,我們沒有理由不可以到另一個特別行政區。可能因為我們之前發表過一些不受中國政府歡迎的言論,而剝奪了我出入境的權利。其實我好懷疑自治或一國兩制,在特別行政區是否真正實行。
本台致電負責入境事務的澳門治安警察廳,新聞發言人潘先生解釋,當局是根據“內部保安綱要法”,拒絕陳巧文入境,認為她有可能對澳門的治安穩定,構成威脅。他說﹕個女仔不是因為某一件事拒絕入境,我們有某種原因,對構成澳門治安威脅的人,不讓他們入境。
那是不是她早前在西藏事件的表現,所以拒絕她入境?
我們不便回應,因為這些事件是機密性的。
香港人權組織“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批評澳門政府的做法,認為當局為了討好某些人,而作出過敏的反應。他說﹕本身在任何地方不同意見的表達,只要是和平的進行,不會危及社會穩定,所以澳門的講法難以置信,以及很牽強,實際上是不想見到有不同政見的人士在澳門出入,以免得罪一些權勢。
陳巧文是香港大學哲學系學生,西藏三一四事件後,她在校園內張貼支持西藏人民的海報和雪山獅子旗,以及穿上印有西藏自由標語的衣服。五月二日當奧運聖火於香港傳遞時,她在沿途高舉雪山獅子旗,被警方強行帶走。陳巧文多次強調,她並非支持藏獨,而是支持西藏的前途應該由西藏人自己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