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報系敲詐案沈顥判監四年
2015.12.24
廣東《21世紀網》及《21世紀經濟報道》新聞敲詐案,周四(24日)在上海市浦東新區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裁定21世紀傳媒公司及原總裁沈顥等被告,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罪名成立。其中公司被罰款約950萬元人民幣,追繳違法所得,沈顥判監四年,罰款六萬元。
據悉,周三中國媒體人的社交媒體平台傳出關於沈灝案的報道“通知”,指令中國各網站“嚴格按照新華社通稿報道,不炒作,不派記者採訪”。而周四中國網絡媒體對此案的報道如出一轍,全是新華社通稿。中央電視台在宣判後不久播出沈灝在庭上鞠躬道歉的片段。
法院指,21世紀傳媒公司在09至14年間,透過運營的公司互相勾結,威脅會向計劃上市及重組資產的企業刊登負面報道,以撤稿、刪稿及不再跟進報道等有償新聞方法,迫使九間公司提供廣告費及贊助費,以及70間公司簽訂廣告合約。法院認為,有關行為違背市場交易規則,侵害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廣東21世紀傳媒股份有限公司於2010年9月整體改制而來,控股股東為廣東南方報業傳媒集團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6900萬元人民幣。
2014年9月25日,21世紀報系總編沈灝等30人被警方帶走。而21世紀報系旗下的21世紀網則被吊銷所有網站資質,人員全部遣散,公司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