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虎屁股碰不得 改編改寫國歌可受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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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周一(28日)在北京再度審議《國歌法》草案,新增多項規定,指出在公開場合侮辱國歌可追究其刑責,有關規定亦適用於港澳特區。有大陸訪民懷疑新規定是針對他們,強調改編國歌在公共場合演唱,並不是侮辱國家,只是純粹歌曲朗朗上口,「舊曲新詞」能讓更多人產生共嗚。(文宇晴 報道)

訪民唱:上訪到北京,冤假錯案貪官整,進京找包青 。

在京各地訪民數年前成立「冤歌隊」,不時都會在信訪的政府部門外唱著「訪民歌」。這些歌曲,都是訪民重新改編歌詞的「新歌」,當中也包括《國歌》、革命電影《紅色娘子軍》等歌曲。

不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周一(28日)就《國歌法》草案進行二次審議中,新增了多項規定,進一步加大對侮辱國歌行為的懲處,包括在公共場合惡意修改國歌歌詞,可依法追究刑責。

意味著,若日後有訪民在信訪時唱出改編歌詞的《國歌》,將會被控罪名。

「冤歌隊」成員之一的河南訪民李先生對本台表示,他們一邊上訪,一邊唱著改編歌詞的「訪民歌」,只是希望能引起有關部門的關注,從而協助他們解決問題。他強調,改編歌詞並不構成犯罪,覺得《國歌法》的草案審議,是衝著訪民而來。

李先生說:(被追究刑責)這個問題還沒有考慮過,國歌是歌,其他歌也是歌,若規定是國歌便不能改歌詞。其實歌詞改變了以後,只要符合社會的現狀,我覺得不必受到打壓。假如沒有這些現實情況,編也編不出來的。

另一名江蘇訪民湯女士則指出,訪民長期上訪,卻得不到任何進展,他們寄情於歌,把不少歌曲更新修改歌詞,在集體上訪,或是在「訪民春晚」時唱出來。藉著這種以歌唱的方式表達訪民上訪艱辛的心聲。

她又說,改編包括國歌等歌曲的歌詞,不是故意侮辱國家,而是這些歌曲為人熟悉,更容易讓人產生共鳴。

湯女士說:訪民只有一個目的,就是解決自己的問題,我們是愛國,才會按照國家法律去上訪。是政府在搶老百姓的東西,應該是管違法的行為,不該管我們改歌詞。改編歌詞或歌曲,並不是針對國家,只是因為朗朗上口的才會採用。

曾經透過創造歌曲、改編過歌詞諷刺時弊而遭到拘捕的公民指出,當局過去曾經多次要求就《國歌法》立法,他認為法案一定會被通過,因而覺得民間即便反對也毫無意義。

公民說︰已經是很舊的問題了,以前也提出過。沒甚麼意思,都不想回答了。

據了解,《國歌法》草案二審稿規定,在公共場合惡意修改國歌歌詞,以歪曲和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公安機關警告或處15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有關草案二審稿亦規定,國歌不得用於或者變相用於商標,商業廣告,不得在私人喪事活動等不適宜的場合使用,亦不能在公共場所以國歌作背景音樂等。不過則鼓勵公民和組織在適宜的場合奏唱國歌,表達愛國情感的新規定。也建議將國歌列入中小學教材,中小學應當將國歌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

此外,人大法工委負責人指經過研究後,建議在10月的人大常委會會議上,提請審議將國歌法列入香港及澳門“基本法”附件三的草案。

綜合媒體報導,在6月初審的“國歌法”,是全國人大常委會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中,其中一個備受關注的審議法案。連續10年在全國人大提案立“國歌法”的全國政協委員,前解放軍樂團團長于海公開表示,目前社會上對於“義勇軍進行曲”不夠尊重,褻瀆甚至侮辱的現象非常多,有人將其惡搞篡改為二奶歌,炒股歌,認為有必要立法保護。